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一下:本人不认同很多学校的做法,对博士生的要求比对导师的都严。放眼看去,导师中发SSCI有几个!
但对这个规定要两方面来看,一方面,4-9年毕业的确有可能让博士生被导师剥削;另一个面,规定对于有些写博士论文慢的或者尚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博士生来说,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最起码有一定的缓冲期来发表论文,以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
关键不在于这个规定的出台,而在于这个规定没有细化。比如,可以规定:博士生完成博士毕业前的一切工作(含整个培养计划的完成,学分修满,博士论文写出并通过盲审),但仅是公开发表论文条件未达到,那可以允许博士生至少在4年之后选择提前答辩并毕业,授予博士毕业证书。在9年之内,只要学生完成并达到公开发表论文条件,就可以授予博士学位证书。过了9年学生还未达到条件,就无权获得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