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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4-8-30 14:27:32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2:56
呵呵,我竟然因为和你的扯皮而被ID禁言了,这是参与低级交流的巨大教训!

只想说最后一句,你 ...
你在颠倒因果哟!正是因为企业性质的本质差异,所以不同性质的企业才有不同的税收,包括税目和税率的不同。你开小卖部和讨论经济学,你的基本税法常识呢?

不是强加,这是你的逻辑本质,你在以旧换新地遮掩。

老板的身价和收入就是由企业性质决定的,不要去讨论那些统计分布中的小概率部分。

不需你承认,你本来就不是,李嘉诚在开公司,你个体户怎么和李嘉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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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4:28:59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09:23
哈哈,你脸皮真够厚,你小本买卖硬要舔着脸蹭上李嘉诚!没有区别,不同企业性质,税收和成本迥然不同,你 ...
你在颠倒因果哟!正是因为企业性质的本质差异,所以不同性质的企业才有不同的税收,包括税目和税率的不同。你开小卖部和讨论经济学,你的基本税法常识呢?

不是强加,这是你的逻辑本质,你在以旧换新地遮掩。

老板的身价和收入就是由企业性质决定的,不要去讨论那些统计分布中的小概率部分。

不需你承认,你本来就不是,李嘉诚在开公司,你个体户怎么和李嘉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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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4:35:20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1 12:42
对于经济的企业产权应该不出国有制、私有制、股份制和集体制,或者包含它们的混合制。这里不包含个体户和私 ...
个体户是企业吗?你开的小卖部是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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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4:50:1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13:42
呵呵,我竟然因为和你的扯皮而被ID禁言了,这是参与低级交流的巨大教训
----------
谁让你和我扯皮了, ...
你口口声声地说你在开小卖部,那你对个体户常识有基本的了解吗?
国家在使用什么法律条款管理你这种个体户,你知道吗?
个体户的最基本概念,你知道吗?
然后个体户雇用的人数限制,你知道吗?
然后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你知道吗?

如果你知道,你怎么还会就1楼内容开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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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4:55:06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1 12:42
对于经济的企业产权应该不出国有制、私有制、股份制和集体制,或者包含它们的混合制。这里不包含个体户和私 ...
你认为你以新遮旧,真地盖住了吗?你认为讨论问题的链条长了,你最初源头的缺陷就被掩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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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18:38:12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2:59
你在86楼的表达并没有能够回避所谓公私辩证的本质,你一开始的“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本身就 ...
看不出你所谓“公私辩证的本质”是什么逻辑。本人86楼明确表示,国与国之间的财产关系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都是私有作为分离,建立在私有关系上的区别,何来的什么“逻辑上的矛盾”?欧盟制定有其成员国之间财产公有的法律规定吗?回答了什么东西,莫名其妙。

西方何来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所有”企业?举一个实例出来让大家见识一下,是你把明晰产权的股份制企业与中国式不明晰产权的集体企业混为一谈了吧。既然你承认“小公”对“大公”是私有关系在做内在的区别,就已经承认本人上述的正确性。所谓一种制度,必然是国家范围,国家内部小范围财产不明晰的集体企业本身都是国家层面的立法形式所致。什么“小公”和“大公”势不两立,说明你根本不明白其两者区别内在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至于什么追究不追究,实践不实践,那是另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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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1:40:14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18:19
你在颠倒因果哟!正是因为企业性质的本质差异,所以不同性质的企业才有不同的税收,包括税目和税率的不同 ...
为什么,你还要在存在有最根本差异的产权形态和所有制上狡辩呢?小卖部为什么每笔交易小?为什么小卖部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企业和个体户最大的差别就是会计人员的设置。使得税务局监管成本大增的本质是什么?说了半天,你一直就顶着本质躲避。

为什么要凑钱,要凑钱的目的是什么?凑钱就能让个体户变成亿万富翁?

你还在顶风混淆,你是个体户,李嘉诚开公司,你不是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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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1:42:43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18:23
个体户是企业吗?你开的小卖部是企业吗
------------
百度一个给你看:
这种百度上的知识能够等效于国家法律?此时所谓个体户和企业的关系只是等效关系!企业的法人和个体户的自然人这个最本质的差别,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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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1:44:21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18:32
再说一遍:
这里讨论的是有两个雇员的小卖点和李嘉诚的公司,在所有制和产权形态上有什么本质区别,
再说一遍,请问答这些问题,你一直在躲避这些核心问题!你不要躲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扯皮的源头!

