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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7:23:00

个人以为,从成本因素去理解(解释)的“价格歧视”,并不是通常教科书上所说的“(一、二、三级)价格歧视”。

这涉及到提出“价格歧视”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目的)。

教科书上讨论的也许是,即使排除了成本因素,市场上还会不会出现“同物不同价”的现象?(当然这只是思想的不精确的表述,实际研究中需要提出更精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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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7:3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8 17:13:00的发言:

(1)对同一买家也可以进行价格歧视,属于一级价格歧视。

(2)“相同成本”还需要进一步界定,从边际上看,生产第1个产品与生产第n个产品付出的边际成本很可能不同(比如递增或递减),这时可不可以有价格歧视?

(3)“不同的价格”也需要进一步界定,“零售价”与“趸售价”,指的是第几个商品的哪种单价?(“价格”一词的模糊性在于:有时指总费用,有时指单位费用)

(1)认同,(2)好像“相同成本”指的是平均成本吧?(3)“零售价”与“趸售价”?批发价?那就是二级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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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7:45:00
以下是引用liqihang在2008-6-8 17:39:00的发言:(1)认同,(2)好像“相同成本”指的是平均成本吧?(3)“零售价”与“趸售价”?批发价?那就是二级歧视了。

如果边际成本随产量变化,平均成本也随产量变化,那么,“平均成本”的计算到第几个产品为止?

当平均成本随产量变化时,是否可以存在“价格歧视”?

如果真地“就是二级歧视”,那至少也要说明:这只是“二级歧视”的定义,而非其他歧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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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7:49:00

假设厂商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生产第一个产品需要1元,把第一个产品卖给了A,A付了2元;生产第二个产品需要8角,把第二个产品卖给了B,B付了3元。

这种情况算不算“价格歧视”?(假设两个产品完全相同,无任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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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7:5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8 17:23:00的发言:

个人以为,从成本因素去理解(解释)的“价格歧视”,并不是通常教科书上所说的“(一、二、三级)价格歧视”。

这涉及到提出“价格歧视”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目的)。

教科书上讨论的也许是,即使排除了成本因素,市场上还会不会出现“同物不同价”的现象?(当然这只是思想的不精确的表述,实际研究中需要提出更精确的表述)

认同!

价格歧视本身就种制度选择,如果单纯的用新古典的思路来解决,只是描述了它的表象和把它数学化,

并没有真正解释清楚为什么要歧视,哪些因素使歧视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

个人感觉,要把利用规制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思想,前者从宏观上对铁路垄断做研究,

后者可以对价格和制度设计的细节讨论。

比如说,卧铺和硬座的空间分配是怎么确定的?各自挂多少车厢?不同车票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单位公里数的票价是怎么确定的?是否存在其他资源来换取车票价款? [em06][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8 18:37: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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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8:05:00
以下是引用liqihang在2008-6-8 17:50:00的发言:价格歧视本身就是一种制度选择了,如果单纯的用新古典的思路来解决,只是描述了它的表象和把它数学化,并没有真正解释清楚为什么要歧视,哪些因素使歧视可以带来更高的收益。 个人感觉,要把利用规制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思想,前者从宏观上对铁路垄断做研究,后者可以对价格和制度设计的细节讨论。比如说,卧铺和硬座的空间分配是怎么确定的?各自挂多少车厢?不同车票价格是怎么确定的?单位公里数的票价是怎么确定的?是否存在其他资源来换取车票价款?

“新古典”定义的(各级)“价格歧视”不妨视作一种“理论参照物”——排除了一切成本因素后仍存在的“同物不同价”现象。

而通过“交易成本”进一步分析,许多似乎是(新古典定义的)“价格歧视”的现象,很可能都不再是(新古典定义的)价格歧视。

这样,新古典提供了经济学分析的一块“敲门砖”,尽管这块砖很可能敲完门自己就碎了,但给人们一种参照与启示。

换句话说,当我们一旦感到“同物不同价”时,新古典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或分析的框架(一种很纯粹的情形),然而,我们都要给自己提一个醒:它是否真地是新古典说的那几种“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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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8 18:34: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8 18:05:00的发言:

通过“交易成本”进一步分析,许多似乎是(新古典定义的)“价格歧视”的现象,很可能都不再是(新古典定义的)价格歧视。

正是如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8 18:05:00的发言:

假设厂商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生产第一个产品需要1元,把第一个产品卖给了A,A付了2元;生产第二个产品需要8角,把第二个产品卖给了B,B付了3元。这种情况算不算“价格歧视”?(假设两个产品完全相同,无任何差别)。

我认为,可以看作价格歧视:两个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是9角,生产者按照AB对这个产品的不同评价定价,

