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工业化处于主导地位,是发展动力;农业现代化是重要基础,是发展的根基;信息化具有后发优势,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城镇化是载体和平台,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
3、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
4、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会使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
5、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
6、城镇化总体上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空间。
7、随着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应增加,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
8、在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加快城镇化进程,培育形成新的增长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推动人口经济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9、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10、“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
11、部分特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服务功能弱。
12、部分城市贪大求洋、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建设国际性大都市,“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
13、全球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庞大生产能力与有限市场空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人口庞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迅速膨胀。
14、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15、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同步,导致农业根基不稳、城乡区域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16、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17、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18、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9、到2020年,基本形成“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21、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22、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3、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4、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民工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5、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26、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
27、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主产区,西部地区是我国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涵养区。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必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水资源,彻底改变粗放低效的发展模式,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8、中央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29、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30、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提升质量,增加数量。
31、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32、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网络不断扩展,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左右的人口。
33、依托国家“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东中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薄弱环节建设。
34、在城市群内部建设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公路为基础,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多层次快速交通运输网络。
35、建设以铁路、公路客运站和机场等为主的综合客运枢纽,以铁路和公路货运场站、港口和机场等为主的综合货运枢纽,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36、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37、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为学生多样化成才提供选择。
38、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想卫星城疏散。制定城市市辖区设置标准,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
39、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防止新城空心化。
40、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路线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41、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合理划定“三区四线”。
42、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混合。
43、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44、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一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
45、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46、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
47、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48、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4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50、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51、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52、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53、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
54、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55、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56、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57、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58、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59、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
60、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61、加快房地产税理发并适时推进改革。
62、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63、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64、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65、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
66、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67、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要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分类展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