你口口声声地说你在开小卖部,那你对个体户常识有基本的了解吗?
国家在使用什么法律条款管理你这种个体户,你知道吗?
个体户的最基本概念,你知道吗?
然后个体户雇用的人数限制,你知道吗?
然后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你知道吗?

如果你知道,你怎么还会就1楼内容开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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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1:53:16
he_zr 发表于 2014-8-30 18:38
看不出你所谓“公私辩证的本质”是什么逻辑。本人86楼明确表示,国与国之间的财产关系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 ...
世界上有象欧盟这样对成员国有如此大全力的国家联盟?欧洲国家竟然可以放弃国家主权的货币权做为联盟成员,这不是国家的公与私的界限在混淆,欧盟还想让成员国交出财政权。

还来这种曲解,我本来就不是根据已有西方产权的集体制,为什么你还要在我前面明确申明的情况下继续曲解?后面怎么全部都是我都已经明确表达的情况下的继续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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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2:55:41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22:02
为什么,你还要在存在有最根本长哈依的产权形态和所有制上狡辩呢?小卖部为什么每笔交易小?为什么小卖部 ...
是我在躲吗?你说要讨论,你讨论了什么?小卖部和公司的差别需要我说出来吗?这已经是超级常识,你懂经济吗?你为什么要躲避常识在这里混淆?

什么是反正?什么是无论?你的“反正”和“无论”本身就是企业性质的本质,人为规定?人为规定的原因是什么?0~4999元和5001的税率差别不是4999和5001,而是包括0~4999之间的统计分布,你还在这里就量变和质变之间的关系搞混淆吗?


凑钱不是你在混淆吗?你开个体户凑的钱能够让你做为个体化达到李嘉诚的身价?


什么公司也是规模较大的个体户?本质上的产权差别就是被你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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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2:58:43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22:21
再说一遍,请问答这些问题,你一直在躲避这些核心问题!你不要躲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扯皮的源头 ...
再说一遍,请问答这些问题,你一直在躲避这些核心问题!你不要躲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扯皮的源头!
你口口声声地说你在开小卖部,那你对个体户常识有基本的了解吗?
国家在使用什么法律条款管理你这种个体户,你知道吗?
个体户的最基本概念,你知道吗?
然后个体户雇用的人数限制,你知道吗?
然后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你知道吗?
如果你知道,你怎么还会就1楼内容开始讨论?

为什么你如此不痛快,在这些根本问题在躲避!这些问题全部都直指你混淆的根源!法律上的差别,为什么法律有差别?法律差别的本质是什么?民法和刑法可以混淆?你为什么总是在所谓量变和质变的之间搞混淆!

你给我痛快些,不要在那里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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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3:02:23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22:07
这种百度上的知识能够等效于国家法律?此时所谓个体户和企业的关系只是等效关系!企业的法人和个体户的自 ...
法律上规定的源头是什么?如果法律规定没有事实根源上的本质差异,那么法律是什么东西?你为什么要躲避法律条款背后的事实根源呢?你以为你躲在纠缠这是法律条款的马甲,你就能躲避吗?

如果假如只是人为上的规定,我规定了什么,还需要你在这里插嘴吗?

我承认了什么?等效只是叙述上的需要,个体户是自然人,企业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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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0 23:03:57
再说一遍,请问答这些问题,你一直在躲避这些核心问题!你不要躲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扯皮的源头!

你给我痛快些!


你口口声声地说你在开小卖部,那你对个体户常识有基本的了解吗?
国家在使用什么法律条款管理你这种个体户,你知道吗?
个体户的最基本概念,你知道吗?
然后个体户雇用的人数限制,你知道吗?
然后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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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00:16:04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21:53
世界上有象欧盟这样对成员国有如此大全力的国家联盟?欧洲国家竟然可以放弃国家主权的货币权做为联盟成员 ...
国家之间货币可以通用,但不等于财产彼此不分。按你的逻辑,美元世界通用,是不是表示所有国家都是美国的联盟?以至于所有国家的国民都与美国国民“共产”?真是天下奇闻。

中国式的“集体所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其财产区分的内在法理依据仍然是私有与公有的关系,这是基于国家层面和国家范围所形成的一种制度。“集体所有”企业只是国家管理的对象,不是立法机构,集体企业自身无立法权建立什么制度而形成什么“集体所有制”。而且,按照共产理论,这种产权不明晰的状况也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迟早要变成全民所有,以至于从内在的法理上达到消灭一切私有形式的目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一切产权的区分只有两种形式,私有和公有,其余都是这两种形式的延伸,属于次一级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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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0:33:07
he_zr 发表于 2014-8-31 00:16
国家之间货币可以通用,但不等于财产彼此不分。按你的逻辑,美元世界通用,是不是表示所有国家都是美国的 ...
问题源头是你在集体制和国有制搞私公对立,认为集体制是相对国有制的私有然后集体制就是私有制,可问题是集体制之公有不以国有制为标准,对国有制是私有影响了集体制内部是公有吗?

