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
从我国当前金融体系及经济结构发展现状看,虽然多样性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但二元甚至多元经济金融结构仍具普遍性,因此,应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全面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同时,在强调银行、证券、私募与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政策金融、保险、金融合作组织以及民间金融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基础上,更要强调建立有区别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制,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依托新型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多层次普惠金融系统。为弥合融资结构失衡格局下“体制内”正规金融针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结构性缺口,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普惠金融系统;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壁垒,为其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的新型金融机构资金补充机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政策上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推动其拓宽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细化银行差别化监管政策,除现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外,在资本充足比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方面,对新型金融机构实行独立标准,适度提高其贷款风险容忍度,以差别化监管政策开创多层次金融系统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机制。在层次分明的多样性金融体系中,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该类机构通过对优质项目甄别及潜在优质企业筛选以及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但由于制度体系使然,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尚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机制,导致服务质量和水平大打折扣。因此,要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与影子银行等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机制,为实体经济创建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平台。
依托制度建设保障低成本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在利率更加市场化的条件下,实体经济能否获得融资支持、融资成本高低将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自身素质及制度安排等市场因素,针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行政干预效力将更加淡化。因此,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需要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以引导低成本资金更多地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要依托法律制度严格区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解除低成本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门槛障碍;建立针对弱势行业或企业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舒缓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风险积聚,提升其为实体经济发展融资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