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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2:06: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8-5-9 8:38:00的发言:

你驴唇不对马嘴了,我何时提倡客观价值论?还被你评为基本正确?

主观价值论在一切商品领域成立,而不是在特定商品领域。相反,客观价值论在一切商品领域都表现出理论内部的矛盾。否则也不会有“钻石悖论”了。

以混用价值价格概念的理论的确是现在教科书的主体,否则也不会因此而说它终结。如果只是皮毛,即便是有问题也无伤大雅嘛。

你的语言咋学的:你把马克思等人的价值论说成是“客观价值论”,并认定它是错误的;而我经论证后,认定它基本是正确的。

这就是我和你在价值论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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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2:18:00
你不是写了一个批判马经的书稿,还抱怨没有人愿意出版吗?何时又论证了马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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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2:41: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8-5-9 12:18:00的发言:
你不是写了一个批判马经的书稿,还抱怨没有人愿意出版吗?何时又论证了马经是正确的?

我的书早就出版了,不过有关机构不允许公开发行。现在出版一本书,就是花点钱,你还真认为出版了,就有学术价值吗。

我有点不理解的是:我啥时候说马经是正确的了。我一直说,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主体,是错误的,为此还花钱出了一本《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但这根本不能证明客观价值论是错误的。我的观点是:客观价值论比主观价值论,更接近真理,纵使是凯恩斯,也是一个客观价值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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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2:48: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5-9 12:06:00的发言:

你的语言咋学的:你把马克思等人的价值论说成是“客观价值论”,并认定它是错误的;而我经论证后,认定它基本是正确的。

我们用你工厂的例子来说吧。你可以用你赞同的客观价值论来论证它的正确:

1.先说企业对外的关系。你的工厂生产的食品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喜欢的人赞美它营养丰富味道好,不喜欢的人说吃了它血脂高胆固醇高血糖高,简直就是毒药,你倒贴钱他也不吃。为何?

2.再说你企业内部的情况。如果你是标准化生产,每一种食品的配料应该是有比例的。如果某位操作工添加了双倍的某种原料,他不仅不认你的处罚,还因此要求你付给他双倍的劳动报酬,你给吗?

这用主观价值论解释就再简单不过了。期待你用客观价值论解释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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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2:51: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5-9 12:41:00的发言:

我一直说,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主体,是错误的,为此还花钱出了一本《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但这根本不能证明客观价值论是错误的。我的观点是:客观价值论比主观价值论,更接近真理,纵使是凯恩斯,也是一个客观价值论者。

你前面说已经论证了“基本正确”,这里又说主体是错误的。这好像难以理解啊。

凯恩斯就是一个客观价值论者,所以,凯恩斯的理论也是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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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3:03:00

下面摘抄自很久以前发表的一个帖子:

我看了许多网友的文章,感觉有如下问题:

1“价值”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经济学上的含义是指其购买力,应和伦理观念上的含义(如对人的重要意义)分清,更不能有多重含义。

2把“价值”的决定要素[如劳动]和用劳动作为分类及测量手段(纵使是测量购买力即价值本身)混为一谈。在这点上所有相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学者,都比较严密:他们都不提耗费劳动为0的商品的价值决定。事实是:任何商品经济中的全体商品(含纯粹人类及非人类服务),其中耗费的劳动,是一个从0%到100%的序列。正如其中耗费(占用)的土地和资本是一个从0%到100%的序列一样。

3折算劳动价值理论重点在于揭示所有权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纵使全部耗费为0的商品的价值决定,如爱琴海岛上出土的维纳斯女神雕塑,也存在所有权对她的价值决定的影响,当她被别人所有并被投入市场之后。