你把集体制之公变成了对国有制之私,这就是在搞公私辩证。我79楼的表达就是要说明,你凸显这种小公对大公存私是没有意义的,公有的问题是要解决这个集体内部的公有有效性(不管是企业,还是国家,甚至包括家庭,婚姻法的更改就是现实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在冲击家庭内部公有观念),所以凸显集体制对国有制的私是问题的核心吗?集体制正是尝试解决现有国有制和私有制存在的分配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你的表达只是公私的辩证,而不是把问题的核心放在一个集体内部公有实现的有效性上。然后我就你这种公私辩证放大到国家来凸显你这种公私辩证的无意义,国家也只是一帮国民的私有而已,所以凸显小公对大公存私会有意义吗?你所说的“既然你承认‘小公’对‘大公’是私有关系在做内在的区别,就已经承认本人上述的正确性。”表达太过荒谬了!

涉及国家的公私辩证你转移了焦点,把集体制的小公和所谓相对国有制的私的辩证转化成“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的循环逻辑和用国家制度区隔产权,又偏离了问题的源头。然后顺着你的偏离,也依然存在国家之间的公私辩证,那么就是现实的欧盟。我只想说明就是焦点偏离了,你的逻辑只是在搞辩证而已,这种辩证的意义不大,最后回到问题源头就是集体制对公有制是私有怎么就影响了集体制内部的公有?

欧洲联盟是欧洲地区性经济合作的国际组织,成员国已将部分国家主权交给组织(主要是经济方面,如货币、金融政策、内部市场、外贸),国家主权是国家私有的,但是在欧盟框架下,成员国将自己的部分私有主权让渡出来,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统一的货币,未来可能还有统一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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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0:53:04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0:46
是我在躲吗?你说要讨论,你讨论了什么?小卖部和公司的差别需要我说出来吗?这已经是超级常识,你懂经济 ...
你还在这里胡扯吗?个体户大多数情况都是个体户个人或家庭成员在进行经营,有的生意做大了点的个体户因为忙不过来会雇用帮工照顾生意,李嘉诚开公司,李嘉诚能够一个人运转公司业务吗?

家庭经济和企业经济存在本质的差异!家庭经济以家庭成员的资本和劳动并重,而李嘉诚的公司的资本远远超出他个人的劳动范畴!

个体户的家庭经济和李嘉诚的企业经济在资本和劳动关系上存在本质区别,你除了扯就是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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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0:55:04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0:49
再说一遍,请问答这些问题,你一直在躲避这些核心问题!你不要躲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扯皮的源头! ...
你在扯皮,但是你在扯皮时至少要有充足的理由,你什么理由都没有,就光棍的扯!

问答这些问题,不要在这里胡扯,你痛快点!这些问题就是你胡扯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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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1:08:26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0:58
法律上规定的源头是什么?如果法律规定没有事实根源上的本质差异,那么法律是什么东西?你为什么要躲避法 ...
你说了多少遍都是你在胡扯!你胡扯得还不够吗,你都胡扯了13页了!又胡扯出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又在转移问题本质,法律因为主体性质本质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条款,和管理有什么关系?

小卖部和公司的实质我已经在和你的13页胡扯中已经都点明要害了,你一次又一次装瞎而胡扯!你只会躲吗?


“人为”规定,开国际玩笑!法律是人为规定,你这里又在就“人为”胡扯,“人为”能够偏离法律管制事实的本质特质?人为规定可以让民法处理刑法的管制范畴?你不知道法律的起草和实施都是根据事实和法理吗?人为规定可以偏离事实背后的本质性质和法理?你胡扯了这么久,你知道你说了多少废话吗?


