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两个人:1和2,两种商品:x1和x2,两种商品的消费金额分别为v1=p1*x1和v2=p2*x2。假设v1和v2为其收入I的固定份额,
第一个人:v1=0.2I, v2=0.8I ,需求函数为:x1=0.2I/p1, x2=0.8I/p2
第二个人:v1=0.4I, v2=0.6I ,需求函数为:x1=0.4I/p1, x2=0.6I/p2
现在,我要对商品一征收消费税,税率为t.
则消费者面临的价格为p1(1+t)
税额为:第一个人交:T1=t*0.2I/(1+t) 第二个人交:T2=t*0.4I/(1+t)
上面的都没有问题。现在我假设将所有的税平均返还给这两个人,因此每个人得:r=t*0.3I/(1+t)
这样,收入就变了,变为I+r了,不是以前的I了。于是需求量就又发生变化,增加了。如假设是所有的税收都返还,那么就是没有止境的。那么这个税额是怎么算的呢?不知道在实际中是如何处理的,是忽略后面的影响还是,因为结果是收敛的,最后求一个极限值呢?
增加的税收为:T11=t*0.2/(1+t) *t*0.3I/(1+t) 和T21=t*0.4/(1+t) t*0.3I/(1+t),其实也很小了,然后是第二次增加,是不是可以忽略呢? 不知道在实证研究中是怎么做的?
如果不忽略后面的一连串影响,那么用极限算出来的总税收是真正的总税收吗?
还是我想多了?
我越想越糊涂,可能本身就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吧,明眼人给点提示,我不胜感谢!顺便送点金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7 3:54:0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