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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在经济社会学中,基本问题主要是社会结构问题。关于社会结构的解释有多种多样,本文主要用美国当代结构主义理论大师彼特·布劳的结构变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社会结构的组成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群体或阶层在社会中所占据的位置,以及他们之间表现出来的交往关系。“更精确地说,社会结构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社会位置(人们就分布在它们上面)所组成的多维空间。”
      按照这种定义,社会结构可以由一定的结构参数来加以定量描述。结构参数就是人们的属性,分为两类,一是类别参数,如性别、宗教、种族、职业等,它从水平方向对社会位置进行区分。二是等级参数,如收入、财富、教育、权力等,它从垂直方向对社会位置进行区分。这两类参数之间可以相互交叉,也可以相互合并,从而使社会结构的类型显得更加复杂多 样。
      这种定义最大的突破在于它可以将纯粹的社会结构从制度、文化等背 景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考察。要进行社会结构分析,先得分析决定中国社 会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一个身份制社会,按血统(出身)选择精英是中国社会的准则。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精英选择除了“血统原则”之外,“财产原则” 与“成就原则”也开始起作用。这种精英选择机制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除政治利益集团之外,还形成了其他利益集团,个别利益集团还有成熟的组织形式与利益诉求管道;二是宪法上规定处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工人阶级及位于“次领导阶级”的农民阶级事实上已处于边缘状态;三是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处于“暴发式增长”状态。这一切导致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入世”以后,中国的利益集团将更加多元化,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将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 利益集团的多元化趋势
    
      一、资源分配不平等——利益集团形成的基本成因
    
      中国改革以前,是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权力中心高度重叠,整个社会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利益——党的利益,价值判断也呈一元化状态,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由资源的占有状态决定。当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包括土地、全部有形财富、收入等物质性资源,权力、声望等关系性资源,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资源全部由政府垄断,民间没有任何独立的资源。整个社会没有中介组织,形成了“国家——民众” 这个二层结构。
    
      那时的中国人除了简陋的家具、衣物、炊具、被子等少量物品之外,没有任何生活资料;经济来源也都与政府的分配系统有关,农民生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主要靠工分生活。城市居民则仰赖于政府人事与劳动两大部门确立的级别工资生活。这种大一统的一元化状态下,没有办法形成任何有独立利益诉求的社会团体。
    
      中国的改革开放,其实质是通过利益调整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但改变资源的占有状态的方式正如笔者一再强调的那样,走的是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权贵私有化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不平等,这种起点不平等是中国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形成的基本条件。  从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形成的源头看,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等人所说的那样:“中国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三者之间可转换性有重要影响, ……在对中国社会资本转换类型研究中,我们发现一种和撒列尼的转换类型相当不同的资本转换类型。对于这种资本转换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 ‘圈内转换’。
    
      如前所述,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现象: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总体性血缘资本代际交换,强化了不同资本的可转换性,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的几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的出国、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 90年代初的下海、90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由于总体性资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因而它侵犯了众多社会阶层的利益。我国的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产阶级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性资本垄断去了。” 掌握“总体性资本”的精英人数虽不是很多,但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社会的支配能力极强。从他们致富的实际过程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依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过程而诞生,而是借助权力市场化,利用手中的资源配置大权,借助垄断条件的再生产来聚敛财富。权力资本化成为改革中私人财富积累起点这一过程,笔者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里有极为详尽的分析。但时隔成书已有几年,中国腐败的形式已发生较大变化,必须在这里指出:中国的腐败在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主要表现为个人腐败,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阎健宏、深圳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计划局计划处处长王建业等人的贪污腐败即这类个人腐败的典型。
    
    
    
    到一九九五年前后,腐败已由个人行为向组织行为发展,所谓组织化 腐败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即一把手)带头腐败;  
    
      二、组织机构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该组织成员进行“权钱交换”的 “主要资本”;   
    
    三、较低一级的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拥有的公共资源对上级进行贿赂,从而争取更大的财政支持、更优惠的政策倾斜,以及更多的机会。无锡邓斌案已经体现了这一组织性特点。湛江走私案中,市委书记、市长及其他 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全军覆灭,以及军队走私中暴露的问题则是最好的说明。   
    
