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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4:21:1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3:39
137楼,全是扯皮的问题,离题万里!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
哈哈,1楼发帖就已经清楚地回答了你的问题,你以为装着看不见就可以躲避?你给自己洗脑的本领好劣质哦,不过你也只有这一招了哦!

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了,你这样很难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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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4:28:20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4:24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 ...
呵呵,你使用这招已经无数次了,不管用了,前面已经很清楚地回答了,现在就是用粘皮糖的方式来做你最后的遮羞哦!哦!对了,我的问题,你还没有回答哦!其实也不用回答了,因为早以起了揭穿你的作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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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17:50:48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1 10:33
问题源头是你在集体制和国有制搞私公对立,认为集体制是相对国有制的私有然后集体制就是私有制,可问题 ...
奇怪的逻辑。所谓“影响集体内部是公有”否,这跟“影响家庭内部是公有”否,一个道理。家庭内部一直都实行财产共同拥有,但你能由此推断社会或全民实行公有么?

其次,财产权属是一回事,如何管理和经营财产则是另回事,你拿管理经营论证权属,显现出不得要领。

国与国之间,一国内部之间,只要形成互不相关的权属,不共同拥有,其内在区别的依据必然是一种私有关系,“小公”与“大公”之间概莫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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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23:13:5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6:45
呵呵,你使用这招已经无数次了,不管用了,前面已经很清楚地回答了,现在就是用粘皮糖的方式来做你最后的 ...
开玩笑!你质疑,你是光棍质疑啊!你质疑你要拿出理由来啊!你有理由吗?你知道个体户和公司的常识吗?然后你就分析了这些常识来证明你的质疑吗?我让你讨论,你讨论了什么?你也好意思?

前面已经清楚曝光了,你还搞鹦鹉学舌这套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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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31 23:20:09
he_zr 发表于 2014-8-31 17:50
奇怪的逻辑。所谓“影响集体内部是公有”否,这跟“影响家庭内部是公有”否,一个道理。家庭内部一直都实 ...
问题的源头在于你在把国有制的公有和集体制的公有搞对立,然后由此延伸的枝节能够回护你开始的公私辩证吗?你就枝节再偏离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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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00:10:04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31 23:20
问题的源头在于你在把国有制的公有和集体制的公有搞对立,然后由此延伸的枝节能够回护你开始的公私辩证吗 ...
一国之内出现不同产权归属的状况,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立,如果不对立,为什么不相一致?现在要问的是,这种对立的内在依据是什么?如果不是私有性质的各自权属作为依据,还能是什么?这根本不是什么“枝节”问题,而是根本性的事实表述。

把一种所有制度定格在国家层面和范围上,既符合立法的来源,也不妨碍国与国之间的私有性质产生的区别。换句话说,作为一种制度,只能存在于一个国家范围,全体国民共同拥有的就是公有制,部分国民拥有的,不管其内部是否共同拥有,都不构成部分国民与全体国民区别依据是私有性质。这种逻辑关系是十分明显的,如果不是,就得回答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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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01:01:11
he_zr 发表于 2014-9-1 00:10
一国之内出现不同产权归属的状况,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立,如果不对立,为什么不相一致?现在要问的是,这种 ...
你的逻辑实在是太让人无法理解,一国之内不同产权的对立就对立啊!这些对立怎么就影响了集体制内部的公有?你为什么还在这里搞公私辩证?你的“如果不对立”不是很莫名其妙的逻辑吗?然后这种莫名其妙就让枝节变成了了根本?

你为什么要把最简单的逻辑弄得如此复杂化和辨证化?集体制不是要去搞你的公私辩证,是尝试解决目前国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些不合理而已。你怎么就不管集体制内部的公有?

从头到尾都是你莫名其妙的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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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08:18:20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01:01
你的逻辑实在是太让人无法理解,一国之内不同产权的对立就对立啊!这些对立怎么就影响了集体制内部的公有 ...
你等“无法理解”毫不奇怪,否则也不会不得要领的东拉西扯。请直接正面回答问题即可:一国之内不同的权属存在(称对立也行),其区别(对立)的内在依据是什么?

至于什么枝节不枝节,“辩证”不“辩证”,合理不合理,还没到要说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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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4:43:05
he_zr 发表于 2014-9-1 08:18
你等“无法理解”毫不奇怪,否则也不会不得要领的东拉西扯。请直接正面回答问题即可:一国之内不同的权属 ...
已经多次无比清晰地正面回答了你的问题,相反是你在不正面,而且你的每次回答在看我看来都是逻辑歪曲,比如前面竟然把使用外币和作为国家主权的本币概念混淆,然后用使用外币混淆成国家失去主权,你的每次回答在我看来根本无需辩驳,因为都有些荒谬。

