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跨入华尔街的阿里集团似乎注定命运多舛,美国国会报告或令马云惊出一身冷汗。
阿里集团赴美IPO箭在弦上,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日前却发布报告称,类似阿里巴巴集团VIE(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存在“重大风险”。
报告进一步指出: “采用VIE结构的企业通过一套复杂的法律合同,将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公司联系在一起,而中国的法院很有可能并不认可这种合同。”
在这样的时间点,美国国会发布这样一份必定触动马云敏感神经的报告,或令马云惊出一身冷汗。
VIE,是马云极力避免提及的一个名称,因为这涉及到他极不光彩的一段历史。
VIE究竟是什么?
VIE的全称为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因其由一系列控制协议构成而被俗称为“协议控制”。由于国内某些产业是禁止外资投资的,国内相关民营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就通过VIE模式绕开法律监管,进而获得境外资本的投资。
VIE模式的通常做法是:
一、企业的创始股东在境外设立一个离岸公司A,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这个A公司与外资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个开曼公司,作为融资、拟上市的主体,投资人的资金也是投入到该公司。
三、拟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BVI或者是香港全资设立离岸公司B。
四、离岸公司B再以外商投资的身份,在国内全资设立一个外商独资企业(WFOE)。
五、该WFOE与创始人在国内设立的原内资企业运营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以达到完全控制国内实体企业之目的。这一系列协议主要包括:
贷款协议:即WFOE贷款给内资经营实体的股东(即创始人),股东将资金注入企业发展业务。
股权质押协议:内资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实体企业的股权完全质押给WFOE。
独家顾问服务协议:通过该协议实现利润转移,协议规定由WFOE向经营实体企业提供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及技术顾问服务,而实体公司向WFOE支付的费用额为全年的净利润。
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WFOE实质控制经营实体的资产和运营。
认股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实体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可提出收购实体公司的股权,成为法定的控股股东。
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可实际控经营实体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
通过这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内资经营实体实质上已经等同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了,所以说这个经营实体称得上是“假内资、真外资”企业了。
马云为什么会谈VIE色变?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提及支付宝事件。最早支付宝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阿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属于新生产业,并无法律规定是否允许外资进入,所以支付宝公司一直都是以外资企业全资子公司的身份运行。
直到2010年央行准备颁发支付牌照时,才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原则不允许有外资成分,而对于有外资成分企业的牌照申请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但这个“另行规定”并未出台。
于是马云与雅虎、软银代表开董事会商量此事,决定将支付宝像其他互联网业务一样,改成协议控制结构,明面上不再由开曼的阿里集团直接持股。
但岂料,在申请牌照的前夜,马云临时将阿里集团与支付宝名义持股股东“浙江阿里巴巴”之间的系列控制协议取消,导致支付宝彻底脱离了阿里集团,成为马云的私有财产。这便是雅虎声称“马云窃取支付宝”的由来。
马云事后一直声称:“不完美,但唯一正确”。他所说的“不完美”指的是,单方面取消协议控制有违约之嫌;他所说的“唯一正确”指的是,100%遵守了国家法律。
马云这么做仅仅是为了100%遵守国家法律吗?假如是的话,如今阿里集团为何还以不符合中国法律的VIE结构赴美上市呢?这种双重标准不知马云会作何解释。
看来,何时遵守法律何时违背法律,全看怎样取舍对马云个人最有利。当时撕毁支付宝的VIE控制协议,又仅仅是因为担心拿不到央行颁发的牌照吗?腾讯的财付通同样是以VIE结构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牌照,为何支付宝就不行呢?
当时为了混淆视听,疑似马云方面的水军放出风声说,财付通的牌照被央行深圳支行临时扣下了,财付通被要求解除VIE架构。但随即腾讯方面及央行深圳支行皆澄清没有此事。
如此更加衬托出,马云说“为了100%遵守国家法律”只是幌子,将支付宝剥离以强化与雅虎谈判回购股权的筹码才是真。
正因为有此不光彩的一页,马云才极力避谈“VIE”,哪怕阿里集团赴美上市实际上也是堂而皇之采用马云声称“非法”的VIE结构。
美国国会此时发布阿里集团VIE的风险警示,真可谓“哪壶不开提哪壶”。马云在VIE方面有“犯事前科”,如今阿里集团照样以VIE结构赴美上市,如何取信投资人呢?
或许,美国国会的报告并不会令阿里集团IPO折戟,但对其招股估值形成不利影响则是十有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