    到一九九八年前后,中国的腐败已由组织化向制度化过渡,具体表现为:   
    
    第一、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系统的大部分组织机构中;   
    
    第二,腐败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已成为社会再分配的主要对象,以保证组织系统内部减少磨擦。海南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卖官鬻爵,以及河南省原安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杨善修,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地委副书记曾锦城,原鹤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朱振江均在任上大规模卖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败的最典型例证。   
    
    第三,反腐败已不是真正的反腐败,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了要挟他人获得利益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一位乡村流氓利用抓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把柄,最后控制整个瑞安地区的政治、部分经济活动、官员的人事安排则说明反腐败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了权力斗争的工具。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由于制度不同,腐败的形式极富“中国特色” ,但结果却与南美国家及南亚国家极其相似。这批人手中握有的权力与 财富确实使他们处于中国社会的顶端,但由于他们积累财富手段相当恶 劣,社会对他们大都缺少道德上的敬意。   
    
    一九九七年及次年上半年,曾有部分理论家想为中国现存的社会秩序找到合理化的理论说明,那一年曾在报纸上稍露端倪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他们青睐的理论。问题在于,这些理论家们只看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那种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状态,却没有看到表面相似的社会结构的不同社会成因:五十年代中国财富占有不平等的状态,是经过人类社会的自然选择形成的;而现在财富占有不平等则是通过权力巧取豪夺形成的,至今还无法通过中国社会的伦理追问。据我个人看法,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来没有重新成为一种理论选择,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会结构形成基点的不同也许是原因之一。   
    
    二、社会精英集团的两大支柱——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   
    
    如果按大类划分,中国现在分成了精英层、中下层、边缘化集团。而构成这些集团分野的条件各不相同,中国的社会精英层由三类精英组成,一是政治精英,二是经济精英,三是知识精英。三者占有的资源各不相同。本节只分析前两类精英的状况, 知识精英的状况下面另列一节分析。   
    
    政治精英集团特指执政集团。政治精英的形成具有延续性特点,不少是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政治阶梯中占有一定位置的人。还有一批是改革后技术官僚化过程中进入政治精英集团的人士。具体来说,国家高级官员、地方上的中高级官员、国有大型事业单位负责人可算是政治精英队伍中人。只要注意转型期精英更替模式就可以发现:中国的党政干部在社会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只有极少数人因退休或在政治斗争中失利,随着权力的丧失而导致社会地位下降,其余大多数干部都通过原来拥有的权力和其他的社会资源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市场中的机会。   
    
    经济精英集团由国家银行及其他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国有大公司经理、大中型企业主、大中型私有企业主等组成。这个集团中前四类人与政治精英有血缘关系,由原来的政治精英转化而来。由于中国是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在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拥有权力的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将自己重构为一个有产阶级。也就是说,他们原来的政治职务已经成为私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就精英的主体而言,在改革前后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不过是由一种类型的精英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精英,即由计划体制下的再分配经济中的政治精英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精英。许多实例表明,自八十年代中期起,中国的部分干部精英就学会了“热爱市场”,开始明白怎样利用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   
    
    后一类经济精英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家庭有官方背景,他们通过“一家两制”(父母做官,自己经商)更方便地获取财富,因为这种亲属关系在中国更便于进行寻租活动。另一种情况则是从民间通过各种途径生长出来的经济精英。在中国的大环境下,他们不得不依赖体制内权力资源与体制外物质资源交换这种方式。   
    
    这两种情况的发展都与寻租活动有直接关系。可以说,这两类经济精 英与权力层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他们与权力层的关系不是通过制度通 道,而是通过个人关系,他们与官员之间建立的这种个人关系所要谋求的 利益往往是以制度的破坏为代价。   
    
    第三种经济精英主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成功,这在高技术行业中比较突出。中国改革前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垄断,不仅包括物质资源,而且也包括社会活动空间,即人们从事社会性活动的具体场所和领域。二十年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正是在这种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基础上,有一批民间人士凭借自己对市场的感觉与机会的把握得以发展。  这一阶层的形成,大致可以概括如下: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个体经济开始在我国城乡出现。中国私营经济重新出现的过程所具有的特点,注定了它与政治具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   
    
