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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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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文章来源:思翔公社www.sixiang.co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迅速扩大。巨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的项目管理体制下通过相应的项目管理活动形成固定资产。实践证明,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否科学,是否适宜,很大程度上决定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投资效益。据有关研究机构分析,国外建设项目的无效投资仅占投资总额的3%。我国建设项目的无效投资目前虽无法统计,但从我国建国以来建设项目投资调整幅度达43%这个数字分析,我国建设项目的无效投资比例很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浪费是十分严重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直接影响或制约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不改革,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改革很难推进。回顾、分析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借鉴发达国家项目管理体制的先进经验,进而提出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对推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就上述问题提出一些思路,供领导和会员单位参考。

一、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概况

建设项目从机会研究到建成运营后评价,按其寿命可以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于行业不同、项目特性不同,国际上对建设项目阶段划分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机会研究阶段(亦称商业规划、业务机会研究);(2)可行性研究阶段(亦称项目方案研究,项目方案筛选);(3)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也有称项目定义阶段);(4)招标和投标阶段;(5)项目实施阶段;(6)项目后评价阶段。

其中项目实施阶段通常又可分为: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和验收几个分阶段。

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因此从机会研究至项目建成,都在业主的组织和监控下进行。建设项目具体运作和实施,则通常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的工程咨询公司承担项目管理,委托工程公司或施工公司承担项目承包。

1.建设项目的机会研究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

4.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投标

5.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6.建设项目的后评价

二、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

1.甲、乙、丙三方制

2.建设指挥部

3.实行招标和投标制

4.建立工程承包公司,推进建设项目承包制

5.推广布鲁革工程管理经验

6.建立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

7.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

8.推广FIDIC项目管理模式

9.建设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然而改革总是逐步完善的,又是还不可避免地走一些弯路。考察我国目前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仍然存在某些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一下提出一些建议,供领导和会员单位参考。

1.进一步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最基本的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承包商不负责设计。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这种模式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服务;其中专利公司、专业设计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和专业施工公司作为总承包的分承包商。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采用还不够普遍,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由国内承包商承建的国内建设项目,基本上还没有采用。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我们建议:

1)加大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宣传推广的力度;

2)在有关法规中规定涉外承包工程都要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3)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条件范本,并在有关法规中规定,取代我国目前出版的相关合同范本。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的业主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继之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克服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政府职能与业主职能不清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我国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仍会以国有企业为主。

2)提倡或规定项目投资主体与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要分开。

3)进一步通过立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法规自行决策和实施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扩大业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决策权限。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和程序

1)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立法入手,与项目管理体制有关的各种法规和程序,不宜各部门、各行业各搞各的法规,互不协调、相互矛盾,以致造成“法打架”。例如不同部门关于推广建立工程承包公司的过程中,以设计为主体建立工程承包公司,还是以施工企业为主建立工程承包公司就争论了十多年。

2)改革设计阶段的划分和管理程序,使之符合建设项目系统工程的要求。

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的批准和监督,从现行规定的审批初步设计,改名为在三个不同阶段履行政府宏观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即(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审查区域或城市规划、资源配置、安全、卫生、环保及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法令,然后颁发建设项目的准建证书和有关许可证;(2)设计、施工阶段进行随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不直接审批设计文件,设计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法令,设计者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3)验收投运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并办颁发使用许可证。

4.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管理就是要实施这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有其内在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换句话说,就是需要有专门从事项目管理的服务机构为之服务。这种机构应该有资质、有人才、有经验,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能为业主创造最佳的效益。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样的服务机构就是专营工程承包业务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大力培育专营项目管理和承包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从国际上看,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具有更强的项目管理和承包能力。我国大型的设计院最有条件改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为设计院人才资源丰富,设计在工程建设中往往起主导作用,设计院对建设全过程比较了解。把一批骨干设计院转变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当前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有的设计院不仅把工程承包公司作为二级机构独立设立和运营,这样的做法不可取,应把整个设计院改建为工程公司。

5.关于建设监理制度的改进建议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已推广实施十多年,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从实际运作中考察,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商榷。

1)关于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的概念问题。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之后,在很多场合的提法中都混淆了建设监理与工程咨询的概念。

2)关于政府监理与社会监理。

3)关于监理工程师与国际监理通航互认问题。

4)克服建设监理工作的形式主义倾向。

6.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技术水平

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够发育,设计院、施工企业大多数还处于外部环境已是市场经济机制而内部环境还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机制,缺乏总结提高的激励机制。因此,建设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很慢。发达国家的某些业主和承包商甚至认为我国的工程公司和承包商,目前还不具备独立管理和控制现代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是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当务之急,标志当前国际水平的项目管理技术有:

1)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2)工程项目的举证方式管理;

3)赢得值原理(EVC)在费用/进度综合控制中的应用;

4)按照ISO09000系列标准实施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FIDIC合同条件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6)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技术等。

发达国家对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高等院校、项目管理研究机构、项目管理学会、协会的学术活动十分活跃,有力地推动项目管理这门新兴学科的发展,促使项目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当大力提倡和推进项目管理技术的恶研究、开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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