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深圳一家雇佣童工的企业被查办了。记者探路在前,执法人员包抄在后,成功“解救”41名童工。他们连一句“谢谢”都没有收到。吓得瑟瑟发抖的彝族孩子,被押送出来——绝无扭曲夸大,事实是执法人员分路包抄,防止有人逃跑。
好心记者上前和几个女孩攀谈。她们没有抱住叔叔的大腿痛哭控诉,而是十分警觉,异口同声说自己17岁或者18岁。这些孩子不明白这些人是来“帮助”他们吗?
我想,正是因为明白,他们才感到害怕。他们宁愿挤在集体宿舍,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也不愿被遣回老家上学从事农活。这是很多人难以想象的。声称同情童工的人不明白,工厂五块钱盒饭比山里大部分孩子的伙食还要好。一个月2000元工资确实不多(略高于深圳最低工资),却远比他们父母在山里赚得多,并且大部分可以存下来。
有位童工说:“出门前,爸爸妈妈攒了好几个月的钱,才凑够500块的路费。本来说一个月有2000块工资的,但现在就这样回去,很对不起他们(父母)。”满怀正义感的执法人员一举冲入,捣碎了他的希望。
很多人痛恨雇佣童工的企业,称其为“血汗工厂”。他们不明白的是,这些工厂并非童工的产生者,相反却是改善者。童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贫穷,雇佣者也非像批评者所称极力“榨取”,而是给他们发工资。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改善。
工业革命以前,人们不会讨论童工现象,因为那时资本尚不发达,就业机会不像后来这么多。很多成年人终日忙碌都无法养活自己,穷人普遍营养不良,儿童的夭折率十分惊人。
随着经济发展,大量工作机会被创造出来,很多儿童有机会从事纺织、卖报、店员、学徒等劳动。这些童工的收入十分微薄,比起从前,却有相当大的改观。如果当时ZF善心大发,严令禁止雇佣童工,饿死者不知凡几。
很多人称这是历史,现代社会还让儿童谋生糊口是文明耻辱。他们许愿说,现在的儿童不该为温饱发愁,他们应当接受良好教育,ZF和社会都有这个责任。或许如此吧,我相信他们每天都在奔走号呼,现实的情形却是:贫穷长期存在,童工短期内无法消除。
他们宏愿达成之前,是不是应该尊重贫困儿童的自我救济呢?真正持续改善的动力源自贫穷者的劳动自救。满口同情爱心的人呼吁救济则罢,何苦不放一条生路呢?
我听到有位义士说:这些孩子该读书的年纪跑去打工,长远看要吃大亏,禁止童工是防止他们做出“不理性”举动。他说有数据可以支持,按受教育程度越高,将来人生不至于输得太远。
没有比这更自负傲慢的。你为他们做人生规划时,可曾体察到对方的现实困境和眼前迫切需求呢?你到街上问问那些农民工,为什么如此“理性地愚蠢”,为几个小钱,不好好读书,也不接受职业培训,就跑到工地扛沙包,能有什么前途!是这样吗?他们的心态就是这样的,总觉得比当事人更懂人生,比他们父母更关心孩子。
禁止童工不会让穷孩子的境遇变好,只可能变糟。一方面它断绝了大部分适宜儿童的就业机会。在餐饮、手工制造、服务行业、部分流水作业等行业,很多企业摄于法令不敢招募童工,儿童被挤压到黑暗繁重的角落。
我认识一个少年时代就工作的姑娘,她原本在洒店做传菜侍应。后来酒店被举报罚款,要将她辞退,这姑娘请求继续工作——经理只能让她去厨房从事辛苦的洗碗工作。禁令的效果就是使优秀企业无法和童工缔约,童工成了黑工。
禁止童工的另一效果是,压低工资。胆敢违抗法令的企业毕竟是少数,贫穷孩子却不会因此骤然减少,童工过剩供给使得企业能极力压低工资水平。此次新闻,彝族少年被“解救”后如果再找工作,能找到更高工资的职业,恐怕就难得多。
如果法令严格执行,童工完全禁绝——注意,不是贫穷儿童消失,而是找不到工作,则可能滋生其它社会问题。香港富豪黎智英就曾回忆自己做过月薪60港币的童工,“(如果当时)找不到工作糊口,要不是饿死街头,我便大有可能铤而走险、作奸犯科了。”
这种情形在中国也有印证。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降,青少年流氓成为城市治理的严重问题。九十年代起,这种现象基本消失了。繁荣起来的乡镇企业和城市经济,将大量失学辍学的青少年吸收为财富创造者。这样的人生轨迹对深陷贫困的孩子来说,未尝不是不幸中的幸事。
经济学家阿尔钦曾问,我们是否应该购买非洲童工生产的毛衣?答案是:应该购买。假使你有愿望、又有能力救人于水火,那不妨购买童工生产的商品。童工产品并非罪恶,那是他们参与社会分工,创造价值的体现。当一贫如洗的童工开始积攒一点钱,他们会寻求更好发展。
经常听到一些人张口就谈:童工是现代社会的耻辱,禁止童工是文明国家的通行原则。我不知道他们如何定义“文明”或者“野蛮”这些词。童工的另一个名字叫贫穷,这不是耻辱,而是历史现象,没有办法因为你厌恶而自动消失。
“文明”却是一种价值判断,如果用它来评判这件事,我的最低标准是:允许个人自救谋生。文/菁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