    我国的改革,基本上是四个过程同步发生:主线是党与政府对经济体 制定位的不断变化,最初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然后发 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到目前定位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而引起经济体制定位不断变化的最根本原因是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以后,国营企业日益衰败,随着国营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国营企业再也不能成为政府的主要税基,反而成为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在此情况下,才有了私营企业的发展以及法律地位的逐渐变化;伴随着这一过程,私营企业主阶层素质也在逐渐提高,由原来被社会就业体制排斥在外的、文化素质不高的社会底层人士为主体,慢慢形成了一个平均文化素质高于全国总人口水平的阶层,到一九九八年,这一群体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者所占比重已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这两类精英有七百万人左右,约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经济精英这个阶层的结构性关系,凸显出了目前中国社会最根本的转型:私有财产-货币-资本-劳动契约-利润。这一重要资源不再控制在政府手中,就使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过,与世界历史不同的是,按一般规律,资本积累发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并受到劳动市场和商品市场上价格、利润、投资机制的推动。而中国现在虽有资本积累过程发生,但确实又没有一般市民社会的特征,主要原因在于一点:中国对社会团体组织的严格控制使得社会中间组织(包括中介组织)都没办法正常地发育成长,因此也就没有代表这些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团体——惟一的例外是代表私营企业利益的全国工商联——在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   
    
    这个阶层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要求政治参与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多年来的活动使他们有自己的组织——“全国工商联”,有宣传这个阶层利益主张的媒体——《中华工商时报》,在非权力中心的官方政治组织— —人大与政协中的席位也越来越多。据一份一九九六年的材料,近年来,私营企业业主被选为或被推荐为县以上人民代表的达五千四百多人,政协委员八千五百多人,共青团委员近一千四百名,其中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名,还有许多代表人士进入了全国、省、市(地)、县工商联领导班子,这一数目到近两年只会更多。
    
    
    
    最让经济精英欢欣鼓舞的是自一九九八年开始,在中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修宪”话题终于浮出水面——因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观念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将私人财富纳入了社会总财富的范畴。这场讨论厘清了许多问题,使政府决策层与社会各界对私有经济的认识向前迈了很大一步,为一九九九年修宪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必须指出,中国这两大精英集团的生活方式表面上尽管有着较大的不同,但有些基本方面却比较相似。如生活节奏较快,闲暇时间较少,生活消费水平普遍很高,娱乐消费以及性消费内容极其相似。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政治精英”获得“文化覆盖”,如性消费及娱乐活动等,大都是通过“经济精英”获得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里,已经正在形成这类人的集中居住地。随着精英集团阶层意识的逐渐觉醒与形成,以及适应阶层生活需要的城市微型社区的发展,城市的空间结构将发生很大 变化。
    
    三、知识精英集团的演变及利益集团化   
    
    知识精英是改革以来分化得相当厉害的一个团体,而且它的产生与循环具有与政治精英及经济精英不同的路径,在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还呈现出相当不同的阶段性特点。本节只分析在社会资源(政治、经济、舆论)占有状态中居于较高层次、对社会起较大影响的知识精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社会的影响较小,不属于本节分析对象。   
    
    改革以前,中国的文化建设着重于人文学科,人文知识分子如历史学家、诗人、作家等在社会上比较受重视,这一情况到改革后逐渐改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知识精英们由于本身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得他们有一部分人能与新兴利益集团结合,另一部分人则无法将自己的知识市场化,因而发生了严重的分化。   
    
    毛泽东认为,知识越多越反动,故当时的知识分子被贬斥为“臭老九”,对某些人文知识分子的“重视”,是因为他们可以为毛泽东的大批判效力。改革之初,一篇《科学的春天》,使知识分子看到了改革的美好前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支持经济改革,同时也比较容易认同政治改革。所以,那时党内改革派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于知识分子,而党内保守派势力则集中于官僚体系内部。但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知识分子群体因各自在市场化过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对改革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分化。除了与利益集团相结合的知识精英之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则不但未从经济改革中得到多少经济利益,其相对的社会经济地位还难以挽回地下降了。因此,知识分子对变革的态度,不再是无条件支持,越来越为利益导向所 支配。  
    
