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背离MM定理的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债务融资的主观动力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来看,存在着大量的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中大多为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股,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重要原因。
国有股股东占控股地位,其控股地位使他们常常会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当上市公司决定融资时,但由于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无法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而获利。但因为我国资本市场股票的市盈率普遍较高,流通股的市价较高,大股东可以通过高价配股或增发来提高每股净资产,使大股东的权益大大增加,这种通过高价配股或增发带来的利益远远超过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的利益,因而大股东更热衷于股权再融资。
由此来看,上市公司通过上市融资能够给公司带来巨额的现金流入,而在我国现行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能够大量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其在上市圈钱中给自身带来的利益流入要远远大于债务融资所带来的好处。在大股东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情况下这种巨大利益促使大量的上市公司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融资而放弃债务融资。
2.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客观条件并不成熟
影响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客观条件主要有银行贷款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及企业自身的盈利情况。
从银行贷款看,我国的各大股份商业银行是从国有商业银行脱胎而来,一度承担着沉重的资金供给任务,背负着沉重的坏账负担,因而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惜贷”现象。即使是贷款也只是更愿意带给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但这类企业在中国往往有能力上市融资;然而相对弱小的小型企业则由于银行的“惜贷”而无法借到资金进行融资。因而限制了我国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来增加债务融资的比重。
从债券市场看,我国债券市场极不发达。从一级市场是债券的发行规模来看远远不及国债。而一般只有那些受国家重点扶持的电力、钢铁、通讯等行业的对国民经济起支柱作用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工程能顺利通过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同时企业债的二级市场也没发展到应有的程度。企业债券数量、交易量都很小,许多企业债券不具有流通能力,因此持有风险大。同时债券市场的发达造成债券无法合理定价,企业对发债相对冷淡。
我国《公司法》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着严厉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债务融资的行为。
从我国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量企业盈利能力低下,限制了我国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规模。我国公司普遍经济效益不高,资本收益率偏低,付息压力大。一旦企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债务利息,公司就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而股权融资不存在付现的压力,投资者投资于股票的目的往往是赚取价差,对公司的分红派息不关心,低分红成为股票市场的普遍现象,因而股权融资显得更为普遍。
MM定理的无摩擦环境: 1、没有所得税 2、无破产成本 3、资本市场是完善的,没有交易成本,且所有证券都是无限可分的 4、公司的股息政策不会影响企业的价值 MM定理指企业融资结构与其市场价值无关。它有一系列的假设,资本市场有效、企业没有破产威胁、企业投融资决策相互独立、无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MM定理可以用市场套购原理简单反正。如果融资结构与市场价值有关,则套购者可先将企业买下,简单变更股票和债券比例,无需对其他方面作任何改变,即可出售获利。但是,这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可能的。退一步,如果市场上真存在这样的获利机会,那么套购者和套购行为将充斥整个市场,直至这种机会消失殆尽。 实际上,MM定理只是一个基准定理。其隐含意思是,如果不能完全满足其前提条件,融资结构就会影响市场价值。后来,经济学家逐步放松这个基准定理的严格假设,先后加入考虑企业所得税、破产成本、投融资决策相关、个人所得税、不确定性、风险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具体讨论了融资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及影响机制 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含税形势下的MM定理,简要阐述了MM定理的缺陷,并将MM定理与中国具体实际联系结合起来,从假设和理论方面分析这一定理在中国的实用性。
[关键词]MM定理 有税 资本市场 避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