分别买了2元和3元,当然可能没获取全部消费者剩余,但至少高于平均成本。

此外,我认为这样的假设有一点问题,因为新古典框架内的生产均衡,是应当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的,

而这个生产者肯定没有在最低点生产。

所以,这个例子更应该定位为“单件定制生产”。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8 18:05:00的发言:

如果真地“就是二级歧视”,那至少也要说明:这只是“二级歧视”的定义,而非其他歧视的定义。

我不认识那个字,认为是批发价的意思。既然是批发便宜,当然是二级歧视啦?有问题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8 18:37: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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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8:15:00
以下是引用liqihang在2008-6-8 18:34:00的发言:我不认识那个字,认为是批发价的意思。既然是批发便宜,当然是二级歧视啦?有问题吗?

(1)前面说的是,即使把它算作“二级歧视”的定义,这种定义也只能涵盖一种“歧视”的意义。也就是说,价格歧视不能以此做一般性的定义。

(2)厂商规定:消费者一次购买100个商品要付90元,一次购买1个商品要付1.5元。

请问这算不算“价格歧视”?

请问这算不算卖给“不同的买者”?

请问“不同的价格”中的“价格”指什么?

个人以为,这些都要在“价格歧视”的定义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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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8:18:00
以下是引用liqihang在2008-6-8 18:34:00的发言:我认为,可以看作价格歧视:两个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是9角,生产者按照AB对这个产品的不同评价定价,分别买了2元和3元,当然可能没获取全部消费者剩余,但至少高于平均成本。此外,我认为这样的假设有一点问题,因为新古典框架内的生产均衡,是应当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的,而这个生产者肯定没有在最低点生产。所以,这个例子更应该定位为“单件定制生产”。

(新古典框架内)垄断厂商也必须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生产吗?

价格歧视一般至少要针对具有某种垄断能力的厂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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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05:00
不知道你们这样争论解释了什么现象了吗?是针对具体的什么关键问题了?我个人认为,讨论太泛,没有具体的现象与关键问题的解释。可不可以,抓住具体的现象或者一、二个关键问题来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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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11: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05:00的发言:不知道你们这样争论解释了什么现象了吗?是针对具体的什么关键问题了?我个人认为,讨论太泛,没有具体的现象与关键问题的解释。

如果连“价格歧视”意指何物都未清楚,何来以价格歧视理论针对关键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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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15:00

价格歧视,也许是个朗朗上口的概念(正如“需求定律”一样),但许多人在使用它时,有没有认真想想究竟它该如何定义呢?定义都不清楚,究竟在解释什么“具体现象”呢?——之外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概念?

在“成本”能解释的情况下,有必要再提出“价格歧视”这种概念吗?

不是只有所谓“针对具体问题”的讨论才一定带来认识上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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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1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8 18:05:00的发言:

假设厂商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生产第一个产品需要1元,把第一个产品卖给了A,A付了2元;生产第二个产品需要8角,把第二个产品卖给了B,B付了3元。这种情况算不算“价格歧视”?(假设两个产品完全相同,无任何差别)。


以上说法,有问题。

价格歧视是指相同商品对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费用,这里,商品是不是相同,是用消费的角度而不是生产商品的成本的角度来判断的吧?另外,竞争定价,价定成本,你这个生产成本不同,对流通领域而言,是没有关系的,在流通领域,你的生产成本不是成本,因为已成历史成本,所以,不能用你的生产成本来作为定价的依据,定价的依据,是现有企业竞争状况与消费者竞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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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22:00

许多人在做出“……是价格歧视现象”的时候,也许甚至连所谓“新古典”的价格歧视的含义都未弄清楚。

新古典至少告诉人们,提“价格歧视”时要注意几点:

(1)“相同商品”的界定

(2)相同商品的市场的可分割性

(3)“价格”的界定

(4)“消费者”的界定(是否是同一消费者)

(5)“厂商”的界定(是否针对同一成本函数)

(6)成本的界定(成本函数的确定性)

有谁认真思考过给“价格歧视”下个明确无歧义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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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25: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16:00的发言:价格歧视是指相同商品对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费用,这里,商品是不是相同,是用消费的角度而不是生产商品的成本的角度来判断的吧?另外,竞争定价,价定成本,你这个生产成本不同,对流通领域而言,是没有关系的,在流通领域,你的生产成本不是成本,因为已成历史成本,所以,不能用你的生产成本来作为定价的依据,定价的依据,是现有企业竞争状况与消费者竞争状况。

我前面的说法,说过“相同商品”是从“成本”角度判断的吗?

“价格歧视”的定义必须只针对“不同消费者”?

