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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4-8-28 17:06:01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8 08:57
你的本意现在已经被我驳斥的体无完肤,你装作看不见也没用啊,
你所说的家庭经济的定义,根本无法区分李 ...
  从头到尾都是你的扒皮被我拆骨,特别是你17楼回答露了你的骨,可是你总是脸皮很厚!你不停地用新扯皮掩盖你的旧扯皮,你水平很次诶!最后你还玩起精神胜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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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8 17:18:02
有的人无耻到在混淆小卖部和李嘉诚,世界上有可以家产100亿美元以上的个体户?
这在挑战人类的智商,人不可以这么幼稚!

个体户和超级富豪的企业之间会有法律界限,这其实就是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之间的量变和质变区分,ZF的工商部门和税务部分会确定个体户是否要变更企业性质,质变的阀门ZF在掌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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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6:12:33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3:06
你的本意现在已经被我驳斥的体无完肤,你装作看不见也没用啊,
你所说的家庭经济的定义,根本无法区分李 ...
无下限的鹦鹉学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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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6:18:4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3:13
有的人无耻到在混淆小卖部和李嘉诚,世界上有可以家产100亿美元以上的个体户?
这在挑战人类的智商, ...
铁一般的事实就是你被无情地揭穿了,可是你竟然如此的**   

为什么“扯了没”要如此幼稚呢?为什么不去翻书呢?为什么明知自己无知还要装作无知者无畏呢?

现在又开始对ZF耍无赖了,“扯了没”把为什么ZF根据经济现实定义出一个个体户和个体户的具体实践标准又混淆,而始终回避个体户本身的实质意义,好下作的无赖啊!有些实质不是ZF标准如何而改变的!“扯了没”越扯越没变,果真是600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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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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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6:53:50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6:44
现在又开始对ZF耍无赖了,“扯了没”把为什么ZF根据经济现实定义出一个个体户和个体户的具体实践标准又混 ...
个体户的实质前面我明明已经清楚地表达了哦!其实我压根不用表达哦,教材和法律有清楚地规定哦!非法律的实质我表达了,有法律的你装盲人不去看,你就在扯皮,然后被我不断地拆骨,但是你一直在厚颜哦!

你装,你继续装!你扯,你继续扯!你能扯多远,我就能纠你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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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7:17:4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7:10
个体户的实质前面我明明已经清楚地表达了哦!其实我压根不用表达哦,教材和法律有清楚地规定哦!非法律的 ...
你被揭穿,你以为只要把被揭穿的扯皮再复制一遍就不是扯皮?掩耳盗铃,扯了没天下第一!

说了半天,你一直就在资本家和工人没有区别在扯皮啊!月收入一万的个体户硬是被你升级成身价百亿美元,你好弱智哦!弱智得还心花怒放了哦!

你在对质变和量变的关系在扯皮哦!贫农因为有一小块地,竟然被你篡改成地主身份,有天理?当然广义上贫农也是地主哦!在你扯皮的轨道里,这是可以混淆的哦!


前面都已经被揭穿了,不要以为再鹦鹉学舌一次就等于没有被揭穿,你要跳出自欺欺人心智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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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7:29:23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16:21
你这个落水狗已经被我痛殴了N次,我都不好意思了诶!
注意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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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7:30:07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16:21
你这个落水狗已经被我痛殴了N次,我都不好意思了诶!
给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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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8:12:59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8:05
说了半天,你一直就在资本家和工人没有区别在扯皮啊!
--------
谁说资本家和工人没有区别了?没话说也 ...
你总是一本正经的扯皮哦!被揭穿了依然用新扯皮来掩盖旧扯皮!

