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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

中央纪委监察部昨天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严厉的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

《规定》列举的11类违法违纪行为


  ● 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


  ● 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


  ● 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


  ● 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 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


  ● 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 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 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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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1 01:59:00
不严惩难以平民愤,不严惩对不起捐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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