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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从法律上讲,贷款人的抵押物——房子损毁了,并不能导致其与银行打贷款合同终止,贷款人仍然需要归还按揭贷款。但人家吃饭都要靠救济,怎么可能还债呢?虽然央行表示,会与商业银行协商,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并暂时不对逾期的贷款人给予不良信用记录。但是,具体措施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毕竟,这在国内还是空白。

各位坛友对此有什么看法、观点或者是好主意么?有什么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么?有什么资料可以参考么?欢迎讨论啊,也是为灾区人民尽一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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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5 19:23:00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国外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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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9 21:46:00

认真查一下他的房子是不是震坏了。

如果是,由于他以房子作为抵押品,事实上商业银行对房子有所有权,贷款者有使用权,应该算是地震震坏了商业银行的财产。

虽然商业银行肯定不想承担损失,但贷款应该来自工农建中四大银行,跟央行好商量,免债最好。如果来自股份银行就麻烦,恐怕国家要动用救灾资金帮助还贷。

不过,现在的房子最贵的部分是地价,而不是建筑材料和建筑过程中的劳动要素成本,尽管房子塌了,使用权仍归房主所有,银行应该收回土地,冲抵绝大部分

贷款,其余部分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协商解决。毕竟这两个财大气粗的收到的损失遇到的困难与灾民无法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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