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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马克思把劳动力耗费定义为价值,衡量计量价值用劳动力持续作用的时间,为了避免不出现“越懒,价值越大”,想出了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制约。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产生的呢,是由“当前的社会生产条件决定的”。那么什么“社会生产条件”,又是怎么决定的,不管马克思有没有具体论述,我们不妨进行分析一下。

        用生产同一种产品同一个行业的企业总人数除以该行业生产的总产品量,得出每一件产品的平均劳动力耗费量。以一年一个周期算,假若每年的工作日不变,该行业的总人数除以一年固定的工作日,得出每日的平均劳动力耗费量。

        显然,劳动力耗费的件均量与日均量所包含的劳动力耗费量是基本不相等的,或者说相等的概率微小,可以忽略不计。现实中,人们交换的对象是商品,不是劳动力耗费,因此件均量才对交换者有意义,日均量至多只对生产者计算生产成本有用,对交换者没有意义,交换者是不予考虑的。这样,日均量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代表的平均劳动力耗费对生产者的制约,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尺度论”转移到了对交换者的制约和参照上,这在逻辑上做了一次概念偷换。

        此外,在理论假设模型描述上也表现前后不一。比如,假设一个行业有3家企业,劳动力人数分别为123人,都日产1件。社会总人数6人,总劳动时间1日,总产品3件。那么每家企业的社会劳动时间日均量1/3日,每家企业的劳动力耗费日均量2人,产品件均量耗费劳动力2人。

        上述假设例子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3家企业的总劳动时间是1日而不是3日,因为它们均没有超出1日的生产。这正如把3家企业合并成1家企业从事1日生产一样,不能说把1家企业的人数拆分来,拆分多少人变多少家企业就等于可以累加多少日。

        既然马克思已经把全社会的劳动力做了无差别的平均化,那么每个经过平均化的人所付出的劳动力耗费带来的产品量应该是成正比的,而不可能出现平均化后的不同人数在同一个工作日里会产出一个等同的产品量。如上例,1人企业产品量1件,2人企业产品量必然2件,3人企业产品量必然3件。否则,这种假设模型就已经违反了自己无差别,平均化的假设前提。

        这里需要讲清两个时间关系,一是固定周期的自然时间或生产时间,二是由劳动力人数每人工作日可以无限累加的时间。续上例,3家企业总劳动时间只存在自然时间或生产时间,并不超出每年除节假日外的固定时段。而劳动力人数的工作日或出勤日就可以随人数不限增加,每人日代表最基础的劳动力耗费计量。这样一来,劳动力耗费的时间实际上就与劳动者出勤人数一致,劳动力耗费量就是劳动者人数总和的统计意义。为此,统计劳动力耗费量实际上就是统计劳动者人数量,并在此基础上除以总产品量,得出该产品最基本的每件“社会必要劳动力耗费量”,作为交换双方的比较参照,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量对交换者的对方已经不需要了解了。

        按马克思的逻辑,劳动力已经平均化,一个产品一个行业的劳动力耗费总量就是一个产品一个行业全社会劳动者人数总和的统计单位,再用时间手段计量劳动力耗费,在商品价值的“实体”内容方面实属画蛇添足,毫无意义的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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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2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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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21:45:10
又再瞎理解!你可以对任何理论作出自己的评论,可以反对也可以赞成,这原本都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在你评论别人的理论以前,是不是应该先如实的理解别人说的意思呢?
我看你的第一句我都直摇头,马克思把劳动力的耗费定义为价值吗?显然不是!具体劳动也是劳动力的耗费,在《资本论》的第一篇第一章第2节“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最后一段文字里明确的写着:“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他生产使用价值。”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是你理解的把劳动力的耗费定义为价值吗?形成价值的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是社会劳动。社会劳动是由个人劳动构成的,是个人劳动相互联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但是,是不是一切个人劳动一定都是社会劳动呢?或者说是不是一切个人劳动都一定是社会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呢?很显然,在商品经济中,个人劳动只有通过所有参与者的相互竞争,相互冲突,才有可能变成社会所承认的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可能成为不了被社会所承认的劳动。既然如此,个人劳动时间就不能成为衡量社会劳动水平的标准,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既然作为整体存在的社会劳动是由无数私人劳动盲目作用,相互冲突形成的,且这些参与冲突的私人劳动的生产的能力不一,那么,作为衡量社会劳动整体劳动水平的必然就是平均劳动时间,这个很难理解吗?
所不同的是,把年级数学成绩进行平均,以此来衡量年级整体数学水平的平均成绩是老师外在的计算出来的,而在商品经济活动中,没有人在这种活动外进行这种平均,因为在事先,由于社会生产是无计划无组织的,所以,参与竞争的人数不能确定,参与者的生产能力和实际产能都无法确定,所以,想在这个经济过程开始前就想计算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那就是妄想!很显然,现实中的这种平均,是由现实经济过程中的实际参与者凭着自己个人的劳动能力(个人劳动时间),相互竞争,相互作用而最终形成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就像众多的力相互汇集,相互作用,最后形成平均的力-----合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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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21:54:11
怎么能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实际意义呢?任何生产计划、经济预算都是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额)来估算的。

我说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就是——劳动定额。例如:砌1平方米的一段砖墙需要多少时间?8小时一个2级工可以砌多少平米砖墙。按这个定额计算,一栋2000平米砖混的楼房需要多少人工费。预算就是这么出来的。

再例如:一个2级工8小时可以安装多少米1寸的管道?一栋楼房总共(管径不同定额不同)米管道需要多少人工费?预算就是这么出来的。

任何一个社么都必须有定额(一定的量需要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没有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就无法做预算。就无法估算一项工程、工作的完成时间。

我还说过:马克思是将这个社会必要时间作为:被减数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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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22:10:53
我看你的第一句我都直摇头,马克思把劳动力的耗费定义为价值吗?显然不是!具体劳动也是劳动力的耗费,在《资本论》的第一篇第一章第2节“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最后一段文字里明确的写着:“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他生产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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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23:01:45
李攀 发表于 2014-10-22 22:10
我看你的第一句我都直摇头,马克思把劳动力的耗费定义为价值吗?显然不是!具体劳动也是劳动力的耗费,在《 ...
引用马克思可以,引用哲思啥意思?哲思这段话实际上还是比较蹩脚的。他引用的马克思的那段话,那不是价值的马克思定义,那是对劳动二重性的解说。他摇什么头?抽象劳动就不是劳动力的耗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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