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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4-7-11 01:08:10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4-7-10 16:48
我的话题里有我的看法。想知道,自己去看。对话题有不同看法,很正常。丝毫没有强加于人的意思。
你害我读遍了你的全文。你根本就没有谈过你对“特色”的看法。除了阶段说之外,你根本就没有谈你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你到底有没有读过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啊?

你阿谀权势也就算了,你不能这么忽悠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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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1 01:17:42
    【 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必然有一个建设、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逐步缩小差距、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的名言来说,就是一个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做大蛋糕,和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下决心分好蛋糕的历史过程。

       就分配而言,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是一个因为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而既不能盲目搞按劳分配,又因为必须防止和避免重蹈两极分化的覆辙因而不能因袭旧的、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的特定历史阶段。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无论幻想把按劳分配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是因袭只能富资穷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都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而且极易导致坚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政治形式”成为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所说的“一个骗局”。



     有的人总以为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人总想在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就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          ——摘自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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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不少人从全会决定中解读出一个又一个的“亮点”。

     也有人在仔细阅读决定的过程中,发现一直以来都有的“坚持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坚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提法在决定中找不到了。至于为啥没提,至今未见权威解读。


      个人以为:如果全会是从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识到了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根本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而不再提“要坚持实行按劳分配” 或“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那么,这倒的确是一个闪着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之光的、非常值得一提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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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1 01:33:5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4-7-11 01:08
你害我读遍了你的全文。你根本就没有谈过你对“特色”的看法。除了阶段说之外,你根本就没有谈你对社会主 ...
        不好意思。我首已经告诉你自己去看书、思考。然后你非要问我的看法,我才说“我的话题里有我的看法。想知道,自己去看。”

        我的话题里,包括你说的“阶段说”,都是我的看法,我并没有忽悠人的意思,没找到我对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看法,是因为话题谈论的是收益分配论的话题而不是谈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话题。

       真的不好意思,耽误你的时间了。也谢谢你找出了我的“阶段说”。
       至于 阿谀权势,你有你的看法、说法,我无须向你过多解释。但不知 坚持按劳分配或者叫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的提法,算不算有些权势。如何算的话,下面的这些话至少说明我还是不畏什么权势,也并没有阿谀吧:

      我在帖子中说: 有的人总以为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人总想在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就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并特别指出了这种企图和做法的危害性: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无论幻想把按劳分配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是因袭只能富资穷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都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而且极易导致坚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政治形式”成为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所说的“一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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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1 02:21:16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4-7-11 01:33
不好意思。我首已经告诉你自己去看书、思考。然后你非要问我的看法,我才说“我的话题里有我的看 ...
不肯谈自己的看法,让别人去看书,这是最无能的表现。

“按劳分配”至今都找不到实现办法。权势用“按劳分配”理想忽悠你,你就帮着去忽悠别人?

还有就是“共同富裕”。没有清贫作比较,何来富裕?你听说过共同冠军吗?净搬一些权势说的话来忽悠人,其实连你自己都搞不清楚这些话是否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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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1 14:40:39
不好意思。我首已经告诉你自己去看书、思考。然后你非要问我的看法,我才说“我的话题里有我的看 ...

不肯谈自己的看法,让别人去看书,这是最无能的表现。

“按劳分配”至今都找不到实现办法。权势用“按劳分配”理想忽悠你,你就帮着去忽悠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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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问“特色”,我首先就告诉您自己去看书、思考。我对“特色”没有研究,对 您的提问,我实在无能为力,也希望你不要再不依不饶。有兴趣,您还是自己去看书、思考去吧。


至于我是不是受了什么人的“按劳分配”的忽悠之后再“帮着去忽悠别人”,也任凭您评论。


关于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我愿意在这里再次说说在帖子中已经表明了的我的看法:


  我在帖子中说: 有的人总以为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人总想在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就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并特别指出了这种企图和做法的危害性: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无论幻想把按劳分配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是因袭只能富资穷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都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而且极易导致坚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政治形式”成为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所说的“一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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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2 11:51:18
【 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必然有一个建设、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逐步缩小差距、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的名言来说,就是一个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做大蛋糕,和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下决心分好蛋糕的历史过程。

       就分配而言,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是一个因为还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而既不能盲目搞按劳分配,又因为必须防止和避免重蹈两极分化的覆辙因而不能因袭旧的、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的特定历史阶段。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无论幻想把按劳分配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是因袭只能富资穷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都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而且极易导致坚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政治形式”成为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所说的“一个骗局”。

     有的人总以为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人总想在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就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          ——摘自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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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能实行按劳分配或者按劳分配为主体?



        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对未来(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制、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将实行按劳分配并进而发展到实行按需分配的科学预测。


    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分配方式、制度的科学预测,既是社会主义分配发展的方向、原则,也是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原则。


    中国在六十年前就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把实行按劳分配分配的方式、制度作为未来分配必须坚持的方向、原则写入宪法,无疑是必须的。


     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新生政权的诞生,进步、发展到能够实行按劳分配,必然有一个建设、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从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向按劳分配的方式、制度过渡的过程,是一个既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制度,又还不能实行按劳分配的方式、制度的历史阶段。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的名言来说,这个历史阶段,就是一个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做大蛋糕,和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下决心分好蛋糕的历史过程。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无论幻想把按劳分配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是因袭只能富资穷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制度,都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而且必然给对实践中社会主义造成重大挫折。


    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希望能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按劳分配,这样的理想和愿望是良好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是不是任何国家,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能实行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实现按劳分配?能不能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最关键的是要看人们所处的现实社会中究竟是否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社会条件。

      实行按劳分配究竟需要哪些基本必备条件呢?


