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enejuan在2005-8-2 13:58:49的发言: 本人并不赞同张兄的看法,我的观点是小农经济是因,户籍制度是果。
户籍制度是因是果不重要,问题是现在的户籍制度禁止农民成为居民。所以,户籍制度是“消灭”农民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更进一步说就是:不改变歧视农民的户籍制度,就不能“消灭”农民,而取消了户籍制度,不等于就能消灭农民。
就此而言,我是很赞成你的看法的,你说的正是我期待解决的:怎么让农民真正在城市安家?
我说:我们已经完成了“消灭”农民的第一步,是指我们已经为4亿农民在城里找到了工作。但是,他们并没有在城市真正安家。阻碍他们在城市安家的障碍究竟在哪里?
户籍制度只是一方面,不是全部,关键是钱!农民没有钱,他们卖了宅基地是换不到城里的住房的,只有他们有足够在城市购房或者租房的资金,同时又有户籍,还有工作,三项条件齐备的时候才可能真正去城市安家。所以,我们应该研究的是:如何创造这个条件。我提的方案就是:“土地私有化”。
至于户籍制度如何改革,我是赞成你的逐步到位的观点的。不能一杆子捅到底,要循序渐进。甚至,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户籍制度会像“购粮证”那样自己退出历史舞台。我的希望是这一天能早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