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平指数”,用以解决区域发展差距大小的考核问题。该公平指数IA为
IA=(μi/σi)/(μr/σr)
其中:μi为某地区某年之人均GDP平均值,σi为与μi相应的统计标准差,μr为选取的参考系人均GDP均值,σr为与μr相应的统计标准差。
使用这些指标的原因:
1)方差是一个系统随机变量“平均波动”,它包含了所有点 “波动”(即每个地区人均GDP与均值的差异)的信息,所以比极差对于“非均衡性”的表达力要强一些。
2)这里用的是统计中的“分散度”μi/σi的倒数,去衡量区域发展水平的差距,从理论上讲是通的,因为:衡量“分散度大小”的“倒数”,也就是衡量“趋近度大小”的指标,而“区域发展差距”,也就是各地区间发展“不趋近程度”的大小。
3)而为了使均衡的衡量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可比性,我们又选择了以参考系r的某一时点的μr/σr作为参考点。
4)显然,这样算出的指数IA越高,区域之间的差距越小,区域间“均衡度”就越高;反之,IA越低,区域间发展差距越大,“均衡度”越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