国家法律就已经对集体制作出了明确的公有制判断,需要你在这里搞私有制判断吗?现在中国集体制的问题是集体制企业有ZF血统,特别是城镇集体制,无论是投资还是领导任命,无法真正做到集体之集体,只是ZF之集体;相对村集体已经做到了集体之集体,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依然存在很多让人不能满意的地方,存在村领导对村集体的利益垄断。国家对集体制的产权界定本身是清楚的。做到政企分开的集体制才是真正的集体制,而如果由私有制向集体制进化,才能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既真正的集体之集体,特别是城市里的集体制企业,特别是成为高科技的集体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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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4:43:48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08:42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的所有制或产权形态方面的实质区别到底是什么?
老鹦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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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11:32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03
已举报。
光明正大一点!你已经无数次鹦鹉学舌了,玩复制这一套行不通的,你就用打小报告这一套!哦,对了,你已经打了N次小报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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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18:44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03
已举报。
不算是语言不文明,语言攻击,只是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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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26:45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24
没办法,你躲着问题不回答,我只能不断重复我的问题。
问题已经回答了N次哦!只有你这种给自己洗脑的人认为没有回答哦!我最喜欢对扯皮的人进行反扯皮哦,要让扯皮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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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34:56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24
这是把丑恶现象扼杀在摇篮里。
你的扯皮难道不是世间最丑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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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36:53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31
瞪眼说瞎话。
有本事就把答案放在楼下,没本事就沉默。
给你个格式:
哈哈,你的扯皮在升级哦!你这是在学习我的套路诶,在模仿我要你回答的问题,这不是班门弄斧吗!你的扯皮升级都很逊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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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41:50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37
对付我的所谓“扯皮”很简单,
给你个格式: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的所有制或产权形态方面的 ...
……所谓问题我早以回答了哦!……我不会怪谁,我只会逗你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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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45:54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42
是我先问的问题,而且是直指核心的问题,
而你的问题是扯皮扯出来的,都跑题跑到爪哇国去了。
呵呵,你没有直指核心,你的核心就是你的光棍哦!让你不光棍,你的扯皮就露馅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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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51:35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49
一个人说了脏话,都被封了,还嘴硬自己没生气?
脏话就是对你这种扯皮的哦!生气是分阶段的,你把生气的时间在进行偷换哦!这又是你的扯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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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53:42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49
反正你不敢明确回答我的问题,你再扯皮也没用,我就一句话就问死了你。
你早被我驳斥得体无完肤了,只是重新复读来遮掩你自己哦,还美其名曰一句话问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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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54:32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51
对付我的所谓“扯皮”很简单,
给你个格式: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的所有制或产权形态方面的 ...
又在玩复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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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6:56:41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6:49
一个人说了脏话,都被封了,还嘴硬自己没生气?
那是被封之前的事哦,可是回复你这个扯皮的时候,我的心态只有戏虐哦!你在时间偷换哦!又是一个扯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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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8:09:49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14:43
已经多次无比清晰地正面回答了你的问题,相反是你在不正面,而且你的每次回答在看我看来都是逻辑歪曲, ...
答非所问,东拉西扯。什么“需要你在这里搞私有制判断吗”,无端发问,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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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8:46:41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8:43
人家问你问题,你居然驳斥人家,这挨得着吗?
你的问题是扯皮,当然驳斥你,要你讨论,你不讨论!你当然挨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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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8:49:40
he_zr 发表于 2014-9-1 18:09
答非所问,东拉西扯。什么“需要你在这里搞私有制判断吗”,无端发问,不知所云。
答正所问,你在用东拉西扯的枝节偏离而不断回护你的源头而已。我不想和你在不断偏离源头的枝节轨道牵扯。而且就算在偏离的轨道,我都可以不断指出你的逻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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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8:52:25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8:47
原来被封之前你气的跳高啊,现在是跳不动了呢,还是脸皮变厚了无所谓了呢。
呵呵,现在你又在气字上扯皮哦!你才是真正的气得朱穆朗亚高,要不然你怎么去打小报告啊,我可不会学你这种做派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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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18:53:16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8:48
这是给你一个结束扯皮的简单办法,如果你不采用,那么这就是你自己喜欢扯皮的铁证。
哈哈,你的这个简单方法就是你扯皮的铁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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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20:00:38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9:29
简单方法是结束你继续扯皮的简单方法,你不敢采用,就说明你还是要继续扯皮。
哈哈,你自己在扯皮,还要别人上你的扯皮套,你自己三岁小孩心智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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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20:01:52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9:28
你自己承认的,抵赖不了啊。
承认了什么?一直是你在抵赖哟!你三岁小孩怎么玩得过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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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20:03:49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19:27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的所有制或产权形态方面的实质区别到底是什么?
这个问题怎么算扯皮?一 ...
你的扯皮在于这个问题早以澄清哟!……

斑竹提示:请文明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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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20:15:49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18:49
答正所问,你在用东拉西扯的枝节偏离而不断回护你的源头而已。我不想和你在不断偏离源头的枝节轨道牵扯。 ...
可以说你不仅缺乏对所有制制度的认识,而且还缺乏讨论的理性。这种“需要你在这里搞私有制判断吗”跟以往“你想在这里走白专道路吗”何其相似,典型的那种文革打手语气,大字报的专用语。

回答不了就称“枝节”问题,东拉西扯就是“答正所问”。什么东西,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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