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与更对先生反商榷
第一,Y先生反驳马克思了很多点,我虽然都认为不对,
说别人不对很容易,但让人接受是要讲出足以让人信服的道理,光是认为是不够的。
第二,你的等价交换以及马克思的等价交换指的是使用价值的等价、交换价值的等价还是其它什么的等价?
第三,.马克思认为就工人和资本家签的合同而言,本身是公平的。“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第588页”
马克思认为的 公平应该按12小时还是6小时签合同?
第四,“工人的使用价值和他的交换价值是不一样的”。有什么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他的交换价值是一样吗?
附:与YJDWII 先生商榷。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748&from^^uid=3698065
[学科前沿] 与YJDWII 先生商榷。 [推广有奖]
对与更对
之前由于发帖和YJDWII 先生发生争吵,本不欲有这样的帖子。但古人说学术天下之公器。又见Y先生的“剩余价值学说不成立”的帖子,是故发此帖与Y先生商榷。
1.Y先生反驳马克思了很多点,我虽然都认为不对,但只谈一点。
2.其帖子的原话有“第二,无偿劳动与等价交换是相容的吗?为什么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还会存在无偿劳动?”------这是Y先生的原话。其实在这里是Y先生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搞混了所致(马克思之前时代的经济学家大多犯这种错误。)。
3.马克思认为就工人和资本家签的合同而言,本身是公平的。一个工人的交换价值,资本家是按照他的产出(即:他的生命维持~工作教育费用等等)来支付的。所以马克思认为这不能算不公平,因为这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就是这种一种商品。但一个工人的使用价值和他的交换价值是不一样的。要记住,剩余价值是一个工人的使用价值在使用时创造出来的,和他的交换价值不是同一回事。-------举一个例子,杰克在一周的制鞋合同中,他工作了的一周生活必需品是3先令(其实看那时的社会史就可以知道,那时的工资大多只能是最差的生活必需品购买力。),资本家在给这个工人的周工资时就是以此为标准的,只是这一点用马克思的话讲,被合同和周末拿薪水给掩饰了。------而就杰克来说,他的使用价值,即:能劳动,以使他到周三就已经创造了价值3先令的商品价值(这在鞋子市场上才可以体现出来)-----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他产出的商品价值不是一回事------之后的几天他还会继续劳动,给他制的鞋子创造价值,这个增值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为了避免再次争吵,此帖不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