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一种说法是,医疗服务带有一定“公共物品性质”,按照教科书标准说法,是“非派他和非竞争”都不完全的混合产品,因而私人提供会“不充分”。或者换一种说法,认为医疗服务是一种优值品,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效应,私人提供是不足的.</P>
<P>我不泛泛地反对“公共物品说”,医疗服务中确实有一些是公共物品。但主要局限在传染病的“防”和“治”中。传染病由于其传染性,确实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很难阻止任何一个个体享受传染病防治的成果,如果一种传染病已被控制,那么增加一个消费者(消费这一成果)的边际成本也近乎为零。</P>
<P>传染病防治,其产权界定的成本和交易成本都非常之大,没有那个私人会在经济上有动机去参与预防接种,和灯塔,国防一样,是可以搭便车的,这显然是公共产品.但政府作的很不够.特别是在农村.</P>
<P>举一个例子,注射疫苗,只有全民注射才可以保证公共安全,从经济角度来说,这是应该免费提供的公共品.而且,疫苗的边际成本非常之低.但现在是作为一项产业在抓,收费非常之黑.</P>
<P>值得指出的是,不仅传染病的"防",而且"治"也应该是免费的纯公共品.道理很简单,病人是最主要的传染源,如果一个病人因病得不到治疗,受损的绝不仅仅是他个人,而是全社会.记得去年非典时有一家医院把好几个病人撂在急诊区不管,原因是因为病人和医院都没钱-------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P>
<P>但普通的医疗服务就应该是私人物品了.比如说,一个糖尿病人,治疗获益的只是他个人,我想不出这有什么"外部性".既可以明确界定排他性产权(而且不会有任何成本,病得在他身上,无论如何不会跑到别人那里去的),又是竞争性消费医疗资源,怎么不是私人物品呢?</P>
<P>我的结论是,医疗服务中有一部分“纯”的公共物品,另一部分是纯的私人物品。政府应该分别管理----前一块是“公共卫生”,可以划归防疫站管理,并应当全额拨款。而后一块(普通医疗服务)则政府并无干预的必要和有效管理的可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8 13:06:4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