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问题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有朋友做检索非常热衷于IPC国际分类号,甚至只用IPC号,完全放弃使用关键词。在做分析时,他同样以IPC号的含义为基准;即使做技术功效矩阵图,同样脱离不开IPC的框架。给出的理由是IPC是最科学的,关键词检索会有很多错误,专利分析如果不用IPC,就不能保证分类的科学性。
我们以前做检索,关键词+IPC是不可或缺的,下载下来后,很费劲的每一篇的权利要求及摘要都要看一遍,然后通过区别特征,还给每一篇专利做技术标引,包括技术手段、实现的功能等,一个检索下来,每件专利都看过,对技术领域也大致了解了,然后再根据所做的标引去做出各种分析。但是人家不一样,大部分专利都不用看,或者挑选部分去看,主要以IPC号代表的含义去分类。省时、省力、省心。但是,问题也同样存在,那就是,依赖IPC做出的分类、分析,往往在术语上与技术专家的理解有出入,有时甚至在分类上就与技术专家的分类不一样。
我一度怀疑,难道这是检索分析界最近出现的新趋势?省事、高效。那又为什么做出的报告与技术专家的思维有出入呢?为此,我还咨询过深圳的良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陈燕老师、吴泉州老师,那就是如何看待IPC号在专利检索及分析中的作用?
那天吴泉洲老师专门打电话给我解释这个问题,我终于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吴老师首先从IPC的根源来解释,IPC本来是美、欧做出来的套分类系统,目的是做出个精细分类的大柜子,这个柜子分成很多个小抽屉,每个小抽屉放一类专利文献,专利数量太多了,就再进一步细分小抽屉,专利数量不多的领域,就分得粗糙点;这样便于利的分类和以后的寻找、查询。这样就造成一种情况:不同的领域,IPC的分类和实际科学界的分类是有出入的,比如在技术高度发展的通信领域,分类非常细致,但是在实际科学家那里,分类不会到这么精细的程度;又比如传统农业领域,农业专家的分模拟IPC的分类又会细致一些。所以,IPC的分类与实际各个产业界的分类并不完全一致。这也是为什么国知局每年所做的几个大型的领域检索报告,事先都会聘请各个领域的多个专家来进行技术指导,完成技术调查研究等等,在专利分类时,也是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来完成分类的框架搭建,以确保和产业界的分类一致。同时在分类时,也像我一样进行专利的标引,然后根据标引情况完成专利分析。
吴老师给出的建议是,可以在专利分类时,用IPC作为工具,比如通过IPC号大致了解这一批专利大致讲的是什么内容,这样可以让我们快速对专利内容有个了解,在此基础上,还是要每一篇专利做标引。以产业界的技术术语、分类来做专利标引以及后续的分析。
吴老师的观点和我之前的理解是一致的。我们以前一直强调,专利调查,是给企业技术部门、产业界的技术专家等参考的,因此应以人家能看得懂的,可以接受的模式来展示调查分析的结果;专利工作者不能自娱自乐,在这里好像有那么点意思。
Elent╱中国专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