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聂辉华在2008-6-20 11:08:00的发言:
诺斯悖论并非真正的经济学悖论,它只是表示当个人最优和社会最优冲突时的场景,这太平常了,譬如囚徒困境。因此,国外没有人研究这个“悖论”。当然,关注如何缓解这种冲突,可以认为是制度设计或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问题。
谢谢聂老师的回复。那么您认为,缓解这种冲突的路径是什么呢?是制度创新吗?也就是说,最终的解决方式是,降低交易费用。
可是,这好像有点问题啊。问题是:怎样降低交易费用呢?,答案是:用降低交易费用(制度创新)去降低交易费用。
我想,交易费用不是自变量,它是因变量,是一种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交易费用是一个需要解释的对象,而不是用来解释的原因。
同理,制度创新是需要被解释的,而不是用之来解释交易费用降低。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制度创新内涵降低交易费用!
常见的例子是:公司合并,往往带来制度成本的上升,但是,这种合并仍然继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20 12:41:1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