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9-12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时间,科研人员希望通过一年的努力,在职称身份上有所进步,但如何衡量、判断、认定科研成果,检测成果的真假,都是评审机构头痛的问题。
职称是国家对学者科学研究能力和资格的法律认定,应当具有真实性和与之相符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但实际中,有一些不法之人通过学术造假骗取职称,以获得名誉、地位、身份及经济利益;有的领导干部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位和职称;有的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窃为已有。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毛协铜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现根据内部人提供的资料作简单剖析:
一、明明是宁波党校的财务处长,从事的是财务管理岗位,却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的“现从事专业”填为“党建理论”,“现从事岗位”填为“科研”。这是赤裸裸的造假。
二、在表中所填的5篇文章中的《江泽民党内团结思想及其对构建党内和谐的启示》一文,抄袭他人论文的比例达70%以上,真是罕见。参见王海的打假报告:《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毛协铜论文涉嫌抄袭!》。链接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99f720102v4mb.html
三、《考核表》其中的一篇为重复发表,另二篇文章中复制单篇博士论文的比例达20%。参见照片。
四、毛协铜的职称评审文章抄袭比例之高,已严重超过相关规定。浙江省教育系统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论文查重比例须在30%以下;浙江省委党校规定:科研论文、课题等查重比例在40%及以上的,以抄袭论处。由此,宁波市委党校“中评委”、浙江省委党校系统“高评委”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撤销毛协铜的副研究员职称。
五、学术领域的腐败也是一种腐败,在一定意义上比其他领域的腐败危害更严重。毛协铜同志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职称评审中存在着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宁波市纪检部门应严肃查处。
六、现实的情况是查处领导干部的问题十分艰难,即使群众费力举报,也不见得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严肃追查。毛协铜的论文抄袭之事在校内实名举报已5个多月,网络举报也已一月半,但在宁波市委党校主要领导的庇护下,目前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难道是举报不实,还是不作为?群众拭目以待!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关学术不端处理的国家规定十分清楚明确,希望浙江有关部门和宁波市委党校认真查处,不要让学术造假者逍遥法外。
附注:这是2009年的资格评审考核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