    部分知识精英属于改革的受益者。改革以来,随着市场过程的推进,科技知识及一些与改革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法学都成了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本,有能力的技术专家、律师、经济学家、工程师很快垄断了社会机构中的高位,少数人还进入权力核心。这部分知识精英非常成功地把原来的政治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他们原来拥有的社会关系网在中国这种寻租社会中办事,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部分知识精英受利益支配,越来越背离其原有的理念和价值观,他们以其拥有优厚文化资本——货币主义意识形态为经济精英们服务,而且凭借这种服务关系在积累财富的第一轮竞赛中大获全胜。他们是经济精英的重要同盟,因为经济精英们只靠自己并不能顺利地在合法的统治秩序中占有一席之地,他们需要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可与之合作的其他社会科学家、艺术家,尤其是媒体的合作,而正是这些人操纵着社会舆论。   
    
    前几年政府发展小汽车生产的政策与开发房地产政策的讨论中,已明显地看出部分知识精英们从舆论与决策这两个层面影响政府政策,这已表现出部分知识精英与利益集团结合,积极进行“事前寻租”活动。前一向网上有文章披露某著名经济学家的家族成员经商问题,就我来看,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其实倒不完全在于经济学家的亲属应不应该经商,而在于理论与金钱结盟后,为某一利益集团服务的理论却还常常包裹在为全社会谋福利的表皮下面,对社会价值观与政府的经济政策起了误导作用。
    
    
    
    这部分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关系也与改革前有很大不同。留美学者程晓农(方国良)先生在《当今社会四派“精英”之分疏》一文中专门剖析了中国知识精英目前的分化状态,该文章将知识精英分成“商务派”、 “清流派”、“平民派与保守派”,就是根据知识精英与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相结合状态划分的,基本符合中国社会当前的实际情况。作者还认为,政治精英中技术官僚们由于他们的教育和社会背景,不像上一代政治精英那样与知识分子之间有那么大的理念隔阂,他们的政治理念除了受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外,也会受部分知识精英看法的影响。在知识精英的观念明显分化的情况下,政治精英们很可能分别倾向或认同于某一知识精英群体的观念,这是部分知识精英们“智囊情结”越来越严重的原因所在。   
    
    其实,知识分子从来就不是一个利益整体,在当前社会利益急剧分化之时出现上述情况也是势所必然。有“智囊情结”的知识精英的问题在于一点:他们混淆了“政治”与“学术”这两大领域完全不相同的游戏规则。政治的游戏规则是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某种平衡,社会良心从来就不是政治家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而学术则以求真为目标,在追求真的过程中,善与美也自在其中。而中国目前与决策圈接近的知识精英的问题在于将两套游戏规则混在一起,将一些利益诉求主张包装为“新理论”,对社会确实起了巨大的误导作用。   
    
    而“清流派”知识分子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们有不少人对社会问题实际上处于隔膜状态,这就导致一个问题:从整体上看,他们对社会的批评激进有余而问题意识不足。平民知识分子与前两类知识精英相比,在理论修养方面相对不足,他们中不少人受意识形态文化影响很深,尤其是在社会结构方面的看法,许多人还无法超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的影响。就其知识结构的理论来源来说,他们比较接近中国的“左派”(亦即程文中所说的保守派),并非近年崛起的“新左派”。   
    
    随着社会形势越来越迅速的变化,知识分子之间的分化与重新组合越来越剧烈,一些昔日的同道可能在今后会成为政治社会观的论敌。发展中国家知识分子与政府的关系,在任何发展中国家都是一个问题。根据拉美国家与东南亚国家的经验,知识分子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以后,将是社会的全面腐败与彻底堕落,而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却不是靠在国际社会中对发达国家说几句“你们也有腐败问题,比我们好不了多少”就可以 建立起来的。  
    
    上述几类人中的精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这一“新社会”目前的 “公共权威”。
    
    ◆ 其他社会各阶层   
    
    中间阶层的不发达状态   
    
    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由于社会转型期的种种政策缝隙给了许多下层人士迅速富起来的机遇,知识阶层职业地位相对下降,而政府机构中的办事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的声望、地位却相对上升。但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一些技术密集型产业进入中间阶层(主要是从两个指标衡量,一是职业的社会声望,二是收入),这部分人也分两 个阶梯:  
    
