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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翻了一下126页,不这么明白,但有这么一句话:最后,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消耗过多的劳动时间。
马的意思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在饱和需求量这一点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里会出现一个矛盾:假设社会上只生产A、B两种商品,社会对A的需求量是4个,对B的需求量是2个,且生产4个A的必要劳动时间是2天,生产2个B的必要劳动时间是4天,那么单个A的必要劳动时间是0.5天,记价值量是0.5,单个B的必要劳动时间是2天,记价值量是2,也就是说,应该是4个A与1个B等价交换,那么当B生产者生产1个B后就换来了4个A,满足了社会对A的需求量,因而他不会再去生产1个B去满足社会对B商品的需求量,所以社会上对B的供应永远是不足的,同时可以看到A生产者生产4个A后如果再生产4个A,那么多余的4个A就超出了社会需求量就什么价值都没有了,他能换来什么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