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PO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最新修正软件审查标准7月1日正式生效
韩国智慧财产局(The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 日前公告,新修正的发明审查标准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在新修正的审查标准中,计算机软件已可予专利。
新修正的项目及细节
(1) 将审查标准重新命名:将原名称为「计算机相关之发明」(Inventions Related to Computers)的审查标准更改为「计算机软件相关之发明」(InventionsRelated to Computer Software)。
(2) 允许计算机程序及其他类似的项目归类为「发明」:符合所有条件之软件将被认可为产品发明,并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应用程序、平台、操作系统及其他拥有不同名称但功能与计算机程序类似的软件,都将被视为可予专利。
(3) 阐明软件可专利的需求条件:软件专利授权的需求及标准将以简单易懂的用语来明订细节。
KIPO表示,这些次修正显示了软件产业希望藉由专利来保护各种软件之商业利益的需求。软件技术在近年来发展蓬勃,除了已经完全与医疗及自动化产业融合之外,同时也以很多不同的形式出现,例如软件在许多行动设备的应用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这些计算机程序以前并不具专利适格式,因此韩国平均每年拒绝的软件专利申请达600件之多。如今,新修正的发明审查标准正式生效,是否会为韩国的软件产业带来什么冲击呢?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