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美国缅因州出现了第一例基于个人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此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相继开始试水以房养老,目前美国也是全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多的国家。根据2010年《华尔街改革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案》而新成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正式成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监管机构。据该局2012年6月向国会提交的报告,2009年,美国超过一半的62岁及以上老人全部资产的55%是房产,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发展因而具有一定现实基础,只要62岁以上、拥有自有产权房屋者均可申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该贷款由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支持的吉利美(Ginnie Mae)、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annie Mae)等ZF支持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基于2008年的《住房与经济复兴法案》中对房屋抵押限额的要求,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公布的2014年度予以担保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为625,500美元,而此前仅为417,000美元。根据年龄、利率的不同,老人能够获得房屋评估价值51%-77%的贷款。在2011财年,高达73%以上的申请人是70岁以下的低龄老人,比2008年增加了30%,其中69%的申请人是一次性获得贷款,其余31%获得的是循环信用额度贷款,几乎没有老人采取年金的形式按月领取,且多数申请人并不使用这些资金补充养老,而是用于支付此前的其他债务,或者归还另外房屋的按揭。在全美符合申请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条件的约2400万人中,共约2-3%提出申请,历史上全部申请数量合计约74万例,其中仍在执行的58.2
万例,2009年全年达到申请的峰值11.5万例,2011年为7.2万例。近期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状况:仅2012年2月,就有高达9.4%的反向抵押贷款者出现了因欠税或者欠保险费而丧失抵押权的情况,且这一比例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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