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科研”问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2006-2020年的科技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启动一批重大专项。这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得到加强,取得高性能计算机、第三代移动通信、超级杂交水稻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五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达到3406亿元。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从2002年128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66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07%提高到1.49%。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这段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并没有包含地方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研投入。大量的经费投入到底产生了多少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每年年终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报告”中充斥着大量的科研“成果”。而在这些成果中,许多政府和企业部门的负责人成了各项科研成果的主要成员。
深入到这些成果中你会发现,企业的技改,产业升级换代,产品淘汰更新,产品及建筑等等的功能性试验,政改方案,管理体制改革,社会调研,市场调查,教学方案,医学新技术的普及;中药西药配方的简单组合等等怎么就变成“科研”项目和成果了?铺天盖地的“科研”成果奖及学术论文,有多少内容是自己的?我见到过的最简单“科研”成果以及学术论文其实就是一份试验报告和数据统计报表,可是购买设备的费用却高达上百万。有时候甚至连设备都没有,仅仅只有一张不知道从那里弄来的发票。在大部分的“科研”成果中,几乎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大多数“科研”成果仅仅是对别人新技术的一种学习和应用总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科研”成果绝大多数不能,也没法转化成生产力的根本原因。我们购买外国先进的软硬件进行“科研”的行为,往往成功的推动别人的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不可否认,使用了别人的先进技术可以提高自己的生产力。就如同你使用了汽车和计算机来替代马车和算盘可以大大提升自己的生产力和经济实力,但“科研”成果并不是你的,你并不具备该产品的“科研”实力,这个阶段的“科研”仅仅是学会如何使用而已。 这就是企业“科研”项目变味的地方。
政府的科研立项和企业的科研立项的目的不太一样。政府的科研立项偏重于奖励和提成。而企业的科研立项偏重于冲抵成本和避税。由于奖励政策和税务政策的误导,以至于沾着新产品,新思路的项目都可以作为“科研”立项,并且作为项目提成,冲抵成本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当我们看到琳琅满目的新技术,新产品时,我们应该反省的是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到底的产出了多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明明是政府正常的公益项目或是一个公司正常的生产项目,却要冠上“科研”的皇光。在理性的公司中这类“科研”只应该归类于企业正常的设备技改或设备折旧更新换代,这两者与“科研”之间的税率政策是不一样的。这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热衷于“科研”立项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科研”可以允许失败,成功可以获奖,而且是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获取技术职称的一个硬条件。人人都知道,“科研”项目无风险。
有时候我在想,我家里买台高档电脑或数字电视组合一下且不也可以构成“科研”成果?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个人消费是不可能避税,提成和获“科研”成果奖的。当然这将可以提升我家和个人的“形象”。
但愿邓小平所说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不应该成为一句空话,更不应该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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