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yzf 发表于 2014-11-4 22:34 
必要劳动不是由满足工人工作生活需要的物品的价值决定的吗?
每一个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所谓的“满足工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之标准,是不一样的。
而且,在科技水平不同的时代,这个标准,也不一样。
在有的时候,这个标准是不饿死。在另外的时候,这个标准是小康。
------在不同的历史惯例下,不同的道德观念下,还会产生区别,例如小日本,其实到现在还搞终身雇佣,男人一个人上班,老婆都不用工作了,足以养家还比较富裕。
再一点,说必要劳动、工资水平,由满足工人生活需要的物品的价值来决定,这通常是事后来看的,并不是在劳动力市场的之前之中来看的。
通常可假设,资本家人少,工人人多,并且,工人假若不工作就难以养家(养家的标准,有时候是不饿死,有时候是有房有车等)。
那么,众多的工人,竞争上岗,则互相之间有内部竞争的,僧多粥少。那么这种内部竞争,就是竞相降低工资的要价。你要1万,那我八千就干。那么张三他就7700。那么李四,他不会要价5000-----这就不能养家娶老婆养孩子了。任何人的降价,有共同底线,那就是不至于上了班还是社会穷鬼乞丐。
也所以说,得有工会。有集体谈判,有罢工。工会是干什么的?是一致对外的。去和资本家搞集体谈判,不搞分散交易。也就是避免工人搞内部的内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