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国保险业第二代监管体系的技术标准,那17套监管规则,第一次合集印刷。带着余温,在北京金融街15号APEC的星空下。
保监会“偿二代”工作组要留出至少1个月,送审、过会,等最高层做最后定夺。明年,这套全新的监管制度,将配合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进度,适时推出。
届时,资本,不再是衡量保险机构偿付能力是否达标的唯一工具;而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再是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唯一核心依据。
监管层对一家保险机构的最终评价指标,是风险综合评级。这是由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达标度和稳定性得出一个分数,难以量化为资本的四大风险转化为一个分数,两个分数各占一半权重得出最终评级(A-D)。而保险机构上述指标的信息披露真实度和完整性,以及声誉等也将影响到综合评级情况。
也就是说,一方面,未来一家机构可以通过提高其风控能力,减少最低资本要求来提高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再是增资、发债和分保等传统途径。
而另一方面,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况是,机构很有可能偿付能力已达标,为200%,但如果其流动资金突然断裂,或者因操作、战略、声誉等出问题,风险综合评级降为D,那么也将受到“偿二代”标准下化解该类风险的专项监管措施,还可能受到监管处罚。
那些难以量化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也将成为与偿付能力充足率同等,甚至权重更高的监管指标。每一家保险机构,产、寿、再保和集团,都将全面纳入风控监管视野。
“现行标准下,有些风险没有对应的资本要求,有些风险的资本要求过高;资本要求与风险大小的相关性不高。因此,新监管制度的建设是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科学设定资本要求,避免资本冗余,减轻行业资本负担,在风险防范和价值增长中取得平衡,有效缓解新兴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一次偿二代内部培训会上发言称。
2012年3月,保监会正式提出建设偿二代。2013年,框架落成,15个项目组启动。2014年,17个监管规则分别起草、内测、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一轮二轮三轮四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