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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31

上海地铁一号线国际资本的融通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以一个世纪伟人的睿智和气魄,亲自打开了吸引外资的禁区。他说:“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的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当然,这会带来一些问题,但带来的消极因素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危险有一些,不大。”①1986年4月1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上海市总体规划时指出:地铁建设应以交通分流为出发点,要采用先进技术。邓小平同志和中央书记处的指示为上海地铁引进外资与世界先进技术指明了方向。时隔4个月,国务院发文批准上海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九四专项”,地铁一号线工程也被纳入,并框定总投资6.2亿美元,自借自还。1986年,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江泽民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824次常务工作会议,大胆提出了向国外借资32亿美元的方案,其中以18亿美元用于投资工业生产,取得效益后再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下的14亿美元用于建设上海地铁一号线、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南浦大桥、虹桥机场扩建、邮电工程等五大市政工程。这一举措为解决上海的迫在眉睫...... (本文共计2页)

此文出处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02年第11期 作者: 胡根喜


第五节 资金筹措


一号线工程系国务院批准上海市首批扩大利用外资方案(简称“94”专项)中的五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之一,为上海地方项目。工程所需外资及国内配套资金,由上海市自筹并偿还本息。1987年2月建立的上海久事公司,作为工程投资筹措和还本付息的执行单位。3月,市地铁公司聘请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为一号线项目财务顾问。10月,市外经贸委决定由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联合贸易公司为上海地铁建设项目的涉外代理公司。

1988年2月,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审批上海市新龙华至新客站地下铁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工程所需投资为6.2亿美元(含国内配套人民币投资)。

一、外资

1985年4月,新闻媒介报道上海将建地铁后,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财团、厂商关注。市政府在分析地铁国际市场商情后,决定引进竞争机制融通地铁建设资金。1987年3月开始询价,规定外国承包商团须带资报价,争取本国政府优惠贷款。报价书应包括:贷款的性质与融资条件、技术方案、总报价及主要设备清单与价格,技术转让以及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生产等。

1987年5、9、12月及1988年6月,英国、联邦德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新加坡以及香港地区等42个地铁集团、56家企业报价,期间又通过咨询获得美国摩根银行提供的评估方法。经对资金条件、设备价格、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向联邦德国、法国和美国贷款,并分别于1988年8月和1989年5月获得国家计委批准。

联邦德国政府贷款为4.6亿马克,年利率0.75%,承诺费率0.25%,还贷期30年,宽限期10年。

法国混合贷款1.32亿法郎,其中政府软贷54%,年利率2%,还贷期19年,宽限期11年;出口信贷46%,年利率8.3%,还贷期10年,宽限期22个月。

美国贷款2318万美元,其中45%为政府赠款,55%为商业贷款。

年利率浮动,还贷期10年,宽限期5年。

一号线工程项目的融资与技术引进是捆在一起的,所以,融资谈判与技术、商务谈判同时进行。

工程设备的技术、商务谈判,按车辆、供配电系统、接触网、电力控制、通信、信号、环控与车站设备(风机、潜水泵、自动扶梯)、防灾报警、盾构掘进机9个专业小组进行。

正式谈判前,先由市地铁公司、设计单位和美国德吕·凯塞国际咨询公司编写项目技术规范书草稿,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大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编写技术规范书,拟定谈判提纲。

谈判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供方提出的建议书逐项澄清有关技术问题及疑点,讨论技术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在取得一致理解后,由供方提供详细技术附件;第二阶段主要就合同内容逐一讨论,并形成合同文本及附件。

谈判自1988年10月起,至1989年一季度完成合同草签,二季度正式签约。

引进设备合同分别为:

与联邦德国德沪地铁集团签订包括96辆电动客车、供电系统、接触网、通信系统、电力监控、车站设备(风机、潜水泵)的合同,共计3.25亿马克;

与联邦德国奥梯斯公司签订自动扶梯合同,计1221万马克;

与联邦德国海肯夏特公司签订不落轮镟床合同,计174万马克;

与联邦德国康乐公司签订车辆段设备(注:车辆段设备在联邦德国境内招标。)合同,计1025.8万马克;

与法国FCB公司(注:盾构掘进机系国际招标,1988年7月25日开标,法国FCB公司中标。)签订7台土压平衡式盾构掘进机合同,计13636.443万法郎;

与中美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美国通用铁路信号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签订信号系统合同,计2125万美元;

与美国开利公司签订冷水机组合同,计42.1万美元;

与美国辛普勒克斯公司签订消防报警及“1301”化学灭火系统合同,计311万美元;

与美国基利士公司签订防水材料合同,计37.6万美元。

二、内资

1988年8月,市建委批复一号线工程扩初设计概算人民币25.43亿元,其中国内配套资金15.71亿元,由上海久事公司筹措并承担债务。

1993年8月,概算调整为39.74亿元,其中国内配套资金增加10.86亿元。1995年1月,总概算作第二次调整为53.9亿元,其中国内配套资金39.61亿元。两次调整概算所增加的工程投资,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贷款解决。



资料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7e5cae010089q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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