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教授有的文章也缺乏严密的逻辑性,理论还是有漏洞的。
朗咸平教授登高大呼,确实有现实意义,可惜没有看到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们赖以生存的理论依据是国企所有者缺位的错误,这个大前提其实也不存在,中国国企的所有者只能是中国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契约受托行使管理权利和承担责任、义务,这也是当前广泛提出的建立服务型政府和学习型的要旨之一。朗咸平教授如果能再有所突破就更好了,对中国的国企改革发挥更大的推进作用。(更详细的,请参看本人在“经济与法”版发表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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