    处于中间阶层上部的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人:高级知识分子、中小型企 业经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外资的白领雇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共 二千九百三十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口的百分之四左右。   
    
    处于中间阶层底部的是这样几类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律师、大中学教师、一般文艺工作者、一般新闻干部、一般机关干部、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中的上层。这些共约八千二百万人。占从业人口的百分之十一点八。上述人除了部分中小型私有企业主与中小型企业经理,部分个体工商业者与国家垄断行业的部分老职工之外,大都文化素养较好,也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在西方国家,通过高等教育培育的所谓中产阶级指的就是这类人。但从他们在中国从业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来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中产阶级所占的比例。(80年代,美国为33%,日本为28.7%)
    
    
    
    目前由于中国中介组织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这部分人没有办法通过 制度化的管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还 看不到他们明显的社会影响。   
    
    工人经济地位的边缘化  
    
    如果按照传统定义,中国工人阶级主要指国有企业的职工。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中国工人阶级其实已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国营企业与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另一类是在“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在上述两类不同的企业工作的的职工,形成了几个不同的群体,他们与国家、与代表国家的机构或经营者、与资方及其代理人,构成了完全不同的劳动关系。目前,除了欧美企业的白领之外,其余几种工人群体都处在骚动之 中。   
    
    简而言之,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工业劳动力也如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工业劳动力一样,被分为核心与边缘两大部分。前者是国营企业的正式工人,后者是城乡集体企业的正式工与临时工。但后者仅仅只是工业劳动力总数中很小的一部分。这一时期工人与国家的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方与工人在车间发生的工作关系,即生产关系、劳动过程、工人控制生产过程的问题等等。二是由工人所在生产单位所创造的财富,在国家再分配过程中所占份额引发的分配关系,这涉及到工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等等。这一时期的不满主要不是针对劳动制度,而是来自严苛政治专制的 全面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管理层对工人并无多少控制,工人按照自己的速度工作,管理人员不得不为了赢得工人的合作而作出最大的让步。所谓“国有企业无效率”就是指这种状态。在党支部与党员的严密监督下,没有了个人生活空间,哪怕私下里说的话,也有被打成反革命之虞。利益上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提职提薪、分配住房等资源分配是否公正上。中国没有中产阶级,但国营企业工人在中国却起到了“类中产阶级”的作用。因为当时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排他性的界线,将农民排斥于城市居民之外,维护了城市居民的利益,设置了阶层之间的流动障碍,由此产生了中产阶级的替代——“类中产阶级”,其主体是国营企业工人与党政事业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   
    
    改革开放以后,放开了劳动力市场,国家对个人空间控制逐渐减弱,个人现在可以私下批评政府,不用再担心因此坐牢——在公开场合的批评除外。在国家与工人之间一度存在的直接关系,现在楔入了一系列的国家代理人的中介因素,即官僚机构、地方权力层与资本。随着产业关系模式的多元化,工人与厂方的关系也出现了几种类型:   
    
    一、集体协约型   这种关系多出现于国营与集体企业,涉及到百分之七十左右的职工 (约 12000万人)。这些企业的机构有管理部门、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设置这些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互相制衡权力,但在人事安排上却与设置的目的相反:公司的总经理有时兼任党的书记,一位没有权力但资格很老的副经理被安排做工会主席,厂长往往又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理由也很简单: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厂长都是国家的雇员,因此与工人享有同等的参加工会的权利。   
    
