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1 10:33 
问题源头是你在集体制和国有制搞私公对立,认为集体制是相对国有制的私有然后集体制就是私有制,可问题 ...
奇怪的逻辑。所谓“影响集体内部是公有”否,这跟“影响家庭内部是公有”否,一个道理。家庭内部一直都实行财产共同拥有,但你能由此推断社会或全民实行公有么?
其次,财产权属是一回事,如何管理和经营财产则是另回事,你拿管理经营论证权属,显现出不得要领。
国与国之间,一国内部之间,只要形成互不相关的权属,不共同拥有,其内在区别的依据必然是一种私有关系,“小公”与“大公”之间概莫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