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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1
      萨翁《微观经济学》在第8章“完全竞争市场分析”中提到:完全竞争,通常是指市场上“有许多规模较小的企业,每一企业都生产相同的产品,并且,每一企业的规模都太小,不能影响市场价格”[1];在第9章“不完全竞争和垄断”中又指明“‘竞争光谱’的一个极端是完全竞争,即任何一厂商都只是该行业中的一个。另一个极端则是垄断,即单一的卖者完全控制某一行业”[2]

     上述对竞争的分类和论述主要是以供给方即生产者的数量为标准,但是在现实中,任何市场都由供给和需求构成,对同质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还是垄断,不仅取决于供给方(卖方)的数量,同样也取决于需求方(买方)的数量,因此,按照供给者和需求者数量的多、少进行分类,可分为众多供给者面对众多需求者、几个(甚至是一个)供给者面对几个(甚至是一个)需求者、众多供给者面对几个(甚至是一个)需求者、几个(甚至是一个)供给者面对众多需求者的市场竞争模式。如图所示: 市场竞争分类.jpg

                              

    图中OA线表示供给者家数,O’B线表示需求者家数,OO’表示权利线,OA线on的长度=oo’线的长度=oB线on’的长度=市场产品数量-1=n,应予说明的是:OA线表示的是供给者家数,供给者家数极限为每个供给者只生产一件产品,需求者家数的极限为每个需求仅需要一件产品,由于市场至少需要1个供给者和需求者才能构成,故on与on’的长度正好等于产品数量减1;同时,对于权利线oo’而言,每一个产品均意味着一份权利,供给者或需求者都有一份不卖或不买的最后的权利,故权利线oo’的长度也等于产品数量减1。
    图I部分表示多对多的完全市场竞争,供给者、需求者均家数众多,不足以控制所在行业的产品供给或需求。设供方家数A=需方家数B,在AB线的中点画一条向下的垂直于AB的线,与权利线oo’交于Q点,则供给者权利= oQ/oo’,需求者的权利= o’Q/oo’。
    图II部分表示少对少的完全市场竞争,供给者、需求者虽然都家数甚少,都拥有一定的市场权利,但彼此之间的权利互相抵消,最终都不足以控制所在行业的产品供给或需求。供给者、需求者之间的权利分配如图I。
    图III部分表示供方垄断的市场竞争,供给者家数甚少,拥有较大的市场权利,而需求者家数众多,缺乏相应的市场话语权,市场产品由供给方控制。设供方家数A<需方家数B,以A点为基点,画一条平行于oo’的辅助线,在AB线的中点画一条向下的垂直于AB的线,利用该垂直线与辅助线的交点,在权利线oo’上找到权利分配点Q,供给者权利= oQ/oo’,需求者权利= o’Q/ oo’。
    图IV部分表示需方垄断的市场竞争,供给者家数众多,需求者则家数较少,市场产品由需求者主导,供给者、需求者之间的权利分配参照图III部分的说明。
    在供给者和或需求者之间不存在共谋、暗中配合行为,都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条件下,市场价格=供方期望价格×供给者权利+需方期望价格×需求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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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 2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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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 22:26:58
zhongan100 发表于 2014-6-1 21:54
萨翁《微观经济学》在第8章“完全竞争市场分析”中提到:完全竞争,通常是指市场上“有许多规模较小的 ...
这可能是理想的,因为更多的时候定价权是商家,比如你说的那个什么少说供给者,面对已经有的需求问题,他们是Price-maker,消费者就成了一个taker,这就一个潜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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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 2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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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 22:30:34
现实经济中,凡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往往是问题成堆的市场,如农产品,对于供给方而言,无利可图,难以为继,对于需求方而言,低质伪劣,无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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