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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0
马克思说:

“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我们一定要注意:在这里,“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毫无疑问,只有在质上相同的人类劳动。才能实现各种形式的交换。但是,我们更要注意的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怎样的一种劳动时间,很明显,它是用来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不是生产一切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一点我们由马克思随后的一番话中也可以得到佐证,他说:

“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显而易见,在这里布匹价值的变化,仅仅与其自身的生产条件——比如采用蒸汽织布机——的变化有关,而与其它产品的生产条件状况无关。比如服装的生产条件无论发生怎样的变化,都不会妨碍这种布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反之亦然。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生产布匹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人们生产其它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质的。因此比如生产几件某种服装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生产几匹某种棉布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是完全可能不等的。

因此,这种形成价值实体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代表一种“相同的人类劳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阐述的相关理论,就此而失去了其最基本的逻辑基础。

据说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这个生产关系包括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相互关系,而这个关系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但是,当这个所谓的科学在不曾把整个生产过程中人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内容统一起来时,如何能够很好地揭示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呢?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没有交换关系的首先确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社会生产本身;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交换的实现过程,因为要想完成这种交换,人们就必须拿出所要交换的对象。而这种生产过程的阶段性结束,也就是这种交换活动的阶段性结束,从而分配也随之获得实现,然后人们才能进行消费——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交换。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生产为起点,然后是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顺序排列是错误的。

要想使这种首先确立的交换关系最终获得实现,人们必须对劳动成果即产品进行价值确定。然而这种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却难以担此重任,因为如上所述,这种时间是不同质的,也就是生产者对雇佣劳动者所要支付的价值与雇佣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是不同质的,因此人们无法以之为依据进行交换。那么马克思以此而展开的所谓剩余价值理论,则注定是荒谬的——且不说其所谓劳动力商品的荒谬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阐述的那种生产关系是子虚乌有的,它不过是一种对不同的生产者或劳动者的生产的毫无逻辑的拼凑。这是一种极致化了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用一种时下的流行语来说就是无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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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2:44:41
嘿嘿,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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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4:40:00
要证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不能体现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这个很简单,只要看看现实中一个行业是不是在多数时间价值量份额占行业内部多数的企业都亏损就行了,  如果价值份额占多数的企业都亏损,那么马克思就错了!否则马克思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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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14:46:09
大大2009 发表于 2009-12-10 10:48
马克思说: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没有交换关系的首先确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社会生产本身;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交换的实现过程,因为要想完成这种交换,人们就必须拿出所要交换的对象。而这种生产过程的阶段性结束,也就是这种交换活动的阶段性结束,从而分配也随之获得实现,然后人们才能进行消费——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交换。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生产为起点,然后是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顺序排列是错误的。
就这段话显然是在歪曲马克思的观点,典型的新古典思维。按马克思的观点,价值就是计量商品货币化了的流通的劳动力的,不是计量具体或者虚拟的物,更不是计量财富。
按马克思的逻辑自然推出,对劳动的控制或者说需要才是一切社会经济学的根。
又如“社会总需求”“需求”,就是一个伪概念。
  
  个体农业、手工业社会,个人是自给自足,个人的需求满足取决于自己能承受的劳动强度、时间和劳动技术。
  
  奴隶社会,奴隶主的需求多数(也有商品货币化的劳动力(行为),但很少)只能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奴隶劳动数量范围之内。
  
  封建社会,封建领主的需求或者满足限度,取决于通过征收赋税所能控制的劳动力(行为)。
  
  
  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个人的满足限度,取决于所能控制的商品货币化的劳动力。

对于乞丐来说,他既不是劳动者,也不是劳动力的控制者,他的需求就不能决定生产供给。而且没有条件限制情况下,人的欲望可能是无限的,但问题是他能控制多少人的行为?
  
  而且效用价值论等,显然把自己当成先知先觉者,如古人是不知道电脑、电视、汽车、互联网的,他们的认知是有限的,又怎么能需求决定生产?难道说他们能预知未来?
  
  效用价值论者,完全是这样的一种逻辑,他们认为需要他们母亲把自己生成男孩,他们母亲才把他们当成男孩生出来的,显然非常可笑。
  
  现实是,效用只能决定价格,也就是通过识知的一种改进状态,转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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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12:03:42
我看你才是无厘头。自己不理解,却说马克思不对,这样也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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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19:17:06
大大2009 发表于 2009-12-10 10:48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生产布匹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人们生产其它产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质的。因此比如生产几件某种服装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与生产几匹某种棉布的一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是完全可能不等的。

因此,这种形成价值实体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代表一种“相同的人类劳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阐述的相关理论,就此而失去了其最基本的逻辑基础。
这里逻辑有问题,“异质”是什么意思要搞清楚。交换价值是劳动,度量抽像劳动的是时间。“抽像劳动”又不是明确的一种物质,而是可改变的人类行为,何为异质?

异质——即为不同的物质。

把”抽像劳动“作为交换价值根本不存在异质的问题,如1小时的时间里,你可以做看书,也可以利用这一小时来耍游戏。而不像一种固定的物质,苹果不可能转化为梨。

只有把效用作为交换价值,才会出现异质的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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