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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1
2008-06-24

最近国资法正在审议中,有感于目前对于国资委定位的争论,是让国资委单纯的充当出资人好呢?还是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在05年产权大讨论时曾有很多人提出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即是人人都有就是人人没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大尴尬我认为就在于这人人没有的局面,类似于微观经济学中的公地的悲哀。

能否这样:将国资委划拨到人大的直接管理下,由人大代理全国人民管理国有资产,这样避免了政府在工作中对国有资产管理非市场化的干扰。在每年人代会上由国资委向人大进行述职,人大则监督国资委以市场化的手段选择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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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5 09:11:00

转发一个案例.

关于思茅宾馆集资建盖25间门面的情况说明

思茅市检察院:
我们是思茅宾馆集资建盖25间门面的集资户,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集资建盖门面一事向法庭作一说明。
1995年,思茅宾馆(思茅行署招待所)于建馆初期1959年建盖在月光路临街地段的职工宿舍,因年久失修,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危房。思茅城建部门多次催促拆除,否则城建部门将派人拆除,并由城建部门建盖。
思茅宾馆属自收自支、自负赢亏的单位,当时正搞馆内建设,资金紧缺。为了执行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宾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议,于1995年10月召开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参照其它单位融资的办法,由职工全额集资,按城建部门要求建盖一楼为门面,以上为职工宿舍的楼房,并决定住房产权属职工私人所有,门面产权属宾馆,谁集资,谁使用,使用期限为20年。随即召开部门经理及职工大会,张榜通告,动员筹集资金。
当时月光路地段冷冷清清,一到傍晚,几乎寥无行人,毫无商业气息。集资门面又比住房要贵得多,谁也不知如此投资能不能收回成本,各部门广泛动员、征求意见后,很多人都不愿承担风险,只有我们25户集了资(有的集资户还是借钱集资)。
从集资建盖门面到现在,我们与宾馆按1995年10月召开的办公会议决定使用门面,现已9年,还有11年的使用期限,现在思茅宾馆进行改制,我们25户门面集资户的财产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现在大多数都是下岗职工,有的是夫妻双双下岗,生活面临沉重的压力,门面租金是我们大多数人的唯一生活保障,失去了门面,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而改制后,我们失去了门面,又面临着住房搬迁,工作又因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原因极其难找,生活的压力使得我们身心疲惫。恳请法庭与人为本,扶助弱势群体,关爱下岗工人,为我们主持公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对我们的合理诉求给予支持,使我们得到合理的补偿,增加我们一些生活保障,让我们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此说明 

问题:
(与“国有资产”中的问题一样)
1:国有资产监督受理委员会是否是国家土地出让的主体(跟开发商签定出让国家土地是否合法?)? 
2:公民住宅和私有财产的土地是否能拍卖? 
3:全额集资财产,国有资产公司是否界定为国有资产? 
4:法院判决支持国有资产监督受理委员会强制执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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