上述说法,也许正是由于对“价格歧视”的混乱认识。

可见,即使所谓“新古典”的价格歧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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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28:00

我前面的说法,只是指明(或假设)一种现象,并没有强调所谓“成本”是“定价的依据”,也没有强调“成本”是“判断相同商品的依据”。

你只须回答,这种现象算不算“价格歧视”就可以了。

(至于能否从中解析出厂商的“垄断性”,则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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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28:00

sungmoo所言:“价格歧视,也许是个朗朗上口的概念(正如“需求定律”一样),但许多人在使用它时,有没有认真想想究竟它该如何定义呢?定义都不清楚,究竟在解释什么“具体现象”呢?——之外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概念?

在“成本”能解释的情况下,有必要再提出“价格歧视”这种概念吗?

不是只有所谓“针对具体问题”的讨论才一定带来认识上的飞跃。”

一般来说,定义都是就具体的现象,具体的问题而言的,就定义而定义的问题,是个主观判断,是没法定义清楚的。而你眼中的价格歧视是不是我眼中的价格歧视,不一定的,正如本帖子标题所问的两种座位不同收费,是不是价格歧视一样,各人有各人理解,因为,定义要结合经济学一般界定与现实问题进行。

为何要提出这样的概论,我的看法,是为了解释现象,不是就定义而定义的解释,只有更能解释现象的,能解释更多现象的,才是比较可取的定义与理论。

在“成本”能解释的情况下,有必要再提出“价格歧视”这种概念吗?这样的话,按照张五常说明,一条需求曲线足也解释现象了,只要把握具体的约束条件,看看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价格(他一般化为成本)变化,就可以推测行为动向了,从而解释了现象,这样的话,像“价格歧视”之类概念,是无必要的。

不是只有所谓“针对具体问题”的讨论才一定带来认识上的飞跃。我不知道,没有具体问题,还有什么好讨论的东西的,还有什么认识可以得到的,嘿嘿。你一个帖子,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没有解释具体的现象或者问题,我个人认为,没必要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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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32: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16:00的发言:定价的依据,是现有企业竞争状况与消费者竞争状况。

这样的解释,可以解释一切,也可以说一切都未解释——当然人们要说“这要看具体约束”(虽然“具体约束”总是受人们认识所限,是不可穷尽的)。

如果提出这种说法,在本贴的意义下,也应该说明所谓“价格歧视”的定义与“现有企业竞争状况与消费者竞争状况”的关系。

或者说,当人们判断某一现象是否算“价格歧视”时,自己对“现有企业竞争状况与消费者竞争状况”应该做出怎样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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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34: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28:00的发言:我不知道,没有具体问题,还有什么好讨论的东西的,还有什么认识可以得到的,嘿嘿。你一个帖子,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没有解释具体的现象或者问题,我个人认为,没必要讨论的。

所以有人愿意也敢于在没有给出“需求定律”或“价格歧视”的精确意义下来解释所谓现象。

既然“现象”是用来定义的(所谓“针对具体现象”),那么用什么来“解释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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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36:00

看样子,还得从具体的现象入手了,否则变成自说自话,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到头到,说的是二个现象或者话题,当然得不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来。

这样说吧,飞机的座位,同样经济仓,不同价格,是不是价格歧视?相同啤酒,一瓶一瓶卖与一箱一箱卖,价格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卖西瓜的,说是全是好瓜,我们付了同样的价格,而买来的西瓜质量却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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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39: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28:00的发言:正如本帖子标题所问的两种座位不同收费,是不是价格歧视一样,各人有各人理解,因为,定义要结合经济学一般界定与现实问题进行。

本题“泛泛而谈”的意义正在于,人们对所谓“经济学一般界定”搞清楚了吗?没搞清楚,如何谈“结合”呢?

“各人有各人的理解”,这完全正常(也应该),但“理解”至少要保证内在一致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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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43: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36:00的发言:看样子,还得从具体的现象入手了,否则变成自说自话,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到头到,说的是二个现象或者话题,当然得不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来。

这里还不是这个问题。

至于所谓“针对具体问题”,早就开始讨论了(当然还可以继续讨论,讨论至后,必然引出该把什么定义成“价格歧视”的问题——到这层面,难道是“空泛之谈”吗)。

楼主提到的,算“同一商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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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5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36:00的发言:这样说吧,飞机的座位,同样经济仓,不同价格,是不是价格歧视?相同啤酒,一瓶一瓶卖与一箱一箱卖,价格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卖西瓜的,说是全是好瓜,我们付了同样的价格,而买来的西瓜质量却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

其实,很简单,前面的讨论已经给出了足够的提示:

大家先要讨论:各现象中所涉及的,算不算“相同商品”?(讨论下去,必然引出,“该如何规定相同商品”这个“空泛”的问题)

