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4-11-23 10:27 
匹夫看了一下,楼主思路没有按马路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山东社科学院郑克中做过批判,篇幅很长,结论 ...
劳动价值论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一个行业来说,也就是把全行业劳动力耗费的时间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得出一个平均数。求不同数值的平均数,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所以,否定它的平均化方法不是它的被否定对象。此外,“懒惰”问题已是它理论展开中所排除的因素,因此也不是它被否定的对象。
这样,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时间计量方法,已不是平均化手段,而是这种平均化手段是否与它所要追求的用途目标相一致,合不合理,科不科学,有没有意义。劳动时间的平均化手段本来是它想用来说明交换的,可实际上平均化只具说明生产的意义,而不具说明交换的意义。本文对此也做了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