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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各位高手,我在学习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题目是:

如果个人收入等于5700元,而个人所得税等于900元,消费等于4300元,利息支付为100元,个人储蓄是400元,那么他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为多少?

当然,可支配收入=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5700-900=4800元。

但高鸿业第四版《西方经济学》434页,表述了“个人可支配收入即人们用来消费或储蓄的收入”即可支配收入=消费+储蓄,在本题中等于消费4300元+个人储蓄是400,得4700元。怎么结果和上面的4800不一致啊?是不是表述“个人可支配收入即人们用来消费或储蓄的收入”有什么限制或附加条件啊?

期待您的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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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2 11:52:00

首先有以下关系:

收入=支出+储蓄=(4300+100+900)+400=5700。可支配收入=收入-所得税=5700-900=4800。

根据高定义,可支配收入=消费+储蓄=4300+100+400=4800,这里的利息支付100元属于投资性消费。

因此其结果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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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2 12:38:00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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