李嘉诚是个体户?[titter]

问题就在这哦!揭了你扯皮的锅盖,你就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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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8:15:07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8:07
老这么警告不行啊,正式警告,两次警告就禁止他发言!
你老是不采取严厉行动,让我怎么办?我可是在讨论 ...
不要在那边说风凉话哦!你自己身不正,你怎么办?你都扯了这么久的皮,我怎么办?你扯皮有理,难道我**就没有理?少在那里装无辜,你自己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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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8:28:4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8:07
老这么警告不行啊,正式警告,两次警告就禁止他发言!
你老是不采取严厉行动,让我怎么办?我可是在讨论 ...
我刚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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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8:41:26
这种划分显得凌乱。从你的归类和延伸来看,实际只存在私有制和公有制,明确了当。在这两种经济形态下,剩下的只是规模或量的大小区别。其中,“集体所有制”实质上仍是私有经济形态,它的“私”体现在与小范围群体与全国范围群体的差别,如果不存在这种小范围的“私”,为什么还独立于大范围,与大范围相区别呢?至于集体里分不分,明不明晰个人产权或私产,则要具体分析定论。从历史来看,凡是“集体”协作生产方式,一直都是私有制,个人资产(包括之后发展起来的股份)都无一不明晰,归属私人所有。中国式的集体生产组织是公有制的产物,集体资产内部无明晰产权,按其原来的计划是一种过渡状态,迟早要归于全国大范围形成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因此,任何产权的归属也只有两种,要么私有要么公有,之外的单列都不在产权界定的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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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9:57:37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8:32
我从来都在就事论事,是你论不下去就说别人扯皮,实际上扯皮的只有你,不但扯皮,还人身攻击。
李嘉诚是个体户,开国际玩笑!李嘉诚和你这个在网上扯皮的也没有区别,反正都是人,要吃喝拉撒!人的一切生理需求,李嘉诚有,你也有!所以你也是李嘉诚!

就你这种混淆黑白的无耻的鬼扯!不削你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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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19:58:37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18:32
我从来都在就事论事,是你论不下去就说别人扯皮,实际上扯皮的只有你,不但扯皮,还人身攻击。
你就事论事,从一开始你在扯皮!对于你这种自以为一本正经扯皮的主,就要用反扯皮来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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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02:14
he_zr 发表于 2014-8-29 18:41
这种划分显得凌乱。从你的归类和延伸来看,实际只存在私有制和公有制,明确了当。在这两种经济形态下,剩下 ...
你认定的公与私已经进入辩证轨道,即使是国有制也是私有制,是一个国家国民的私有,不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公有,一国之主权就是这国之私有,不为他国所有,所有的公都是相对的。所以你认定集体制是私有,本身存在辩证的片面性。

人类或者说弱势阶层之所以要求在公有下的公平,也是基于家庭私有制做为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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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11:16
楼主:“企业产权应该是员工的集体产权,这是劳动本位思想的体现,这种集体性不应该受到资本本位思想的排挤,但是如何解决实践难题呢?”

我以为,“企业产权”无非就是企业主想要职工放弃自由择业权,将职工劳动绑在他的这个企业上所杜撰出来的一个噱头,因为企业产权在职工主张其归属职工集体所有之前,其产权性质就已权属明晰且法律规定下来了,进入该企业的职工,与企业主所签订的劳动契约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任何一个职工都要尊重企业主拥有该企业的产权,否则就以解除职工对该企业的劳动权利为代价。除非职工集体退出该企业,另起炉灶,新成立一家具有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企业,否则就是一种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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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14:3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0:10
李嘉诚是个体户,开国际玩笑!李嘉诚和你这个在网上扯皮的也没有区别,反正都是人,要吃喝拉撒!人的一切 ...
李嘉诚本来就不是个体户,是你在把李嘉诚混淆成个体户!你还在这里装!揭了的皮,又来移魂大法?无论是大陆的法律,还是香港的法律,李嘉诚都不是个体户!个体户无论在理论还是法律,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是很很明确的,就你这种扯皮大王在这里鬼扯,无知还要装有知!

你又搞出一些鬼话来装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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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17:21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0:11
扯皮的是你,而且你不但扯皮,还撒泼。
你本来以为可以扯我的皮,哪晓得我是专扯你这种扯皮的皮的主!是你一直在无赖式的扯皮!被我揭了,就一哭二闹三上吊,我不吃你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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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25:45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20:02
你认定的公与私已经进入辩证轨道,即使是国有制也是私有制,是一个国家国民的私有,不是另外一个国家的 ...
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作为一种制度,那一定是属于国家层面和国家范围,任何国家内部都不可能形成独立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特区除外。你说两国之间就不存在公有,那是必然的,因为两国之间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何来作为一种两国界定的“公有制”?国与国之间从来都是私有关系,因为没有“世界国”,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界定。但以两国之间不是公有关系,就断言“集体所有”就是“公有制”,显然在法理上无法成立,难道这些“集体”群体可以不受国家制度制约而单独立法规定产权归属吗?所谓的“集体”,那必然是国家制度法定的私有,区别于全面所有的公有。否则,正如本人上复所言,集体所有(部分国民所有)与全民所有(全体国民所有)在区分财产归属的内在依据是什么?

