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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2014年10月14日,各省市金融办(局)负责人齐聚北京,参加由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贯彻《若干意见》省市金融办(局)负责人经验交流座谈会”。浙江、贵州、上海金融办(局)、保监局负责人介绍了当地经验。国务院相关部委部门同志、保监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了互动交流。本文节选自《保监会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工作情况汇编》。

一、责任保险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一是联合五部委出台专门文件,推动医责险发展。今年7月,保监会联合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卫生、司法、财政、保监等部门加强医责险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共同协调配合做好医责险各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的目标和要求。二是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医责险各项工作。文件印发后,保监会协调卫计委迅速召开全国“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经验,部署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各地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三是迅速落实工作要求,组织起草《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切实落实联合发文精神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们联合卫计委共同起草了《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初稿)》,对医疗机构参保要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医疗纠纷调处、医疗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前,《办法》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四是深入开展医责险调研,扎实推进医责险试点。为深入了解各地医责险试点情况,更加有针对性地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会同卫计委等部门赴天津、宁波等地就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以及政策建议等问题进行座谈和调研,指导当地试点工作开展。五是主动沟通汇报,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今年以来,保监会积极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汇报医责险情况,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同时,主动协调卫计委推动将医责险纳入“平安医院”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为医责险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一是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入国家法律。为创造良好法律环境,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好地发展,我们积极协调、配合环保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进程,在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提出了“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明确规定。二是向国务院报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题报告。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年初,我会会同环境保护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国保监会 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情况的报告》(保监发[2014]11号),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启示、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等作了全面汇报。报告得到了李克强、张高丽、马凯、杨晶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圈批。三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试点启动以来,试点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是指导行业提升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切实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我会会同环境保护部指导人保财险,充分借助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的科研能力,制定完成了化工、金属冶炼、金属采选、煤炭采选、涉铅、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六个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为行业实现有效的事前风险管理和科学承保核保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
(三)推动国家立法,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一是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我们积极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推动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关内容写入法律。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首次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二是制订指导意见,推动强制保险试点。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我们积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课题研究。组织有关保险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题研究,分析现状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为下一步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四)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发展。一是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沟通,就落实联合发文精神、深入研究道协统保工作中的问题、保险公司产品整改报备、道路运输信息平台、下一步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地。同时,积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道路运输协会沟通,对各地统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意见。二是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强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管理,就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阳光财险、中华联合等4家公司条款费率有关问题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公司认真整改。三是规范承运人责任保险经营。督促公司落实交通部、保监会两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承保、科学核保、及时理赔,依法合规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同时,要求公司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一是会同环境保护部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领域开展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总结推广“无锡模式”经验,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推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工作。组织行业力量,进一步研究制定环境风险评估指引,为评估企业环境风险和厘定保费提供技术支撑,为评估环境事故经济损失、保险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二是落实好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和全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与国家卫计委共同制定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加强经验总结,加快试点推广,不断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三是继续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四是会同交通运输部,加强承运人责任保险调查研究,促进承运人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道路运输协会沟通,研究道路运输协会在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承运人责任保险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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