     【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只有实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能够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才能够消除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同造成的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因素。


  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不仅保证人人就业,而且为劳动者选择职业提供充分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这里列举的“一些前提条件”显然并不是全部,而只是几项最基本的必备条件。从现实来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显然连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由此可见,要在一个连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的国家实行按劳分配或者叫按劳分配为主体,可能吗?


      有的人总以为只要一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具备了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人总想在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就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也貌似很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则有悖于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精神。

     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国所处的历史条件的正确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尚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前提条件的历史阶段,在基本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幻想把按劳分配或者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不仅在理论上有悖于马克思主义,而且必然不利实践中社会主义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没有再提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对为何不再提,虽然尚未见到“权威”解读,更无人将其视为“亮点”来解读,但个人以为:如果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从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识到了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根本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因而在全会《决定》中不再用“要坚持实行按劳分配” 或“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那么,这的确不失为该决定的一个闪耀着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之光的、非常值得一提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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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4 13:38:44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4-7-10 16:57
还有一种解读很特别,就是硬生生地抹掉“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中的“收益”这 ...
    广西农民工朱孔孟说:“老板一年能赚几百万,我们辛辛苦苦打一年工却只能赚几万块,而且两年来也没涨过工资。难道人和人之间的劳动差别就这么大?” ——《人民日报 》(2009年12月3日18 版).

    不是劳动差别就这么大,而是按要素分配的初次分配制度对劳动的不公必然导致的两极分化——(朱孔孟们)劳动——工薪,(老板们)资本——利润(全部收益即全部剩余劳动)。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


    朱孔孟兄弟质疑所表达的改变分配对劳动的不公,对两极分化的不满。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决策不再悬空,使劳动、勤劳真能富裕起来的愿望,是广大劳动群众多年来对改革的最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因而无法实行按劳分配,不能脱离实际将什么按劳分配或按劳分配为主强加于这个历史阶段;但既然不走两极分化的老路,就也不能因袭只能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制度,因而必须对按要素分配的分配制度进行变革、创新。只有通过对旧的分配制度的变革、创新,只有随着蛋糕的不断做大而相应地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劳动、勤劳能致富有分配制度保障,才能逐步缩小差距,避免重蹈两极分化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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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4 16:30:47
                                                               收益分配问题极其重要!


  “收益分配问题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 “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是正确的,必要的”。“一般的原则是:必须随着生产的增长、劳动效率的发挥和群众的觉悟,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提高劳动报酬,逐渐减低以至最后完全取消对生产资料的报酬”,“要取决于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条件的改善和生产的增长水平”。——摘自1953.10.4.中央关于农村合作社收益分配问题的“指示”和1953.12.16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建国初期,新中国就按照中央关于“收益分配问题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的指示,和“随着生产的增长” ,“逐步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逐渐减低对生产资料的报酬”这个“一般的原则”,在实践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和探索(可惜没有上升为制度)。


    15大关于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提出,是对建国初期在实践中对收益分配的尝试、探索的理论概括,是全新的收益分配论,是与资本要素独占收益有本质区别收益分配论,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搞两极分化”的收益分配论,是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收益分配论。

   臭名昭著的“三位一体”的“按要素分配论”,是维护资本要素独占收益的分配论,是掩盖剥削、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分配论。把15大提出的新的收益分配论 解读为 臭名昭著的“按要素分配论”,不是糊涂就是故意,是对新的收益分配论的严重误解、曲解、污蔑、糟蹋!  

      历经艰辛探索、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收益分配论,在解读读中,以早就臭名昭著的“三位一体”的“按要素分配论”来曲解、取代共产党人提出的收益分配论,这不是一般的“糊涂”,而是故意而为,是涉及“大是大非”的重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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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12:58:03

当今中国,刚刚走上“经济改造”之路,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改造”的初级阶段!


       强国社区>深入讨论2014-11-24 20:23:03 《“公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在马克思看来,“以自由联合劳动的条件去取代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是马克思 在《法兰西内战》中为“公社”这个“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揭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目标。


       “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ZF……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并深刻指出:“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引者注:“最后这个条件”——“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制度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是一个骗局。”——摘自《法兰西内战》.


      强国社区>深入讨论2014-11-24 20:42:23 《“公社”,必须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公社”,必须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经济改造”,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改造”的历史阶段。


      “以自由联合劳动的条件去取代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当今中国,刚刚走上“经济改造”之路,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改造”的初级阶段。把随着蛋糕的不断做大,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变革旧的、只能富资穷劳的分配制度,使劳动逐步“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把劳动“解放出来”,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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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 2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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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6 11:59:56
gao7100 发表于 2014-11-25 21:15
楼主需要先解决一下官僚劳动到底应该能分配多少?那些专职党务政工人员的劳动到底应该分配多少收益?
先要看看您说的“官僚”是谁。

按理说,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新中国的党政工作人员,本质上有别于旧中国的官僚,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他们虽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但也应该劳动所得,他们的劳动所得该是个什么水平,《法兰西内战》中就已经为公仆们提出了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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