如果对“算不算相同商品”都没有一致认识,就不用继续讨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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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19:56:00

我早说过,楼主所说的硬座与软座,不是相同商品,当然不存在价格歧视问题。

“至于所谓“针对具体问题”,早就开始讨论了(当然还可以继续讨论,讨论至后,必然引出该把什么定义成“价格歧视”的问题——到这层面,难道是“空泛之谈”吗)。”可能是理解不同,我认为,定义的界定,包括外延与内涵,肯定是从具体现象与问题出发的,由定义而定义,各人不同,标准不同,自说自话,不可能内在一致(逻辑要求)的,定义的东西,不可能用定义来定义的,肯定要定义客观的现象或者问题的,sungmoo兄所谓的定义界定,我认为要从具体的现象与问题出发,否则,谈不清楚的。

“把什么定义成“价格歧视”的问题”这个问题重要,我认为要从具体的现象与问题出发,不是由定义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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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20:07:00

“如果对“算不算相同商品”都没有一致认识,就不用继续讨论下去了。”这个东西,是讨论的关键之一,而什么叫做相同的商品,什么不叫做相同的商品,是要结合具体的例子的,没有具体的例子,谈不下去的。

我对我举的三个商品,这样理解的,飞机的座位,同样经济仓,是相同商品,收取不同价格,当然是价格歧视。

“相同啤酒,一瓶一瓶卖与一箱一箱卖,价格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这个问题,张五常经济解释里说不是价格歧视,我还没想清楚,到底为什么不是,从什么角度看这个问题,请大家说一下看法。

第三个例子,我个人认为要从商品质量考核成本的角度看,另开一帖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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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20:2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9 18:15:00的发言:

(1)前面说的是,即使把它算作“二级歧视”的定义,这种定义也只能涵盖一种“歧视”的意义。也就是说,价格歧视不能以此做一般性的定义。

(2)厂商规定:消费者一次购买100个商品要付90元,一次购买1个商品要付1.5元。

请问这算不算“价格歧视”?

请问这算不算卖给“不同的买者”?

请问“不同的价格”中的“价格”指什么?

个人以为,这些都要在“价格歧视”的定义中明确说明。

原来是这样,我逻辑学的不好,对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划定有些含糊。

我想了一下,这样讨论不行,咱们老是局限于概念的协调上了,

我提议用平狄克书上的价格歧视的定义作为共识如何?

原文见附件。

还有,既然是咱们讨论这个问题,是否可以稍微提高一点儿水平(像你说过的):

讨论一下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价格歧视的产业经济学理论。

PS:按照平狄克的定义,这是标准的二级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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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包括:

  • 平狄克书上的价格歧视理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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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20:35: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05:00的发言:
不知道你们这样争论解释了什么现象了吗?是针对具体的什么关键问题了?我个人认为,讨论太泛,没有具体的现象与关键问题的解释。可不可以,抓住具体的现象或者一、二个关键问题来进行讨论?

呵呵,我反问:如果没有解释现象也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就不能讨论了吗?

现在本来动脑筋就很少啦。别生气,我只是说一个简单的事实:

我思故我在——讨论并非因为正确而存在,它是因为应该存在而存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9 20:51: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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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20:39: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20:07:00的发言:“相同啤酒,一瓶一瓶卖与一箱一箱卖,价格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

个人以为,按照“新古典”的定义,如果能从成本角度解释,就不算价格歧视。

如果厂商的考虑是,整箱卖,可以节约仓储成本(包括啤酒随时间可能变质而报废),节约资金成本(利息),那么,上述情况不算“价格歧视”。

(以上说明,并不表明可以给“新古典价格歧视”下个更清晰的定义,只能做出一些说明:两种卖法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并不相同——厂商规划中并没有采用同一个成本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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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20:4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9 19:36:00的发言:

看样子,还得从具体的现象入手了,否则变成自说自话,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到头到,说的是二个现象或者话题,当然得不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来。

这样说吧,飞机的座位,同样经济仓,不同价格,是不是价格歧视?相同啤酒,一瓶一瓶卖与一箱一箱卖,价格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卖西瓜的,说是全是好瓜,我们付了同样的价格,而买来的西瓜质量却不同,是不是价格歧视?

你这些问题在平狄克的教材上都有了。

春煜秋华,才是大家气象;海纳百川,才是英雄胸襟。

能否心平气和的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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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20:5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6-9 18:18:00的发言:

(新古典框架内)垄断厂商也必须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生产吗?

价格歧视一般至少要针对具有某种垄断能力的厂商吧。

在新古典框架里,这个不需要我讲了吧?

[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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