为什么会有所谓法人的概念?你知道法人的实质吗?个体户到底能够雇用多少人,你知道吗?为什么法律要规定这种人数限制?还没有区别,开国际玩笑!你是李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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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2:24:09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2:09
你还在这里胡扯吗?个体户大多数情况都是个体户个人或家庭成员在进行经营,有的生意做大了点的个体户因为 ...
你还在胡扯,个体户的雇工是辅助性的,个体户自身的劳动在起着做到作用,甚至个体户的主体部分是不雇用人的,全部都是家庭成员,个体户的家庭经济这是本质。

皮包公司的老板就是私营业主,也是依靠个人能力,或者说个人劳动运转的公司,这点和个体户完全一致,当然皮包公司坑蒙拐骗是另外一回事。

李嘉诚的公司雇用员工占绝对主体行为,和个体户有本质区别。开篇的家庭经济,你为什么就是要装盲看不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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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2:31:17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2:13
你说了多少遍都是你在胡扯!你胡扯得还不够吗,你都胡扯了13页了!又胡扯出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又在转移 ...
已经戳中了你死点,你干脆在这里装死了!还和主体性质没有什么关系?

要害都已经给了指了N遍,你只有扯才能躲避自己的失败!你知道从一开始我就一直在耍你吗?因为你的智商实在是太···。前面都已经直接回答了,你还好意思鹦鹉学舌!你这就是耍光棍哦!

还在这里胡扯,怎么个人独资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区分,这里如果要法律平衡管理成本,为什么还要区分这么多类型的公司?你的胡扯总是在暴露你的无知!

最后你只剩下耍无赖了,法律限制个体户雇用人数是平衡管理效果?怎么法律不限制公司的员工人数?你有基本的智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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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2:34:46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2:18
你的这些问题本身就是扯皮呀,而且我已经从根本上给与回答了:无非是在平衡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
对于规 ...
你知道你在耍无赖吗,为了回护你本质的缺陷,你思考了那么久,终于找到了一个可怜的“管理成本和效果平衡”借口,可是这暴露了你的智商。

你在回避个体户的家庭经济本质,也是一开始扯皮的根源,不要用什么法律管理成本和效果平衡这种根本无法插入的逻辑来给你遮掩!

法律因为企业性质而设置不同的条款,竟然被你扭曲成法律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的平衡,你这么会给自己洗脑来相信这种扭曲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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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2:39:19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2:22
就这样吧,你的所有问题,我都可以用这句话来回答:
国家对规模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法规进行管理,冠 ...
问答这些问题,你一直在躲避这些核心问题!你不要躲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你扯皮的源头!

你口口声声地说你在开小卖部,那你对个体户常识有基本的了解吗?
国家在使用什么法律条款管理你这种个体户,你知道吗?
个体户的最基本概念,你知道吗?
然后个体户雇用的人数限制,你知道吗?
然后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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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2:45:01

口口声声说企业性质,就是公司的企业性质都存在本质差异,更不要说企业经济和家庭经济的差异了。以为在家庭经济和企业经济这里装无知,还可以在企业经济这里也装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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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3:08:16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2:53
你还在胡扯,个体户的雇工是辅助性的,个体户自身的劳动在起着做到作用,甚至个体户的主体部分是不雇用 ...
呵呵,你都偷偷摸摸无数次了,你在贼喊抓贼哦!

“包括雇人”,可以雇几个人?为什么有雇人限制?
你的问题清晰而错误!
个体户的本质是家庭经济,不要在这里用所谓雇人来回避这个本质。
很不幸,你地小卖部有雇员也改变不了你只是个个体户!


这里已经清楚地说了私营业主,你又扯出个体户!你为什么总是会这么胡扯?

李嘉诚的活是决策,决策只是在公司私有产权下让他有所谓的垄断,但是他占据了N多员工的共同劳动成果。一开始讲不通?几乎所有工作都是雇员做,开店是雇员开的?各种基本渠道是雇员理的?还有雇员和你是什么关系?还有你检查劳动花了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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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3:09:4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2:56
口口声声说企业性质,就是公司的企业性质都存在本质差异,更不要说企业经济和家庭经济的差异了。以为在家 ...
超级搞笑,前面都回答了,你装着看不见,以为再问一遍你就躲过去了吗?回答我137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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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3:10:27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3:00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 ...
你自己是此道高手,不要贼喊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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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3:11:01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3:00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 ...
超级搞笑,前面都回答了,你装着看不见,以为再问一遍你就躲过去了吗?回答我137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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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3:13:24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3:11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 ...
超级搞笑,前面都回答了,你装着看不见,以为再问一遍你就躲过去了吗?回答我137楼的问题!

你已经进入超级鹦鹉状态了!前面的N个点到了你这里都是断点,断点到最后,你只有鹦鹉学舌这一套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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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3:14:40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3:12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 ...
呵呵,回答我137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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