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ckv 发表于 2014-10-15 15:00 
又得罪人了,鄙视抄袭也鄙视拿抄袭报复人,直接实名制去学院不得了
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8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所谓“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领导人权力不断扩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形式,有些打击报复行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难作出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报人举报后被穿“玻璃小鞋”情况。如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还有的辞退甚至开除。
遭遇“隐性打击报复”难获救济的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匿名举报者的不断增多。
高比例的匿名举报一方面反映出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则显露出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
国家最近出台了严禁人肉搜索,可能有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