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sk.dongao.com/qa/view/21387994.html#21387994
这个是我发的答疑帖子,东奥的老师答得稀里糊涂的,硬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我认为他们的分录做错了,因为水平有限,我也不知道正确分录怎么做。)请各位支招!
东奥的《轻松过关1》这本书第十一章第 206 页的第 5 题多项选择题,关于建筑合同的,我主要不明白奖励收入增加合同收入、零星收入减少合同成本分录的做法。
按照东奥老师的做法,按时间顺序的分录为:
1.2007年末: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0
贷:原材料等科目45000
借:应收账款40000
贷:工程结算40000
借:银行存款36000
贷:应收账款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4000
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00
2.2008年9月份的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4000
贷:原材料等科目44000
借:应收账款42000
贷:工程结算42000
借:银行存款44000
贷:应收账款4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600
借:存货跌价准备4000 (2007年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
借:工程结算82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66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9000
3.2008年11月12日:
借:银行存款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合同奖励款)
主营业务成本250 (出售剩余资产收益)
我认为上述分录从08年开始做错了:
1.
2008年9月份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600
借:工程结算 82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6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9000
关于合同奖励400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41400,工程结算 82400),250万出售剩余物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这2个事情是发生在11月的,怎能未卜先知而提前在9月做分录?而且实际做账也不能这样做吧,按审计的角度这是虚列经济事项呀!
而且一定要将400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话,那为什么不同时将250万出售剩余物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分录应该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43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350
2.
借:工程结算 82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6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9000
假设一定要未卜先知,既然合同奖励400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合同收入,即增加工程结算),那为什么不以250万出售剩余物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冲减合同成本,即冲减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录应该是:
借:工程结算 82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35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8750
而且,这里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不是将余额结转吗?工程结算 82400与之前的余额不相等呀!(因为增加的合同收入未做分录。)
大家怎么看?按照时间发生的顺序,完整的分录应该怎么做?感激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