至于家庭所有是十足的私有,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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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28:45
xiaxt 发表于 2014-8-29 20:11
楼主:“企业产权应该是员工的集体产权,这是劳动本位思想的体现,这种集体性不应该受到资本本位思想的排挤 ...
人类最早的产业,就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不存在什么企业主刻意去规划让“职工”去放弃自由择业权!早先的生产力如果不进化,那么环境和经济都容不下不断增长的人口。所有的土地不是地主、封建主,就是自耕农的,就算没有统治阶层侵占土地,多出来的人口怎么活?资本家是自私的,但是资本家的自私没有影响任何一个人自主择业,而且很多资本家本身也是由所谓无产阶层起家的。资本家通过组织化生产超过了家庭手工业,这是现实的市场竞争让家庭手工业无法承受而已。

比如你大学毕业后,没有人强迫你去找工作,你可以啃老,也可以自己做小买卖,但是你不想啃老,也不想做可能朝不保夕的小生意,那么你只有去找工作了,仅此而已。

集体制本来就只是很多人纠缠私有制和公有制矛盾的解决方案,我只是把它明确出来而已,它如果没有生命力,没有人可以去撑它!

集体制可以是有想法的企业家来主动妥协(华为就已经出现雏形,但是要仍要观察后续,否则只是一个噱头),也可以是ZF扶持启动,或者部分国有制转型改造,不存在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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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0:31:3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0:23
李嘉诚本来就不是个体户,是你在把李嘉诚混淆成个体户!你还在这里装!揭了的皮,又来移魂大法?无论是大 ...
又来扯皮!你知道什么是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你整个就是无知的主在这里胡扯,自己无知,还在这里胡扯!你扯皮之前,至少好好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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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1:20:3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1:10
又来扯皮!你知道什么是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你整个就是无知的主在这里胡扯,自己无 ...
连李嘉诚是长江实业有限公司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老板都搞不清,还在那里个体户的鬼扯,现在又在这里扯回前面已经被揭了皮的养家来遮掩你自己,啧啧,你真是脸皮厚比太平洋!

养家,个体户养家和李嘉诚养家是一个概念?你有豪宅?你有游艇?你可以周游列国?

你到底要在我这里丢丢多少次脸,你才能满足你自己扭曲的心灵。



版主提醒:请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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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2:18:17
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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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9 23:20:0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2:58
连李嘉诚是长江实业有限公司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老板都搞不清,还在那里个体户的鬼扯,
-----------
李 ...
哈哈,你脸皮真够厚,你小本买卖硬要舔着脸蹭上李嘉诚!没有区别,不同企业性质,税收和成本迥然不同,你现在偷偷摸摸逃点税,税务局都懒得查你,就是因为你的小卖部性质。等你上规模了,你不能窝在个体户的包包里了。    你和李嘉诚一样都是吃喝拉撒吔,所以你是李嘉诚?

等你做个体户能够挣出一个亿的身价,注意是停留在个体户阶段能够挣到一个亿的时候,你再出来扯皮,不过到时工商局和税务局都会查你水表的!

你不要舔着脸和李嘉诚蹭了,你们不是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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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2:56:3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09:23
哈哈,你脸皮真够厚,你小本买卖硬要舔着脸蹭上李嘉诚!没有区别,不同企业性质,税收和成本迥然不同,你 ...
呵呵,我竟然因为和你的扯皮而被ID禁言了,这是参与低级交流的巨大教训!