    从近几年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来看,不少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有如纸上谈兵,有的完全是形式化的东西,有的集体合同中有虚假成份。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将合同视为一纸虚文,根本不按合同条文办事,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东西,在实践中却反其道行之。如长春某企业集体合同中规定,行政处分职工时,请工会参与核实、签署意见,工会的意见是最后裁决。但实际情况是:某次处理一位职工时,工会主席提出不同处理意见,该领导不但不听,反而将工会主席的职务免掉了。这种情况并非个别,因此,大多数工会主席对行政违约行为不得不“谨慎”,用他们的话来说: “集体合同的确是带有法律性的契约,但涉及行政责任问题谁敢去对质?还要不要饭碗?”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之初的国营企业的主管,依然没有把提高生产力和产品质量作为其首要任务,他们的精力都用来对付工人要求维持或增加物质分配的压力上了。在逐渐加大的市场压力下,这些设备陈旧、资金短缺的国有企业,在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五花八门的原因——如产品没有市场销路,在贪污腐败作用下资金流向非国有企业,流向经营者小集团的个人腰包等等,加之中央政府财政萎缩,于是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失业(中国名之为“下岗”)工人逐渐增多,到一九九九年,下岗的阴影已笼罩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头上。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始终在一千二百多万这一数目徘徊,而实际上失业工人的总数肯定会远远超出这一数目。总之,国营企业工人地位大大下降,日益丧失了类中产阶级的地位,其结果是社会中间层的大大萎缩和社会下层的迅速膨胀,这些都表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   
    
    二、“三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这类企业指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司与中国国营企业结成的一种混合体,其中也有些是跨国公司独资在中国开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工会、党支部和中方经理一起,结成了统一战线。他们对外方合伙人的看法,基本上同国营企业的经理对国家的看法差不多,认为他们是提供福利之源。这类企业因拥有足够的资金,因此能支付较高的工资,提供更清洁、先进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给工人提供比赢利的大型国营企业还要优厚的住房条件与其他待遇。所以这种企业的工人常常是其母厂工人羡慕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与工人的关系并非对抗性的。实际上,工人的不满情绪,常常不是针对外国雇主,而是针对中方经理,埋怨他们低能、腐化、任人唯亲。   
    
    就投资总额和企业总数而言,这类合资企业在中国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美国是在中国的第三个最大的外国投资者,但欧美资本加起来也不到全部外资的百分之十。在所有外资企业雇用的七百万工人中,西方合资企业雇用的人数相对较少。这类企业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被看成是引进先进技术的中介,他们能为中方管理人员提供出国培训资金,或者能在中国大城市建立的外国管理学校里,传授人力资源管理哲学基本原理,从而为现代销售和管理技能提供了训练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努力可能会有一定效果,因为无论是西方还是中方都已逐渐明白,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非对抗性的、双方协商式的、可以成功地凝聚工人向心力的最好的管理方法。   
    
    三、劳资关系的返祖现象:亚洲国家投资的“三资”企业与中国本地 的私营企业  劳资关系的返祖现象,指的是劳资关系退回到十九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的劳资关系。关于那种劳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进行了淋漓尽致的经典批判。在亚洲国家投资的绝大多数企业里,工人们被迫每天连续工作十至十二小时乃至更长时间,周末不能休息,上厕所规定三至四分钟时间,且有次数限制。这类工人报酬微薄,工作条件既差又不安全,事故发生频繁,因没有消防系统或消防系统太差,导致失火引致数十人死亡的事件已曝光多起。许多生产有毒产品的企业根本连任何防毒设备都没有,这种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尤其是在台资厂与韩国人办的工厂里,劳资冲突屡有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如深圳、东莞、南海等地,劳资冲突发生率相当高。广东省劳动厅虽然发布过有关劳动保护法,但“东亚龙”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者很少认真落实这些法规。   
    
    在如何处理劳资关系上,中国政府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中国号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应当享有人的基本权利,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投资办厂,大多迁就这些投资者。还有不少基层干部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投资者多保持一种私人关系。在利益牵引下,他们其实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状态非常清楚,但从不干预。即使有大胆的媒体闻讯采访报道,他们也多半采取不合作态度,甚至干扰记者追踪真相。而每当事态严重时,如一些大火烧死了工人,事后追查时,总是发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根本没有按规定督促投资者装置消防设施。但这类事情的处理,往往在“为了不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保护地方经济增长”的借口下,葫芦提了结。在边缘化的工农阶层中,这个阶层是最无助的阶层:远离家乡与亲人,求告无门。 ◆ 处于困境中的农民阶层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之初是受益者,最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让他 们获得一种解放的感觉。但到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城市之后,农村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中国许多做“三农”(农村、农业、农民)研究的专家学者近些年来没少反映,温铁军先生甚至指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农业已成为一个没有剩余的产业。  根据这些学者的研究,中国农民面临的问题其实可以概括为三大问题:   
    
