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数 | (一)行业数据调查:执行“法人经营地”原则:即各法人单位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地(办公地)向所在地ZF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若一个法人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办公地)的,按法人总部所在地报送统计数据。 |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建筑业: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企业。
运输邮电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运输邮电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住宿业:全部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企业。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部跨国公司地。 | 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数据。 |
能耗 | 能源消费总量、能耗下降率 | (二)城乡住户收支数据调查:北京市住户调查以住户为单位,按照现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其中,城镇住户调查在全市十六个区县范围内进行;农村住户调查在十三个区县范围内进行(不含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 | 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居委会区域(包括类似居委会,指由乡级及以上ZF批准设立,有特定的管辖区域,与居委会具有类似管理职能,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开发区、工矿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农村范围包括《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所有村委会、居委会(包括类似村委会和类似居委会),以及被界定为“城镇”的所有村委会区域(包括类似村委会,指由乡级及以上ZF批准设立,有特定的管辖区域,与村委会具有类似管理职能,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等)。 | 采用日记账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通常由调查员按月入户收回账本后,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编码、录入、上报,生成汇总数据。一些有条件的区县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方式直接采集住户调查基础数据。 |
商业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购销情况 | (三)常住人口数据调查:人口调查主要采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两种形式。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人,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 人口普查范围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人口抽样调查范围是抽中区域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 为了便于数据采集,在乡级地域范围设定普查区,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确定后,由普查员到自己负责的普查小区内进行入户登记,完成登记、复查等工作后,将普查表逐级上报至区县统计机构。区县统计机构组织完成编码、数据录入工作后,报送市级统计部门,市级统计部门统一汇总,最终形成全市及分区县的人口数据。人口抽样调查是在普查划定的普查小区基础上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抽取部分小区进行调查,其他数据采集环节与人口普查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