4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并不否定消费偏好和社会购买力分配(有效需求)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相反,它是把这两个基本要素看成相对独立的价值决定要素。
        当一种商品耗费的劳动为0时,它的折算劳动并不为0。纵使得到它不需付出任何经济耗费(如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它的折算劳动亦不为0。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只是以一维的方式[从劳动的角度]去认识市场经济的思维工具,如斯拉发的“一般商品”。其实,自系统论在经济学得到应用以来,用系统的思维方式去认识市场经济,包括认识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由那些因素决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政府,所信奉的分配伦理观,都会影响一些商品的交换比例的改变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
       马克思本来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即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商品经济,其交换比例决定因素是什么,即其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但他在《资本论》第一篇研究的却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即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也就是说,他在无意识间,转换了《资本论》的逻辑前提。也就是说,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的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中的经济体现,抽象掉了。从而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详细论证,见我的论文《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浙大经济论坛及jjxj网站“主流经济学的革命和反革命”版第351篇,有全文帖载。
      马克思所犯的这个逻辑错误,浪费了数以万计的经济学者的宝贵时间,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血和火的历史,凯恩斯大概也是由此引发“危险的东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的缘由。十几年前,我就研究出了这一成果,曾和北大的陈岱孙老师及复旦的宋承先老师交流过思想,但他们因为种种原因,都对我的研究不置可否。我的论文至今也没能在正规经济学科刊物上发表,我时常有怀揣和氏壁人的感慨。我不靠研究吃饭,说到底也没有义务,提醒我这个时代的人别掉进马克思的这一陷阱,但每当我看到那么些人,把自己宝贵的生命毫无意义地耗费在这上面,而不是投入到国家经济建设上去,我就按捺不住想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布于众,这是我的良知使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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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3:23: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8-5-9 12:48:00的发言:

我们用你工厂的例子来说吧。你可以用你赞同的客观价值论来论证它的正确:

1.先说企业对外的关系。你的工厂生产的食品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喜欢的人赞美它营养丰富味道好,不喜欢的人说吃了它血脂高胆固醇高血糖高,简直就是毒药,你倒贴钱他也不吃。为何?

2.再说你企业内部的情况。如果你是标准化生产,每一种食品的配料应该是有比例的。如果某位操作工添加了双倍的某种原料,他不仅不认你的处罚,还因此要求你付给他双倍的劳动报酬,你给吗?

这用主观价值论解释就再简单不过了。期待你用客观价值论解释一番。

客观价值论的精髓在于强调,对于可以通过生产增加供给的商品说来,交换比例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客观的,或者说不以某个个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1,比如说,不管你出于咋样的理由,你可以不买我的商品,但对我的商品的价格没有影响。我的价格是客观决定的,不能低于我的成本。

2,你的2,和客观价值论无关。商品的价值决定和浪费有啥关系

如果说解释简单就正确,那神学家的答案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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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3:40:00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我第一次科学地证明了“所有权是决定商品交换的因素之一”,这一理论,揭示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之一。这一科学发现,中外所有的经济学教科书里都没有阐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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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3:51: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5-9 13:23:00的发言:

客观价值论的精髓在于强调,对于可以通过生产增加供给的商品说来,交换比例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客观的,或者说不以某个个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1,比如说,不管你出于咋样的理由,你可以不买我的商品,但对我的商品的价格没有影响。我的价格是客观决定的,不能低于我的成本。

2,你的2,和客观价值论无关。商品的价值决定和浪费有啥关系

如果说解释简单就正确,那神学家的答案最简单。

我说的价值论,是指关于“价值”这一概念本身的理论体系,不是你说的精髓所在。价值理论不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是早于、独立于经济学存在的。价值是人对物的关系,不是客观事物自身的属性,因此于交换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交换比例的决定如果不以个人主观愿望为转移,个人的价值判断还有什么用途?他还是不是理性人?

成本不可能低于卖方成本,这只是卖方对成交比例所设的下限,价格还有一个买方决定的上限,你也不可能超过这个上限,这个上限取决于买方对两种相交换物的价值认知。

成本决定论是错误的。例如,捡来的东西也不会因为获得成本低而低价转让。

浪费与否,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如果你爱吃糖,他加入了多量的糖,你会认为他的动作是有益的,是劳动。如果你不爱吃糖,他加入多量的糖,就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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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3:52:00

其实,我的这一发现,非常容易理解:看看欧佩克,如果不靠油田的所有权操纵供给,世界原油就不会那么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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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4:12: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8-5-9 13:51:00的发言:

我说的价值论,是指关于“价值”这一概念本身的理论体系,不是你说的精髓所在。价值理论不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是早于、独立于经济学存在的。价值是人对物的关系,不是客观事物自身的属性,因此于交换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交换比例的决定如果不以个人主观愿望为转移,个人的价值判断还有什么用途?他还是不是理性人?

成本不可能低于卖方成本,这只是卖方对成交比例所设的下限,价格还有一个买方决定的上限,你也不可能超过这个上限,这个上限取决于买方对两种相交换物的价值认知。

成本决定论是错误的。例如,捡来的东西也不会因为获得成本低而低价转让。

浪费与否,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如果你爱吃糖,他加入了多量的糖,你会认为他的动作是有益的,是劳动。如果你不爱吃糖,他加入多量的糖,就是浪费。

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学科里,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

我的感觉,你的观点不大属于经济学,象是大杂烩。

经济学,研究个人的偏好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就是说,个人的主观愿望在它能够影响交换时,才属于经济学的价值论研究范畴。

成本论,相对于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是更现象化的价值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证明,成本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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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7:11: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5-9 14:12:00的发言:

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学科里,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

我的感觉,你的观点不大属于经济学,象是大杂烩。

经济学,研究个人的偏好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就是说,个人的主观愿望在它能够影响交换时,才属于经济学的价值论研究范畴。

成本论,相对于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是更现象化的价值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证明,成本论是错误的。

大杂烩?应该说是高度概括吧?

