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司机、车辆、物流供应商
概要:制造型企业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各不相同,服务品质参差不齐,企业文化和时空背景都会制约供应商的选择、使用、评估和管理。
许多人认为大型制造企业比较容易取得物流成本的规模效益,尽管社会上有很多货代、仓库、运输公司等物流资源,但大型企业因为组织架构过于细分,以及涉及其中的错综复杂的背景和权力,其采购的物流服务往往是建立在一些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基础上。本文无意探讨大型公司如何选择、评估及管理物流供应商,也不对具体异常或风险处理做分析,本文仅以A公司为例,对其物流供应商(LSP,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的日常作业指导书(Shipping Guide)做一般性的探讨。
首先介绍几个基本的概念。
『司机』指具备从业资格与物流企业或其联盟、协作、合作、挂靠单位法人、组织、机构有劳动合同关系、服务于上述物流企业及或代表物流企业从事货运服务的人员。
『车辆』指物流企业向所服务的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所使用之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企业所有、拥有、占有、使用和调派之车辆,物流企业联盟、协作、合作、挂靠单位法人、组织、机构或个人所有、拥有、占有、使用和调派之车辆等。
『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地点、交货客户、交货日期/时间、交货数量等符合所服务客户的相关规定。
『物流企业』指与所服务公司合作,签署《物流服务合约》,提供物流服务,开立合格发票,收取物流服务费用之第三方物流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个人,物流企业之联盟、协作、合作、挂靠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个人及或物流企业之关系企业等。
『及时』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准时到位、及时出运、按时到达的时效符合所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完好、件数(含箱数/托盘数等)正确,无不当或不良异常现象或行为发生。
『规章制度』指A公司、A公司客户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访客制度、门禁管制制度、厂区内行车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物流作业管理制度、关务制度等;国家机关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流程等。
『政府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国检、交通路政(交通局)等国家行政机关和交通警察等司法机关及代表、代理、协助国家机关并代理行使部分国家机关管理职能(如检查权、查验权)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如海关监管场站(点)、国检熏蒸场所(点)等。
『A公司客户』指A公司的直接间接客户,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客户,经销商,客户指定之第三方FWD及其指定之仓库,A公司指定的第三方FWD及其指定之仓库,代表客户及或实际接收、收留A公司货物行为的其他机构或组织等。
『不当行为』如承运货物油污、挤压、碰撞、坏损、破损、破裂、丢失、失窃、被盗及受潮、雨淋等。
『异常』指可能影响、威胁物流企业向A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之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可能引发、引起、导致时效延误、额外费用产生的各种非正常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货异常、运输工具异常(车辆、船舶故障/)、运输异常(交通管制/运输事故等),恶劣天候(大雾/暴雨),数量不符、客户拒收、海关查验等事件或情形。
3PL在向A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时,A公司货物的流动建立在信息流动的基础上,信息流动则具体体现在如何识别A公司的货物。
通常制造企业的货物外包装上都贴有各种各样的唛头,通过唛头往往就可以知道货物的订单批号、目的国家、目的地、箱数,甚至料号等信息。作为承运人不仅需要能正确识别这些基本信息,最直观的还要去检查外包装的完整及清洁度。
这方面的要求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如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货物名 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显然承运企业的司机有对照单货符合性的义务,司机不可接受A公司托运的变形、破损或有污痕的栈板及纸箱。通常A公司会附有装货明细表,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是转关货物,明细表上显示有栈板的,承运司机不可以擅自卸掉栈板,否则可能有单货不符的海关查验风险,尤其对国际空运、快件报关单件数显示是栈板的,装卸货时一定要保持含栈板的状态。
对于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一般会涉及到几个典型的单证,如装车明细表、海关关封、海关监管登记簿(俗称‘白卡’)及签收单(POD),涉及海运散货和空运的还有进仓通知,当然还有产地证等其他单证。
装货明细表:
『司机』装车时应对照装货明细对货物进行复查,对比外包装上批号、箱数、国家等信息同实际装车明细数据是否相符。
关封:
承运司机应携带齐全的关封资料,核对关封上的车号及白卡号,有些地区还要求有转关申报单。司机应能识别随车关封并清楚与关封对应的货物,到货后,司机应能将关封与FWD收货人对应,将完整的关封交给正确的收件人。
白卡:
司机应携带与之『车辆』及承运货物对应的海关监管登记簿即“白卡”。当然,司机应注意核对白卡上填写的内容(如集装箱号、品名、件数、重量、出口口岸等信息)是否与自己承运的货物匹配,填写内容不可有涂改痕迹。此外要提醒的是司机应注意查看”启运地海关栏”应有海关签字盖章。到货后,司机应能将白卡与FWD收货人对应,将白卡交给正确的收件人。
进仓通知:
司机应能将进仓通知及装货明细表与所承运之货物一一对应。司机应能按照进仓通知的进仓编号、件数、地点、时间及收货(件)人等要求『准确』交付货物及文件。
签收单:
签收单极为重要,有些大型企业甚至对签收单有单独的要求和规定。货物经收货人点收检查后,司机必需向收货人索要签收单。司机应核对收货人身份,如为指定收货人,则司机需确认收货人与签字人签名是否一致。为了防止一些不可预期的风险,如客户在收料上其产线时才反馈货损、货差,此时签收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因此,承运物流企业应设定签收单的保存期限并做好签收单归档管理工作。
简单介绍完单证的重要性后,说说货物承运的载体-车辆及人员要求。
车源及车况:
1.海关监管车辆需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具有海关核发之载货登记簿。
2.车辆来源符合有关『车辆』的定义。
3.车辆所在之『物流企业』必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如有双开门或多开门车辆必须经海关许可且必须在A公司订车同时告知A公司,以便A公司及时与报关行或海关确认有无妨碍报关之虞。
4.物流企业必须保证服务A公司的车辆的适行性,一般在议价阶段就应相应的作出对车辆的要求,如7成新等、无重大车祸,各机件运转正常、载货车厢完好、车况适于货物运输。需要提醒的是承运车辆未经A公司许可,不得违法私自接装任何的化学品或化学材料,比如说有些化学材料有异味,一旦装载长久不能散发,进而会感染到普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