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11-21 12:29 
不愧是为反对而反对的职业诡辩人。你意思大概是“泛资本”“泛收益”吧,那我无话可说,你非要把买枪搞 ...
不愧是为反对而反对的职业诡辩人。你意思大概是“泛资本”“泛收益”吧,那我无话可说,
你非要把买枪搞抢劫认定为一种投资,非要置人类公认的基础性潜台词于不顾,非要使你作为全世界唯一合格经济学教材作者(抱歉,我说这个次数太多)所应有的学术品格等而下之,那我只好尊重你的自由。但是,你这种“泛资本”“泛收益”的狡辩,只适用于程咬金类,有执照黑社会类,以及以丛林法则为公理的原始社会。木大四中全会开过之后,法治成为显性词,“抢劫收益说”就不上台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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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说抢劫是一种投资,你又要栽赃陷害了。
我这是为了说明:你投资100万办公司,所取得的收益,与你这100万本钱是劳动赚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没有关系。
所以才作了类比:一个抢劫犯的枪,无论是劳动的钱买的,还是自己辛苦制造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都改变不了后来你持枪抢劫的事实。
至于你对自己蹩脚类比所做的辩解,有些道理,类比终究是类比,但是很遗憾,你用买枪搞抢劫类比资本家开工厂,终归是个蹩脚的类比。我没强求你的类比全面类似,我只是说,买枪搞抢劫和开工厂是不可(宜)类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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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说明你根本不理解我讨论的问题是什么。