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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7-9 18:38:28
再再再续:

需要解释一下:“毛驴先生的主人应如何做,才能进一步扩大该社区这一6000元“面包粉的市场份额”,从而赚取到第四份生活费呢?”

是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是指毛驴先生的主人应如何做,才能进一步扩大该毛驴主人在整个该社区6000元居民整体消费价格硬性约束条件下,做到增加“面包粉的市场份额”?即增加毛驴主人的面包粉的市场销售比例呢?

第二、是指毛驴先生的主人应如何做,才能打破整个该社区居民6000元整体消费价格硬性约束条件呢?即毛驴主人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打破上述这一硬性约束,促使该社区居民在原6000元(约等于6000公斤面包粉)整体消费价格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些消费支出呢?例如,增加至7000公斤面包粉。当然啦,这增加的1000公斤面包粉应当完全由毛驴主人的面包房所提供,这就涉及到整个社区的面包粉加工费因“市场消费偏好所带来的消费价格天花板”而不断趋于下降的问题,以及该由谁去主导这个社区面包粉加工费的价格设计权(即市场价格话语权)的问题?

第三、由于毛驴主人平常爱看一些书籍,所以对马克思的书,他也看过。马克思理论告诉他:社会上的任一行业中的任何个人所发生的市场行为导致任一具体劳动成果,无论其具体劳时间长短,都无法决定其最终产品价值量。也就是说,无论毛驴先生怎样的努力地长时间地推磨,即便换上它的主人也这么干,都无法决定面包粉的价格费价格的涨落。面包粉最终的价格决定权在于:面包粉所需原料来源的稀缺性、生产加工的环境,推磨人的劳动艰苦程度,社会化的生产技术水平、消费者偏好及供求预期、经营管理成本、各类参与面包粉整个加工过程中的各个资源要素,其价值相对变动对加工费价格水平的影响力,以及面包粉价格受其市场外部条件不确定性(包括政府公职人员的行政力干预及政策影响力)的影响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等。

显然,毛驴主人知晓:在该社区面包粉的供需平衡条件下,他和他的情人以及毛驴先生都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对其面包粉价格费的价值形成所带来的影响。其实,毛驴先生也看过马克思的书,它知道: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一种叫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毛驴先生心里十分清楚:主人让不断地我延长劳动时间,我照他的吩咐做了。但是,在我毛驴先生看来:不断延长的劳动时间,首先表现为是一种“自然”的劳动时间的延长,其中到底包含着多少比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不断延长的劳动时间,其结果可能就是面包粉产量的不断地,超规模地急剧增长,而这市场行为的后果就是冲破了面包粉供应按照正常增长比例进行市场调配的惯例,大量的面包粉出现在市场上,这将直接导致我的主人所提供面包粉单位价值量相对降低,也必将导致我主人的那三位同行,对我主人的市场倾销行为实行“群起攻击”,或更加糟糕的结果即实行“市场制裁”。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与具体的、自然的劳动时间不相吻合,但是阐述一个经济理论,又不得不涉及到具体的、自然的劳动时间及其投入产出比例或市场经济效益,而这一切所需要的经济学实证方法,都将不符合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都将被这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经济范畴所否定。但是,谁都不清楚:马克思为“价值决定”所给予的这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指什么,到底包括那些实质性内容?毛驴先生与其主人,至今仍是一脸茫然.....。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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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08:53:08
这要看对“价值”一词如何定义。我们分不出吃的面粉是毛驴磨的,还是人磨。毛驴创造了财富或使用价值。

如果将价值定义为财富,则毛驴创造价值;如按马克思的定义,毛驴不属于人类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所以不存在一种价值论对另一种价值论的批判,因为双方讲的价值,根本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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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20:19:02
主要的区别是:毛驴不会象人那样忽悠,说只有它才创造价值。而且,毛驴只要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它马上就会声称是它创造了价值,因为它和人一样“劳动”,具有创造价值的一切素质。
因此,如果说“价值是人创造的”,只有在下列语境中才能成立:既然价值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那么,这种生产关系不是天生的,而是人为的,即是人有意识或无意识设计并构建出来的。
如同中国的多层次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是由人有意识或无意识构建出来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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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20:35:34
fujo11 发表于 2010-7-25 20:19
主要的区别是:毛驴不会象人那样忽悠,说只有它才创造价值。而且,毛驴只要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它马上就会声称是它创造了价值,因为它和人一样“劳动”,具有创造价值的一切素质。
因此,如果说“价值是人创造的”,只有在下列语境中才能成立:既然价值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那么,这种生产关系不是天生的,而是人为的,即是人有意识或无意识设计并构建出来的。
如同中国的多层次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是由人有意识或无意识构建出来的一样。
这话等于没说。
1、如果毛驴会“忽悠”,那么,你就是假定了毛驴有意识,也就是说,你将毛驴假定为“人”了。在这种假设下说毛驴能够创造价值当然没有任何疑问。可是,有谁会在研究经济学的时候,把毛驴假定为人呢?
2、“如果说“价值是人创造的”,只有在下列语境中才能成立:……”这句话是什么惊人的发现吗?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而人与人的关系的形成是以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为前提的。这不就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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