    一是负担重。负担来自两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政府对农村基层的管理, 设置了“七所四办”等一系列机构,机构臃肿,生之者少,食之者众,据说征收上来的农业税根本不够支付这些机构人员的工资。这些机构的基层干部为了养活自己,必须向农民横征暴敛。二是农村基层干部为了表现 “政绩”并中饱私囊,根本不管农民的承受能力,大兴土木,公共工程的费用都由农民承担,农民不堪其苦。有专家建议取消农业税,目的是为了裁撤“七所四办”这些机构,以减轻农民负担。   
    
    二是农民收入低。这是由中国农业生产模式决定的。中国人口规模决 定中国农业与现代化耕作无缘,这种落后的耕作方式其产量也已基本达到 极限,人多地少,农业人口过多(占总人口70%左右),决定了中国农民的 收入长时期内不可能提高。   
    
    三是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尖锐矛盾。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任务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矛盾,每年收粮派款、计划生育都要引发不少事故;农民的民主权力没有保证,这几年的选举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多流于形式,村务公开的只是少数,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有贪污腐败行为;更为严重的不少农村基层政权已落入地方恶势力之手,农民饱受乡村流氓的欺压,这种情况已在拙作《现代化的陷阱》一书里有详细分析。   
    
    上述工人阶层、城乡两栖阶层、农民阶层共有四点八亿人,约占从业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九左右。但是与边缘化群体相比,这批人还算处于就业状态,对于文化素质不高已难以适应社会需要的这一人群来说,能够在社会产生剧烈的结构性磨擦状态中就业,已算是较好处境,因为他们随时可能掉落到一个更为低下的社会群体之中去。   
    
    ◆ 庞大的社会边缘化群体   
    
    据估计,中国现有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村困难户有一亿左右,占 总从业人数的百分之十四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有百分之八十 的人口处于社会下层与边缘状态,这种社会结构将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根 源。   
    
    一份对江苏苏北地区自一九九一年以来发生的一百九十七起待岗(中 国不肯承认失业,创造了待岗、下岗这一类颇有“中国特色”的名词)职 工犯罪的调查分析表明,下岗职工作为一种特殊犯罪群体,必须引起社会 高度注意。该文作者总结出待岗职工犯罪的五大特点:   
    
    一、犯罪类型主要侧重于谋财型犯罪,在一百九十七起犯罪案件中,盗窃六十起,抢劫二十四起,诈骗十二起,敲诈勒索九起,贩毒五起,强买强卖的流氓犯罪二十六起,强迫、容留、组织、协助他人卖淫九起,共计一百四十五起,占整个待岗职工犯罪比率的百分之七十点二。这种恶意谋利型犯罪显然与下岗后失去经济来源有直接关系。   
    
    二、下岗后一至两年内是犯罪高峰期,这一点在收入微薄的特困企业 职工中尤其突出。   
    
    三、犯罪主体以男性青工为主。在此次分析中,三十五岁以下青工犯 罪人数一百六十二人,占整个待岗职工犯罪人数的百分之八十点七,其中 绝大多数是男性。   
    
    四、下岗前无一技之长,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从文化程度讲,下岗工 人的文化程度比农民要高,但仍然无法适应社会要求。   
    
    五、参与团伙作案比重高。由于以往工作上的协作性与业务上的关联 性,下岗工人比农民更容易形成作案团伙。在这一百九十七起案件中,有 四分之一以上的人介入团伙犯罪,并有十多名为首犯。   
    
    这一分析其实具有普遍意义。因为造成国营企业工人下岗的原因很清楚,一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进步与调整,设备落后的国营企业将被逐步淘汰;二是新兴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完全不同,我国现有的劳动力——比如国营企业的下岗工人与农村未经任何职业训练的劳动力——根本无法进入这些技术密集型行业,这种结构性失业将是这一代人(主要是老三届与新三届)必须面临的问题,因为这种状况与中国人口结构及低素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密切相关。
    
    
    
    有人预测,加入 WTO以后将给中国增加一千万个就业机会,对中国目 前这种痛苦的失业状态有所缓解。这种预测只说对了一半,因为那一千万 个就业机会只适用于受过专业训练的高素质劳动力。   
    