1.什么是偏好?偏好就是因人而异的价值判断。对你有用处,你才会偏好它,对他无用处,他就不偏好它。这难道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吗?不是用在了经济学上吗?

2.成本决定价格的说法的错误太明显了:价格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不是对其中一种商品的价值计量。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怎么能够用其中一种商品的制造成本来决定?

3.上面第一条,说明了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应该就是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即功用性。在这一点上说,确定的商品对于确定的人来说在确定的时点上,具有确定的价值(有用性),不因为你的制造过程的成本而有差异(除非制造过程也是消费者追求的一个价值对象——如手工制造之类)。你生产的食品并不能因为你使用了高工资的员工而卖高价钱。成本确定的是你制造的商品你所叫卖的底价,而不是商品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因人而异的,厂商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有各自的价值认知,否则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事情了。

成本决定论意味着厂商决定论,意味着消费者的非理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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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20:15: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8-5-9 17:11:00的发言:

大杂烩?应该说是高度概括吧?

1.什么是偏好?偏好就是因人而异的价值判断。对你有用处,你才会偏好它,对他无用处,他就不偏好它。这难道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吗?不是用在了经济学上吗?

2.成本决定价格的说法的错误太明显了:价格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不是对其中一种商品的价值计量。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怎么能够用其中一种商品的制造成本来决定?

3.上面第一条,说明了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应该就是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即功用性。在这一点上说,确定的商品对于确定的人来说在确定的时点上,具有确定的价值(有用性),不因为你的制造过程的成本而有差异(除非制造过程也是消费者追求的一个价值对象——如手工制造之类)。你生产的食品并不能因为你使用了高工资的员工而卖高价钱。成本确定的是你制造的商品你所叫卖的底价,而不是商品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因人而异的,厂商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有各自的价值认知,否则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事情了。

成本决定论意味着厂商决定论,意味着消费者的非理性论。

1,就经济学的通俗用法而言,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不可能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除非货币是金属货币或商品货币。一般来讲,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是由两种商品的成本决定的。

2,如果按照你的逻辑,“确定的商品对于确定的人在确定的时点上”,也没有确定的价值(有用性)。比如说,一个人对于一个商品,在一分钟内可能有八种想法,汉语“三心二意”就表达这种主观判断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对于研究消费者行为有意义,对于研究可以通过生产增加供给的商品的价值确定,影响并不大,我们只要研究这些人的行为后果,就行了:他们犹豫再三,还是买了。

3,不管我多么喜爱我的别克轿车,我也不想为它多付一分钱,除非我不付那么多,就开不走这车。我的理性,就在于,尽量少花钱。我能够改变上海通用的价格表吗,显然不能。不过,大家也不要认为我因此就认定,消费者全体一致行动,也对价格没有影响。这是不对的。消费者整体,作为货币的所有者,对单个厂商,在谈判能力上,肯定占有优势,从而可以降低价格,但这有个下限,那就是生产成本。如果是一种完全竞争市场,高利润会引进新资本,低利润会逃逸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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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20:31:00

有人认为资本在不同行业之间转移非常困难,我认为,也许大多数行业的资本转移,比大家想象的要容易的多,它们大概按如下程序转移:1,流动资本的转移;2,人力资本的转移;3,设备资本的转移;4,不动产资本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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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20:42:00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5-9 20:15:00的发言:

1,就经济学的通俗用法而言,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不可能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除非货币是金属货币或商品货币。一般来讲,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是由两种商品的成本决定的。

如果你坚守这个价格和价值概念,我们已经不必要讨论下去了。

1。经济学经常说价格背离价值,请问:为何会背离?当价格背离价值的时候,这个价格还是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2。没有货币的时候,还有没有价格问题?

3。没有交换的时候,有没有价值?有没有价格?

4。交换比的概念可以适用于任何交换,包括货币参与的交换。例如你的食品卖5元/斤,就是说食品和货币的交换比例是1斤:5元。请你举出任何一个例子来说明你的观点“价格……不可能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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