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现行的公积金制度遭遇各种尴尬。
首先与当初设想的“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其次从2003年全国性房价就开始上涨,到2005年开始暴涨,最终是连续十年上涨。在高房价面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显得异常苍白无力。普通百姓连首付都交不起,根本谈不上买房,也就谈不上提取使用公积金,而只有缴纳等待退休提取的份儿。那些收入较高阶层,对高房价没有感觉,不但缴纳公积金数额大,而且通过提取公积金或者公积金贷款,成为使用公积金的“专业户”。公积金制度成为了高收入阶层的福利和专享。
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记者调查检索到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而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