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浪 发表于 2014-10-20 09:42 
每每在这里看到罗先生的跟贴和主贴,总有独特的深刻见解,想不到先生也从这个观点入手来理解经济学和马克 ...
构思和写作货币原理,是为了补上“社会资本”这一环。货币代表已经供给社会的劳动或劳务成果,而货币持有者还未曾获得社会的劳务及成果的回报。这样,在社会中,资本的形态就取得了货币形式。当一个主体用货币购买资本物时,这个资本物不但从所有权看,就是付出货币者也即投资者的所有物,而且,这个资本物,就是投资者的过去劳动,而非生产和出售这个资本物的主体的劳动了。这样就厘清了过去劳动同现在劳动分工中的主体,这两类主体,一个是投资者是资本物所表现的过去劳动,一个是投资者的合伙人即无资本但提供劳力(包括智力、体力)者所表现的现在劳动。
在工资利润制度下,物质资本是投资者的过去劳动,投资者的组织管理活动室投资者的现在劳动,以及以工资形式支付货币买下的雇员的劳力,也同样属于投资者的、为投资者的现在劳动。
后一种情形,看似不好理解。雇员的劳动,怎么是雇主的劳动呢?关键在于,劳动力要素,具有某种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要素。当雇主支付工资,购买雇员的劳动力,即在合同期中雇员的劳动,不但雇员劳动从权利上属于雇主,而且,从货币原理看,“雇员的劳动”本质上是雇主的劳动。但是,劳动力蕴含在已经获得工资报酬或得到合同承诺工资报酬的雇员体内,雇主并不能完全支配它,就像支配自己的努力程度那样,所以,产生了管理问题。对借入的货币资本、对买入的生产资料,雇主/投资者只需配置、安排,而对租入的劳动力(合同期中的劳动)要素,则必须在配置、安排的基础上进行指挥、领导、激励和沟通,甚至要深入文化层次去进行管理。买下来的劳动力,并不省心,投资者/雇主要保证劳动力发挥起码的生产力,不至于吃亏,更进一步,要激励雇员,要同雇员进行工资的再约定来使劳动力发挥更大的生产力,后者,诸如奖金、加班奖励、甚至一定程度的分红权,以期做到双赢,各自对合作生产贡献到极致,各自从合作的更大成果中各得其所。
这些问题,尤其是管理问题的厘清,非要把货币原理先讲清不可,否则,我们就不但不能厘清管理的实质,而且会掉在马氏“剥削论”的泥沼中爬不出来,也从一些头脑混乱的人的所谓“剥削有用论”“剥削有理论”的泥沼中爬不出来。
组织中的雇主和雇员,管理和被管理,既不应看成谁剥削谁,也不应看成谁就应该剥削谁,而是从双赢的角度去看管理,去看雇主雇员、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