只想说最后一句,你的思维格局很狭窄,而且你的知识面也不够,你无法驾驭很多话题,交流越多越暴露你的知识短缺,你的逻辑能力更是不敢恭维,很多东西是无法靠你自己的欲望顶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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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2:59:07
he_zr 发表于 2014-8-29 20:25
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作为一种制度,那一定是属于国家层面和国家范围,任何国家内部都不可能形 ...
你在86楼的表达并没有能够回避所谓公私辩证的本质,你一开始的“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本身就是循环逻辑。你阐述的“国与国之间”如果换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就折射出你逻辑上的矛盾,同样一个企业也无法约束另外一个企业(企业集团是另外一回事),国家是一个政治界面,所以你的解释并不能在国家间公私做回避,欧盟就是对你这种认定最好的回答。

后面所谓的集体制法理本身来源于你自身的误解!集体所有制怎么就不可以单独立法?西方的私有制或股份制脱离了西方国家制度的约束?立了一个集体制就脱离了国家制度约束?你的国家制度本身就在把小公和大公对立化!集体制和国有制就在于产权分属集体成员和全体国民,这难道本身不就是内在依据吗?怎么这种小公就和大公势不两立了呢?然后所谓公小了,产生对于大公的私有,但是这种对大公的私有的追究和集体的小公有什么矛盾?集体的小公是对于这个集体而言,这是本质,这里不以什么大公为标准!集体制的“公”的内涵就在这里,对大公的私有,并没有折损小公的公有。最后反而是你的公私辩证进入死角逻辑,如果集体制在经济实践中是一个可行的方向,那么你的法理概念本身就存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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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3:02:21
我在79楼所谓的公私辩证表达态度都还是有所保留的,你在76楼的表述逻辑有矛盾,因为你在对集体制的误解我再继续补充表达!

你在曲解我1楼表达的集体制,我不认为现在有成型或成熟的集体制,华为也只是显现了雏形,或者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也出现过雏形,我只是表达了一个方向,而且我还认为集体制和公有制一样也会出现代理人问题,集体制和公有制出现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公有(集体)和人性之间的矛盾,当然这种矛盾不代表不能解决和平衡,至少在政治领域出现的民主导向政治领域的公与私矛盾的平衡,这是人类解决问题的方向,而公有制和集体制也要在困境中解决矛盾和难题,正如政治制度的进化一样。

所以你说的“从历史来看,凡是‘集体’协作生产方式,一直都是私有制”本身存在问题,因为历史上已经出现公有制这种集体协作生产方式。

本帖就集体制的表达,更多是希望,或者认定存在一种新的产权制度解决方案。你显然在脱离我的本意进行表达。

“从你的归类和延伸来看,实际只存在私有制和公有制”,人类当然只存在公有和私有,但是你为什么要将小公和大公矛盾呢?然后把小公归类于私有制,小公对于集体内部不是私有的,这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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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3:03:22

其实人类社会在小主体和大主体都体现了公与私的结合和辩证,家庭私有制是家庭内部的公有,这里有情感和血缘做为公有的纽带,这种公有是以婚姻制度为系统的;而国家是另外一个大主体的公有,是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和民族意识为公有的纽带,是主权内部的公民权的公有,但这种公有是以政治制度为系统的。

家庭私有制是极私和极公的融合,家庭内部的极公,家庭外部的极私,对于国家主权是国际的极私,国家内部的极公。

人类社会要解决经济层面,在家庭和国家之间企业的产权,如果国家是主权内部的公民权(国民权、人权、民主权和福利权)的话,那么企业如何解决,企业在延续农业文明时代的集权体制,企业的经营必须要集权,但是在分配上呢?资本主义社会也已经出现了进化,由少数人的私有向多数人的私有转变,这显现了某种良性方向,所以资本主义仍然有进化空间,如何保证企业的经营效率而能解决分配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难题!

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出现了产权的良性进化,由少数人的私有向多数人的私有进化,那么做为所谓的社会主义至少要有相称的进化,这种进化就是由大公向小公进化,当然这个方向正好和资本主义是反向的,西方是小私向大私扩散,社会主义的公有应该更为灵活,由大公向小公推进。

目前中国的大公也不完美,而小公只是在极少企业出现了很脆弱的雏形,然后这种雏形会很可能会被企业内部的斗争而毁灭。所以我虽然明确集体制,但也不确信集体制是否真地有很强的生命力,否则我就是在搞乌托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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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3:45:3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13:42
呵呵,我竟然因为和你的扯皮而被ID禁言了,这是参与低级交流的巨大教训
----------
谁让你和我扯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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