    对于下岗工人的处境,一些传媒发表看法,认为是下岗工人太娇气 (这种情况有,但并非全部工人都如此),对职业挑肥拣瘦。更有个别专 家从理论上论证这种说法,社会转型期需要一些群体付出代价,下岗工人 应该为国家的改革作出牺牲。   
    
    这些话并非全无道理,但其实只要对中国的人口与劳动力结构、中国现在正面临的产业结构转型有清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一痛苦时期只有等到这一代人完全从历史上消退才能结束——这还得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国人口进入零增长或负增长。正确认识这一状态,有助于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缓解痛苦。而且今后还有一个更可怕的问题将折磨社会:随着教育收费的门坎逐步提高,下层阶级的孩子在支付学费上将感到非常吃力,边缘人群更无法支付,而这两个人群恰好又是多胎率较高的生育群体。从长远着想,为了减轻这些人的后代在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还应该采取别的措施,以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   
    
    大量游荡在城市与农村边缘的农民也是中国各种犯罪活动的主体。北京、广州、深圳等几个大城市的犯罪人员主体就是外来的“三无”人员,高达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左右。一些有条件的调查者曾对这个犯罪群体做过深入细致的局部调查,提供了难得一见的详细资料。如江苏省句容监狱一位管教干部对他管下的二百零二名犯人进行过调查,在他的一篇调查报告中分析了当前农民犯罪的人员构成特点、犯罪特点、思想特点。   
    
    文中谈到:在人员构成中,有“三多”现象:一是未婚犯人多,有一 百二十九人,占百分之六十四点五;有技术的犯人多,有一百一十八人, 占百分之五十九;三是“二进宫”的犯人多,有三十一人,占百分之十六 点五(另一份调查报告谈到的比率达15%)。   
    
    在犯罪特点上则有:由伪装隐蔽向公开转化,由盗向匪转化,由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转化的趋势,其中以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的人数为多,这些团伙大多有组织,有活动计划、人员分工、任务指标、销赃地点、分赃标准等。而由特长便利向智能转化,则又成为农民犯罪的一大新特点。他们有的利用开中巴对沿线情况熟悉的便利,多次实施盗窃。有的利用修理摩托车的技术特长,偷窃、倒换他人摩托车的要件。还有的利用走村串户修旧配钥匙的特长便利,多次巧妙地开锁入室偷东西。   
    
    这篇调查报告最重要的是分析了农民犯罪已由心理失衡转向代偿化。前些年众多心理失衡的农村犯人,以发泄为主的代偿行为一般都控制在法律的限度之内,而自一九九六年以后入狱的农村犯人,其种种代偿行为,已冲破了道德和法律的零界限,多数人是故意为之。有的犯人说,别人活得潇洒有意思,潦倒寂寞的我就要找一些有刺激的东西玩玩,即使犯罪了,还好换一种形式体验人生。   
    
    有长期管教工作经验的作者认为:“众多深受贫穷之苦、渴望发财的农村青年,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非理性色彩,把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追求曲解并定位于金钱和享受方面。一旦价值观错位,就极易形成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低级下流的寻乐观。这些价值观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以一定的结构形式支配着犯罪行为。”另一篇由河南省监狱局研究人员张南燕写的调查报告用的语言虽然不同,但对农村罪犯的表达的意思却很相 似。   
    
    我国的流动人口中,已形成为数不少的黑社会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地缘型黑社会组织。我国的地缘系统是按国家——省——市——县(或大区与小城镇)——乡——村(或居民区)——邻里七级划分,据此,当今中国大陆地区地缘型黑社会组织一般以省或市或县或乡或村组成。比较有名且被取缔的就有上海的“新疆帮”、广东的“北京帮”与“白鲨帮”、江西的“赣州帮”、山西的“狼帮”等。这些地缘型黑社会组织性质的基本成分是企业职工、待业青年或农民,基本关系是朋友关系,有部分黑社会组织已形成了较严密的仿直线制组织 结构,并制订了严格的组织纪律,成员之间等级较明显,并常以虚构的血缘关系作为维系组织的纽带。此外还有血缘型(基于成员间的血统关系或生理联系而形成的)黑社会组织,业缘型(基于成员间的某种犯罪职业的联系而形成的)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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