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一本书来看,看完还给书店。这不是交易,而是书的使用权的交换,是借贷。书店老板赚的是借书的利息。明白不?
更深的问题我只能拒绝回答,因为涉及到我的文章的关键内容之一,我的文章还没有公布,因而不能跟你说。
同理,国有资产对于国家内部的任何个人或集团来说,都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而国有资产在国内只具有借贷关系而不存在交易关系,即国有资产在国内不能买卖,只能借贷。当然,如果有人把国有资产与国外进行交易,进而其个人或集团再与国外重新交易回来,就能完成国有资产的合理侵占。外国人又不是傻子,不会平白与国家进行国有资产的交易的,因而只有压低国有资产的价格才可能完成与国外的交易,再进而与国外重新交易来完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当然,这种侵占不会是明目张胆的进行的,必然会隐蔽的(比如参股),甚至可能是国外给了某些人一点好处而掠夺国有资产。而谁又能代表国家进行这种交易呢?我不知道,反正肯定是行政或国企管理人员。因而如果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必须立法规定任何人或集团不能代表国家进行国有资产与国外的交易行为。可惜本人人微言轻,说话不如放屁,又有何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9 4:07:2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