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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会计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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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0

最近遇到一个案例,实在苦恼,上来和大家求助。

案例:对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C,存在以下股权结构:
      (1)旗下有子公司D、E、F
      (2)C的大股东公司B控股C股份的60%
      (3)A公司100%控股B公司

现在希望在上市公司C和子公司D/E/F的员工获得A公司的股份作为股权激励

问题出现了:
      (1)按照证监会新的备忘录,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2)如果以上方式可行的话,上市公司如何处理由此带来的会计成本?
      (3)这种激励方式,是否需要在上市公司披露?


谢谢各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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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2008-5-21 19:42:00

看到楼主在本论坛的第一帖,我心情很复杂。

你终于想到了我们的论坛

为防止你是为了完成作业才求助的,我决定屏蔽此帖;如果不是作业,请发站内短信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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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7 15:13:48
炸了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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