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昨天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严厉的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
《规定》列举的11类违法违纪行为
● 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
● 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
● 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
● 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
● 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 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 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