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博士收学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每年是10000元。但是校内研究生手册上写的是奖学金比例是全部研究生的70%,算上委托培养的名额,自筹经费的博士生基本上是囊括在70%以内,奖学金金额可以抵消学费。学校也一直这么践行的。(基本上所有高校的博士生都是这样的,声明要交学费,但是由于奖学金覆盖比例很大,所以基本上是不用交学费的)。但是今年突然声称要更改为自筹经费的70%,这也意味着必须有30%的学生需要交学费。在此想不通的是:
1.学校规定的文件是奖学金比例是研究生人数比例的70%,难道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适用此中规定的研究生吗?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
2.即使是法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先例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据以决案的依据,这个道理法大人不应该不懂。由于之前是一直是按全部研究生70%的条件这么适用的,在学生中已经是约定成俗的事。学校出台的文件,虽然解释权在学校,但也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
3.如上所说的,即使是法律,变更生效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不是说你今天说要变更政策规定,就马上实施。
4.涉及这么多学生利益,学校之前完全没有找过任何学生代表开过相关会议,传达相关精神,更是完全没有参考学生的意见!人家法律怎么制定的程序没有人比法大人更明白吧。
 
 
总之一句话,读博科研压力已经很大了,发核心,当助教,还要负担经济压力,主要学校走的程序一点也不公平、公正、公开,让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